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男
今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的重要改革年,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进展怎样,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评价效果如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本文重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的评估情况为例,分析提出当前改革评价制度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一、上海浦东新区推进哪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全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近十年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的要求,先后完成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实施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了200余项改革任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探索适应大区域管理需求的开发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以扁平化管理为导向,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大部门制”、“大管委会”、“大市镇”行政管理架构。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在上海市率先剥离街道招商引资职能,促进街道工作重心放到社区服务、社会稳定等公共服务职能上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社会类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项减少到203项,将平均审批时限从法定22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8.4个工作日。三是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局的机构和职能,成立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原来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划分的分段监管模式改为以对象为中心的一体化监管模式,完善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体制。
(二)推进自贸区建设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外开放新高度
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大投资管理模式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延伸自贸区保税展示交易功能,推动进口商品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试点。
(三)以推进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为契机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实现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产业发展良好互动
浦东新区通过出台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不断集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截至2013年底,浦东共有监管类金融机构794家,各类股权投资企业1452家,财富管理公司305家,各类金融专业服务机构465家,成为国内持牌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今年以来,金融要素市场成交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证券市场成交额增长30.3%,金融业已经成为浦东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产业。
(四)张江创新以“股权激励、人才聚集、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管理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通过“一企一策”准确定位企业需求
经过9年多的改革探索,浦东新区以制度优势集聚创新资源、撬动社会资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进入繁荣发展阶段。2013年,浦东新区高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792亿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分别达到1298家和524家,拥有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210家。张江高新园区通过实行“一企一策”制度,准确定位龙头企业的需求,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五)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教育医疗服务提供方式
2007年以来,浦东逐步将原来由政府主办、为社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方式。另外,浦东通过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形成了推动“管理方式、办学制度、评价机制联动”的教育“管办评”办法,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建立“社区医疗联合体+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被认为较为可行,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以“政社分开、政社合作”为基本模式探索社会治理新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具有上海特点和浦东特色的服务型社会体系
浦东新区各职能部门将部分具体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转移出去。如将行业协会的行规制定以及协调、准入、评比等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业务咨询等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督等职能转移给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政社合作互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二、如何评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产生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中央在浦东进行的综合改革进展评价和经验转化
2014年7月3日至5日,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到上海开展督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向督察组汇报了上海当前重点改革进展。之后,国务院督查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围绕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调研检查,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听取企业、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最后,姜大明代表国务院督查组就督查情况作了反馈,认为上海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态度认真、措施有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提出希望上海积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一些新苗头、新问题、新趋势,抓住自贸区建设机遇,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国务院督察组的推动下,浦东新区“联动登记、归口审查、评估评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由浦东新区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编写了《联动登记、归口审查、评估评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应用说明》,并由审改办熟知改革实践内容的负责人在全国其他地区进行经验推广。
(二)国家部委层面对浦东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评估和转化
201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委托12家研究机构对上海浦东新区等11个试验区进行第三方中期评估,其中,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任组长的专家组承担对上海浦东新区的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总结了浦东新区综改试验区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和有关工作机制,梳理了试点经验,提出了改革试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在11个国家综改试验区中,共总结出47条成功经验,其中12条来自浦东新区。不少经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
(三)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身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浦东新区作为全国改革排头兵,首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活动。2014年7月,针对自贸区运行一周年,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贸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形式共同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3家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委托1家内部评估机构——上海市发改委下属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分别对自贸区运行一年的情况进行了评估。10月下旬各方评估报告已提交至国务院。市政府在和评估机构正式签约时一再强调要独立评估,不设定任何约束性框架,而且几家评估单位互相之间也不通气。
有的评估将一年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进展和落实状况与国务院总体方案规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比照,对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给出专业评估;有的评估采取了调查问卷形式,同时召开了若干场专家、企业及监管部门座谈会,涉及五六十家跨国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中小民企,以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商务、口岸、金融等监管部门。根据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反馈情况,按照不同的权重分值,得出了客观化的绩效评估结果;还有的评估方法参考国际公认的营商环境主要指标体系,结合总体方案里要求的建设任务,设计出一套自贸试验区评估五级指标体系,还开发出一套评估模型和软件。
就评估结果来看,目前四份评估报告均未公开发布。普华永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普华永道评估统计结果显示,所有的评估项目分值都在“中性”以上,市场主体对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上海市发改委综合四家评估结果认为,与开放度最高的区域相比,上海自贸区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力度不足;二是区域太小,使得部分先行先试的措施和改革效应不能充分释放,服务业开放的一些措施无法在现有区域内落地;三是协同不够,各项改革措施有不同部门实施,单一部门的创新无法实现协同效应。
三、从各地调研来看当前重大改革评价制度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改革评价重视不足,未能真正理解改革评价的作用
从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以来的改革评估情况来看,改革评价监测还是个新事物,各级政府领导和基层干部没有真正理解改革评估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政府绩效、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落地中的重要位置。已有评价结果的应用方法更是缺乏,往往是形成一份报告“束之高阁”,未能发挥评价的效力。
(二)现有的相关改革评价活动极为零散,缺标准、缺模板、缺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被设立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改革评价活动一直并不活跃。直到近两年,才开始在单个领域进行评价,评价行为极为零散,评价结论也缺乏连续性,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自贸区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可以说仅是一个好的开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迄今为止,少有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监测评价的系统理论和实践,评价活动缺标准、缺指标,评价远未常态化、制度化。亟需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形成有共识的改革评价指标和标准。
(三)评估行为走过场、形式化,相关改革推进“数字很好听,效果不明显”
在改革推进工作中出现了明显的改革事项表面化倾向,工作汇报成绩很多,但市场反应不明显。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热衷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而很少从改革政策享用者和市场主体的角度去分析这些政策在市场中是否能发挥作用,对改革政策在市场中的定位模糊,导致审批事项下放后,但仍有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事项流程、行业管理权限等改革没有配套推进,下放审批事项并未实质上减少对市场的束缚,改革效果不满意。
(四)一些改革评估行为自说自话,公众参与极为有限
改革成效好不好,改革方案质量高不高,要用改革评价结果说话。不管是改革推进单位自评还是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这些评估活动形成的报告、结论基本不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评报告往往局限在改革推进单位内部,甚至可以说是“自己写、自己看”。即使是第三方评估,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评估报告、自贸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贸区改革进展的评估报告,都只限于在相关的政府机构内部,不仅社会公众无法获取信息,即使是从事相关学术研究的单位要想获得这些报告资料也需通过较为私人的方式获取。评估行为自说自话,把社会公众和其他机构隔离在外,严重影响评估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五)政府自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公众评价出入较大,第三方评估因为经费不独立容易留情面
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自贸区为例,调研发现,来自官方的评价以正面为主,认为一年来自贸区已形成50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措施,其中21项已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30多项具备复制推广的基础,另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由自贸区政府招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较为学术、量化的评估手段,认为自贸试验区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度创新上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与之相悖的是,社会公众和企业对自贸区的评价存在不少不满声音,认为自贸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推进速度比市场预计的慢很多。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政府关注焦点从改革转向经济增长,上海自贸区的试验进程更为迟缓,政策内容含糊不清。一些政策尤其是金融改革创新完全受制于行业监管,比如关于设立民营银行自贸区没有任何批准权和主动权,只能等待银监会的工作。因此尽管已出台文件明确支持设立民营银行,但在自贸区实际操作中,没有任何进展。
(六)一些重要改革任务由于缺乏评价监测,导致改革探索要么一入深水就没响声,要么一突破就踩雷区
对比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时的改革目标,有不少重要的改革目标远未实现,有的甚至还未启动。如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被列为浦东新区改革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由于缺乏持续的、常态的改革进展评价监测机制,对这项重要改革任务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改革目标,缺乏评价、督促和考核,导致改革任务“干不干一个样”,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项任务多年来未见明显进展。
四、加快推进重大改革评估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将第三方评价作为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和政府年度改革任务的必备要求,以第三方评估新常态为契机推进改革决策科学化
推行改革的“第三方评估”,是改革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一是逐步要求重大改革必须引入“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并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由相关部门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各级政府在制定年度改革重点任务时,应明确一定比例的改革任务(如30%)要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向公众公开评估报告。将第三方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不仅能让公众评判被评估单位的改革工作绩效,也能让公平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大大提升第三方评估在推进改革进展中的积极作用。如果能将第三方评估结论按一定比例纳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履职情况的考核之中,将会起到更大的督促作用。
(二)通过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和购买服务方式,增强第三方评估的公正独立性
第三方评估机制要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人员独立和经费独立。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估”的费用一般来自被评估对象或主管部门。与评估对象建立经济关系,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就会受到冲击。因此应尽快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督促、落实、检查”改革进展的要求落地,采用改革专项资金方式支持第三方评估,避免部门和地方政府“花钱评自己”。
(三)建立定期督查改革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机制,不断丰富督查形式
今后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督查机制,推进改革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同时不断丰富督查形式,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力量成为评判改革优劣的裁判员。通过督查,促进各区各单位不断完善改革工作的领导机制、立项机制、决策机制、联动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加大改革评估的使用力度,为改革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供评判依据
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改革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需要用改革实际效果评价进行衡量,通过改革评价为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依据。
(五)利用基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现代信息手段扩大公众在改革评价中的参与渠道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改革信息分析新模式
一是及时向公众报告改革进展和收集公众意见。通过让公众参与到改革设计和反馈中,对政府考察民情、开拓思路、修改和修正下一步改革推进工作有很大的好处。二是推动建立改革资源需方调查制度和改革事项回访制度。让改革需求引导改革供给,以更有效提升改革事项的针对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尤其是网络技术,建立改革需求调查的畅通渠道,丰富公民的利益表达形式,让公民能说话、敢于说话。
(六)结合四中全会精神,抓紧制定重大改革评价条例(或办法)
于法有据是新时期推进改革的一项要求,改革评估也要落实和体现制度化、法制化精神。制度化和法制化是保障改革评估有效、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改革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摆脱传统政府模式下的自发性和随意性,使改革评估尤其是第三方评估更规范和科学。建议在总结已有基本成熟的评价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重大改革评估条例或相关法律规范。
(七)建立改革创新报告(指数)发布制度,推进改革评价指标化、标准化
建议在每年进行改革评价的基础上,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名义或国务院授权有关机构等形式,发布权威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年度报告。委托相关智库,研究中国改革评价指标,对各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进展进行跟踪评价,组织有关力量,联合发布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指数,为更好推进中国发展环境建设提供制度评价参考。
(八)尽快建立年度改革评价清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让有质量的改革评价取信于民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伴随着大量改革任务推进,多种多样的改革评价活动也应尽快展开,以下几类应重点评估。(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