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珂
扬子晚报7月17日报道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信用卡纠纷。2007年3月,虞先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4月14日,虞先生最后一次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毕业后,虞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由于更换了手机号码,他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催还通知。
多年后,虞先生想要贷款买房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央行列入了黑名单。经查询才得知,当初这张信用卡欠费6毛,到2015年4月1日,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9267.2元。
虞先生认为,当初信用卡是学校统一办理的,相关手续都不是他本人签名,而且银行也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银行停止侵害,撤销其在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并且赔礼道歉。
银行方面表示,滞纳金等费用的收取,都是有合同依据的。该案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虞先生向银行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00元,银行协助虞先生撤销其在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