摘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要求国家治理者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善于以法治凝聚力量以作用于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进程。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各项内容中,法治改革也是其他各领域改革能够规范进行、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而在依法治国的五个步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司法和行政执法在推进国家法治改革与建设道路上的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020-01
在当代社会,法乃立国之本,法治是科学治理的基本方式,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也应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重要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要求国家治理者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善于以法治凝聚力量以作用于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进程,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各项内容中,法治改革也是其他各领域改革能够规范进行、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而在依法治国的五个步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立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其他领域各项体制机制能够有序制定、有效实施的强力后盾。在公民守法与法律监督工作之前,司法和行政执法在推进国家法治改革与建设道路上的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一、深入推进司法领域现代化改革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法律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手段,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看来,我国在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与公信上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概念的基本要素之一,保证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要正确处理司法与行政的关系,防止行政对于司法的干预以及司法行政化倾向,司法机关的垂直化管理将斩断其与地方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保证审判权检察权公正独立地行使,最终实现法制统一、保证司法权威。同时,司法从业者对于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司法体制内部,首先应当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提高司法从业者的总体水平,为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职业要求的职业需求从业人员的管理应依照其自身的不同特点进行,尤其要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健全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和司法部门的先进性。 最后,必须重视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切身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知民情、达民意。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首先,政府应该重视自身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程序是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例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借助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力量,审查现存的政府文件、规章政策、行政法规以及行政制度等,对于与建设服务型和法治政府目标不相适应的部分及时进行清理或予以废止,并为政府今后的立法项目和行政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其次,检验政府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能否高效、有效解决社会生活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尤其在社会建设领域要努力掌握解决社会矛盾和其他各种社会问题的主动权。在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力量,科学地地治理国家。同时,应当建立量化评定政绩优劣的指标体系,将抽象化的成效固化下来,从而敦促提高政府的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另外,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的质量与水平。因此必须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从业素质,对其包括专业能力水平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各方面在内的素质水平进行全面真实的评价,提高行业准入水平;在工作当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同时公职人员自身也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牢固确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在理念上确立权力绝对服从宪法和法律的价值原则,在能力上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后,只有确立依法行政原则,始终保持在法治范围内运作,才能保障政治治权的权威性、正当性与持久性。由于政治权力不断扩张的天然特性,即使在宪法与法律的约束之下,其还是会通过各种可能的法律漏洞进行突破。因此必须在政府行政执法制度自身的框架之中增添管理、控制自身政治权力施行的内容,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来维护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从根本上断绝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形成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政执法体制。世界各国与我们建国以来的治理实践都证明了法治是治理的科学方式,法治是一个以多数人和多元利益并存为基础的社会调整机制,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因此,在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法治改革也要与时俱进,并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的全方位的改革进程之中,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