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叶勇
2012年5月,37岁的魏治成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但至今瘫痪在床。魏治成未婚且父母双亡,他未来的路将如何走下去?
2012年5月20日,经人介绍,家住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的魏治成到中铁十九局承建的云贵高铁新莲隧道工地务工,他在云贵铁路云南段项目部的工地从事隧道二衬工作。当月30日上午九时左右,工作中的魏治成突感头部疼痛难忍,随之失去知觉。工友紧急将其送往昆明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治疗,其被诊断为脑溢血。为了方便治疗,后转入昆明市医院继续治疗。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病情并无明显好转,而此时的医疗费已花去了40余万元。用人单位开始拒绝支付医疗费。
因长期不支付医疗费,医院停止治疗。2014年7月,用人单位将尚在治疗中的魏治成送往昆明市救助站,该站又将魏治成送至武汉市救助站,武汉市救助站随后又将其送至房县民政局。房县民政局将魏治成安置在房县大木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由于魏治成父母双亡、至今未婚,且伤后瘫痪在床无人照料,无奈之下,魏治成所在的东河村委会于2014年9月22日代表魏治成向房县县委、政府求助,房县县委政府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当即指派司法、工会、人社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前往云南商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魏治成受伤后的善后事宜。但此行工作进展不大。
此事随后反映到了十堰市总工会,十堰市总工会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魏治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受到噪音、粉尘、缺氧及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等因素,诱发脑溢血,这种情况无论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像魏治成这种举目无亲的异地农民工,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受到如此严重的损伤,作为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更要担负起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然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在魏治成尚在治疗过程中拒付医疗费,不仅造成魏治成中断治疗,而且延误了伤者的治疗,加重了伤者的病情。
2014年11月,十堰市总工会、房县总工会、房县大木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前往中铁十九局协调处理魏治成的救助事宜。经过多轮谈判,最终为魏治成争取了10.5万元的医疗救助款。工作组成员、十堰市总工会经审主任赵国民说:“这10.5万元对魏治成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魏治成的未来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更希望国家能出台一些大病方面的救助政策,以缓解类似魏治成之类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