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新常态下,消费政策的重点应该转向消费升级和消费平台建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透露出以消费升级来扩大消费的政策思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则是建设消费平台的重要举措,既可以将消费政策嵌入到其他国家战略,也可以在消费偏好和模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一、国家战略意义
其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能更好地发挥集聚效应,是构建“消费者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工业发展类似,消费也存在重要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不同商品和不同品牌的集聚,能节约交易成本,释放规模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体系是一个由消费者主导的价值运动系统,市场经济对人的关怀,深切地体现在对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要构建的正是“消费者社会”。在老百姓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背景下,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可以给予消费者更充分的选择权和更优质的购物体验,有利于推动消费升级,是构建“消费者社会”的重要载体。
其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共同着力点。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长期任务,但不管是优化投资消费结构,还是创新城镇化发展方式,都不能只靠政府行政手段,而是要尊重市场规律,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来实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正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尤其是消费者的力量)创建平台,是将上述两大战略加以统筹推进的重要着力点。同时,以其为抓手,根据居民消费升级的规律,还可以带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推动重要节点城市的功能转变和优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其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思路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以输出价格低廉的制造产品为主,近年又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出境游、境外购物等消费力输出现象。这些都是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形成的客观结果,但从国家利益来看,上述参与国际经济价值循环的模式亟待改变,必须在价值输出通道基础上有效拓宽价值输入通道。目前实施的资本和企业“走出去”是为了构建以资本回报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输入通道,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则是在消费方面构建另外一个价值输入通道,其建成将吸引海外消费者入境购物,也将吸引国内高端消费回流,有助于同时获得制造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除此之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将有助于缓解当前的香港问题,分流涌港消费人群。
二、目标与任务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的是世界级购物天堂,但最终战略定位是形成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世界城市。以我国香港为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应能:
一是提供丰富且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一个多元化的消费平台。不仅能服务高端消费人群,提供各类全球顶级品牌,同时也要服务于普通民众,如允许各类小摊贩存在。不仅要提供实物商品,同时也要提供各类优质服务。
二是创造优质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这是优质购物综合体验的重要组成,包括一流的友好服务、有力的消费者保护、美丽的城市风貌、浓厚的城市文化氛围等。尤其是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是维护购物价值的重要保障,不管是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还是消费纠纷的解决,都需有一套相对完备、便捷和公正的制度。
三是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城市管理体系。现代消费是一个包括集文化、旅游、休闲等在内的广义消费集合,它依托于高效的城市管理。以城市交通为例,需要具备高效安全便捷的到达和公共交通网络、容易且价格可接受的出租车服务、以及方便的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等。尤其是航空运输体系,要与世界主要城市实现频密化通航,同时具备足够的货运能力,形成高效的物流网络。
三、政策建议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面临全球性竞争,其形成过程也是城市国际综合竞争力提升的过程,且不同城市的具体路径各有不同。从国内城市自身发展及面临的竞争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政策加以推进。
一是纳入国家战略体系并建立消费中心城市梯队。消费选择由市场决定的,但消费城市平台建设具有准公共性,需要政府加以推动,建议借编制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家战略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城市区位特征,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和城市群,明确定位后加以推动。同时,加强中小型消费中心城市的梯队建设,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二是以改革为主线提升消费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消费中心城市的竞争力来源主要包括:(1)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是吸引全球高端品牌和商户入驻,以及城市软实力的核心所在。建议按国际主流做法和标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消和优化政府审批,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形成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城市。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简化和优化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管理手续,推动消费中心城市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的包容性与多元化。(2)消费品价格的国际竞争力。建议在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适当减轻宏观税负,建立有利于消费的税制结构,统筹研究并优化现行的消费免税政策体系,赋予消费中心城市更大的免税范围和额度。(3)科学有效的市场秩序监管。建议改革和创新市场秩序监管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干预的同时,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在消费中心城市探索建立由单一部门负责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在法治框架下提供多元化、便捷低成本的消费者维权途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商业诚信建设,提高居民诚信意识。
三是加强消费中心城市的基础配套建设。适当调整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规划,将部分工业用地活化为商业用地。以消费中心城市为枢纽,加强构建以航空运输、高速铁路为主要支撑的交通网络。改善城市接待设施,提升出行便利度,优化旅游交通设施和景点标识,提供多语言导游资料。加强对消费中心城市的对外宣传,通过旅游门户网站,国内外重点社交网站等加以推广。
(黄卫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