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共享的类型与发展

2015-08-04 06:20赵修涵陆作生
体育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体育设施闲置社区

赵修涵++陆作生

摘 要: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研究成果丰富,但大都只是提出了共享的理念及发展的构想,并没有厘清出共享类型及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型共享条件及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为丰富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理论内容,推动共享实践走向深入,在“共享理念”指导下,提出了“单享学校体育设施型”、“单享社区体育设施型”“共享双方体育设施型”3种共享类型,并阐明了共享类型含义,分析了各共享类型实现的条件及发展策略。

关 键 词:社区体育;学校体育;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共享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4-0035-05

Types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and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y sharing

ZHAO Xiu-han,LU Zuo-sh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Many research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school and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y resource sharing, however, most of them just put forward the idea of sharing and the conception for its development, yet failed to specify types of sharing and make an in-depth study of sharing conditions and development in an action-specific way. In order to enrich the content of the theory of school and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y resource sharing, and to push its sharing practice to go further, the authors, guided by “the idea of sharing”, put forward such three types of sharing as “unilateral school sports facility sharing”, “unilateral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y sharing”, “bilateral school and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y sharing”, expatiated on the meanings of these types of sharing, and analyzed realization condition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each type of sharing.

Key words: community sports;school sports;sports facility;sports facilities shared

目前,我国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闲置与缺少并存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这一现象持续下去,不仅难以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还会造成大量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使用权限清晰,不会主动提供给对方使用。面对这一现象,许多学者提出了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想法,并从共享的基础条件、影响因素、促进对策等展开研究。但目前的研究并没有清晰地划分共享类型及其含义,更缺少针对各共享类型的实现条件及发展策略的探讨。

“资源共享”就是在特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下,资源被多个用户使用的状态[1]。根据“资源共享”的概念,本研究以共享中体育设施资源的提供主体以及享受主体作为共享类型的划分依据,提出了“单享学校体育设施”、“单享社区体育设施”、“互享双方体育设施”3种共享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实现共享的条件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

1 单享学校体育设施

1.1 含义

“单享学校体育设施”,简称为“单享学校型”,是指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与社区共享,即学校是体育设施提供主体,而享受主体是学校与社区。也就是说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丰富或者在某一时段闲置,而周边社区体育设施不足,学校允许社区居民使用其闲置的体育设施。这与学校体育设施简单的向社会开放不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面向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共享对象,而“单享学校型”是学校单纯向社区居民开放,并与社区达成协议,确保体育设施对学校与社区都能体现出相应的价值与功能。

1.2 前提条件

“单享学校型”共享要在多种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许贵福[2]通过对我国668所大中小学的实证研究发现,“学校领导不支持”、“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对体育设施的破坏”是制约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主要因素。由此可以看出现实中多种因素制约着“单享学校型”共享的实现,依据“单享学校型”实现共享面临的问题列出以下4个主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学校体育设施时段性闲置。时段性闲置不仅体现在周末、节假日,更主要的是体现在一天里某段时间的闲置。学校体育设施的这种时段性闲置可为学校开展此种共享创造条件。二是尊重学校的主导地位。学校拥有体育设施的特定使用权甚至物权,是日常管理者和责任者,如何共享以及在共享过程与条件的设置上都具有更多的主动权。社区虽然是共享的提出者或推进者,但处于被动地位,只具有使用权,因此在共享过程中应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三是学生享有优先使用权。学校体育设施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因此社区居民与学生共同使用学校场地时,在时间、使用等方面必须要以学生为优先,保证学生的优先使用权,而社区居民只能在不影响学生体育活动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四是社区物业具有一定的体育管理能力。管理压力是制约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共享后社区不能分担学校的管理压力,那么势必会造成学校的顾虑。如果社区拥有健全的物业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体育活动管理能力,那么社区可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优势分担学校的管理任务,从而打消学校在管理上的顾虑。

1.3 现状

在许多地区学校体育设施闲置已是不争的事实,从闲置时间来看,大部分体育设施除平时教学训练使用之外,周末和假期基本闲置,即使是平时上课期间,有些学校的体育场地也未得到充分的利用[3]。另外,学校体育设施闲置时段往往也是社区居民闲暇之时。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如果在这个时间段想运动,而社区缺乏体育设施,且周边学校的体育设施又不开放,那么即使闲置的体育设施就在身边,居民的运动愿望也难以实现。

当然,目前我国有些学校体育设施也对外开放,但开放的比例和程度并不理想。从开放的设施类型方面看,开放比例较高的依次是室外游泳池(38.09%)、体育馆(32.72%)、室内游泳池(31.97%)、棒垒球场(30.00%)和室内轮滑场(29.63%)。从主要开放的体育设施类型看,开放的比例还不到一半。从不同类型学校看,开放程度最高的是“其他学校”(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培训的机构),其次是高等院校、中小学,开放程度最低的是中专中技学校[4]。

1.4 发展策略

“单享学校型”共享对于盘活学校体育设施,拓展社区居民体育锻炼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促进我国“单享学校型”体育设施共享不断向前发展,应在具备和创造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政策为依据提高学校的共享意愿,以社区物业管理为依托分担学校管理压力。

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多部要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但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学校体育设施资源闲置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是推进“单享学校型”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基础,落实好开放政策将极大推动共享的发展。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树立体育公共服务理念,加强共享政策内容的设计,积极协调地方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制定更科学的地方性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政策[5]。国家特别是地方,应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从共享的角度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政策法规,并对学校主导共享、学生优先使用等前提条件做出说明,以此来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设施共享,此外还应提供该地区“单享学校型”共享方案范本和典型案例,以此来提高学校的共享意愿。

物业管理企业在基本服务基础上增加专项服务的,根据所增加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可以向社区居民加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6]。此外,成熟的社区中,物业管理系统较为完善,无论人力,还是物力,都能够承担起体育设施管理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可以通过居民购买社区物业体育类专项服务的方式将学校闲置时段的体育设施纳入到社区物业管理范畴,以此来消解学校对于共享的管理顾虑。居民所要缴纳的体育专项服务的费用,以学校向进校锻炼的社区居民收取,而物业公司不再向居民加收费用。这种资金循环方式在不增加学校的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分担管理上的责任,同时也遵循了物业管理专项服务中“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避免了居民因物业费增加而引起抵制共享的局面,容易得到社区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2 单享社区体育设施

2.1 含义

“单享社区体育设施”,简称为“单享社区型”,就是指社区的体育设施与学校共享,即社区是体育设施提供主体,而社区与学校都是享受主体。社区拥有大量体育设施,并且经常出现闲置或者在某一时段闲置的社区,允许周边体育设施不足的学校共享。如城中社区允许“麻雀学校”利用社区闲置的体育设施开展体育活动。“单享社区型”不仅仅是简单将体育设施提供给学生使用,而是社区与学校达成共享意向,并建立共享机制,实现长期稳定的共享常态,确保体育场地对社区与学校都能体现出相应的价值与功能。

2.2 前提条件

学校与社区的距离是否便于共享、社区体育设施是否适合学校使用等都是此种体育设施共享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单享社区型”体育设施共享的实现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依据共享面临的问题列出以下4个主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社区体育设施时段性闲置。虽然社区体育设施闲置是实现此种共享的基础,但是如果闲置时段不是学校需要的时段则很难开展,所以实现此种共享必须满足社区体育设施闲置时段与学校需求时段一致这一前提条件。二是学校离社区体育设施较近。目前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珍借学生的学习时间,如果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距离太远,在到达过程中不仅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还浪费学生大量时间,那么这类共享就很难实现。三是社区体育设施应为学校所需。社区闲置的体育设施应当是学校缺乏或不足的,并且能够满足学校的需要,否则即使社区允许学校共享,学校也无必要来社区开展体育活动。四是社区积极参与。社区附近学校的学生多为社区子女,社区积极参与共享活动,既是为社区居民服务,也是提高社区管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学者通常认为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的过程和行为[7]。因此,社区作为场地设施的提供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到共享事体育设施的决策、管理和运作中,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共享的开展。

2.3 现状

尽管我国传统社区、发展中社区的体育设施不多,但也存在一些闲置现象,而发达社区内体育设施大量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从对广州市部分社区调查可见一斑,广州市3种类型社区的体育设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而发达社区的闲置比例更高,闲置时段主要是上班日07:00—18:00时段和节假日时段,可见因社区居民工作时间原因,社区体育设施通常上班时段闲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有些社区体育设施是对学校开放的,但开放比例小,制约因素也较多。李晓天[8]对全国直辖市与省会城市中的233个新建综合社区的调查发现,有11.2%的社区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26.2%的社区曾经开放过又关闭了,62.6%的社区不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在开放的社区中,学校主动要求开放的占到了31.4%,政府部门要求开放的仅占到28.5%。而在制约因素方面,安全问题占52.6%,资源因素占22.1%,社区管理因素占19.3%。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新型小区建设体育场地需达到每千人200~300 m2 [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政策法规也具体地提出新型小区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的要求。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体育设施丰富的社区将会越来越多,这将为“单享社区型”体育设施共享的开展奠定物质基础。此外,随着“学区制”的不断落实,学生就近在社区周边的学校入学,这也将为学校使用社区体育场地提供一定的基础。

2.4 发展策略

“单享社区型”的发展对于解决城市中学校体育设施不足,特别是“麻雀学校”的“用地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单享社区型”体育设施共享不断向前发展,应根据前提条件,推动社区体育管理方式的优化升级,并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的改造和规划建设。

社区作为推进共享的主体承担着提供场地、协调使用时间以及场地管理维护等多个方面的任务,这对社区的体育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社区的体育管理通常带有一定的行政命令,在传统思维的影响下管理较为僵化[10],时代发展使得社区单一管理共享设施的情况不再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从目前社区体育设施管理者的配备上来看,没有专职的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有限,很难保证对共享体育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从共享的视角提高社区的体育管理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学校在体育设施的管理、体育专业人才等方面要优于社区,因此可以通过学校为社区补充体育人才的方式协助社区管理的方式促进社区学校与社区依据本区域特点成立共享管理机构,机构成员可由学校所在社区的管理机构(街道、居委会)成员、学校体育领导、体育专业人员、居民代表组成。各方在明确的分工下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并根据协议规定尊重对方对于场地的使用权,使双方对于场地的使用明确化、常态化。

社区体育设施适合学校使用且与学校距离合适是推进此种共享的基础。从“单享社区型”的前提条件来看,为推进“单享社区型”共享体育设施的发展,应从社区体育设施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加强:一是对社区原有体育设施进行改造。一些社区体育设施的闲置时段以及与学校的距离都比较适合开展此种共享,但设施却不适合学校使用。面对这种情况,应由社区与学校协调,社区根据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特点以及学生特性,在一定范围内对现有体育设施进行改造,以便于共享的实现。二是新建小区的体育设施合理规划布局。虽然学校通常建设在社区周边甚至在社区里面,但因社区的面积较大,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各处一端,距离较远不便于学校利用。因此,对于新建小区在体育设施类型和布局上,应对周边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学校的需要以及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的距离进行规划建设,从而实现共享双赢。

3 共享双方体育设施

3.1 含义

“共享双方体育设施”,简称为“互享互补型”,是指社区与学校的体育设施被学校与社区两个主体共同使用,即学校与社区既是资源的提供主体又是享受主体。也就是说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在数量上及功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能使用对方闲置且自己没有却又需要的体育设施。“互享型”并不是前两种共享类型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共享,注重的是体育设施在数量上与功能上的互补以及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两种体育形态的融合,确保体育设施对社区与学校能体现更高的价值与功能。

3.2 前提条件

“互享互补型”共享体育设施要在多种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但现实是社区与学校在规划建设体育设施时又常常“各自为战”缺少协调沟通,造成了设施的重复建设。此外,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分属于不同的系统,管理上的壁垒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共享发展形成了制约。依据“互享互补型”实现共享面临的问题列出以下3个主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社区与学校在体育上的多方位融合。此种类型的共享因涉及到双方体育设施、不同管理架构及不同体育形态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操作上更为复杂,只有满足物质层面的体育设施融合,制度层面的管理系统融合以及核心层面的体育文化融合,才能切实推进此种类型的共享。二是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具有互补性。“互享互补型”是建立在双方资源互补的基础上的,开展此种类型共享体育设施必须满足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在功能与数量上互补这一条件,如果体育场地同质化强则失去了共享的基础。三是社区与学校共同主导共享。学校和社区都拥有各自体育设施的特定使用权甚至物权,体育设施赋予了各自主体在共享中的主体地位,为避免管理上的错位,学校与社区在如何共享以及共享过程与条件的设置上都应具有相应的主导权,这样才能更便于对居民与学生两个群体的管理与服务。

3.3 现状

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会考虑各自主体的需求,如学校一般拥有社区很少配备的田径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同样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基本都拥有中小学很少配备游泳池、室内羽毛球场等体育设施。尽管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资源都比较丰富,但如果社区与学校不能互通资源有无开展共享,即使学生再想上游泳课,居民很想在田径场上跑步,也只能被对方“拒之门外”。

“互享互补型”作为一种更为复杂的共享,当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共享比例很低。以对广州市的调查为例,在广州市范围内抽取广雅、大塘等不同类型社区12个,调查发现目前真正实行“双享”的情况并不多见,老城区中许多传统型社区因设施陈旧、场地匮乏等因素不具备共享的基础;一些发展中社区及发达型社区中的大型高档住宅小区又大多因为缺乏共享意识没有参与共享。所调查的社区中,只有番禺区的“南国奥林匹克花园”与社区内的“北师大南奥实验学校”实现了“互享型”共享,学生可以使用住宅小区的健身会所以及高尔夫练习场等设施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及课外体育活动,而社区居民也可以使用学校的田径场。

尽管“互享互补型”受到管理体制壁垒等制约开展并不普遍,但现实中具备共享条件的学校和社区并不少,而且部分单位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共享意愿。在对广州市部分学校与社区的共享意愿调查中,在场地设施类型意愿上,学校的田径场、篮球场,社区的游泳池、室内用羽毛球场的共享意愿较高;在时间意愿上,学校更倾向于放学后、周末,而社区则更倾向于在居民工作时段全天共享。可见,打破管理体制的壁垒,引导学校与社区差异化共享,具有社会需求和愿望基础。

3.4 发展策略

“互享互补型”共享对于避免体育设施重复建设,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的促进我国“互享互补型”共享实现,应根据其含义在具备和创造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加强双方体育设施一体化建设,打破管理体制壁垒,通过构建“政府、学校与社区、社会企业”三方协同管理的方式实现共管,为此类共享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互享互补型”不是简单地将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放在一起使用,实际上还涉及到体育、教育、街道等多个部门,但不同部门在管理上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发展形成了制约。因此,构建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引导、社区与学校配合、企业经营管理的三方协同管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路径。政府层面,应主导培育参与主体的共享意识,促进共享主体的第三方管理组织的形成,完善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11];学校与社区层面,成立由学校和社区组成的共享筹划委员会,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场地评估,并且以此为纽带加强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融合发展。在委托社会企业层面,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在委托经营过程中要授予经营者较大范围的经营自主权,在合法的范围内,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受业主的干预[12]。因此,学校与社区充分尊重受委托方的经营自主权,在管理权上,赋予受委托方体育设施管理权,以及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的自主权;在经营权上,受委托方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根据市场规律进行体育设施管理和体育活动的经营。

社区与学校的体育设施在功能上和数量上的差异性是推进此种共享的基础。从发展的角度讲,为推进“互享互补型”共享的发展,应在城市建设规划中重视体育设施的布局,积极推进社区与学校体育设施的一体化建设,方便共享,避免体育设施资源同质化。一体化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体育设施数量规划上,深入调查区域内社区与学校体育设施的数量及经常锻炼人口数量,并以人口配比为依据,统筹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避免因“超量”建设而造成资源闲置;二是在体育设施类型规划上,要以居民和学生的便利性和适用性为目的,以体育设施的异质化、互补性为原则进行区域内体育设施类型的建设。

总之,为实现体育设施共享,应培育共享理念、完善共享机制,并按照共享资源的服务范围以及空间联系,形成一种脉络分明的有机整体,努力使体育设施的配置达到或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学校与社区的体育设施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整合现有资源,使体育设施的配置达到最佳,最有效率,从而提高学生和居民的“福利”。因此,3种共享类型也是3种帕累托改进形式,虽都有自身的特点,其发展策略有不同侧重,但都基于“共享理念”,通过不同形式盘活闲置的体育设施,促进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进而拓宽国民的健身空间,提高居民和学生福祉,从而推动“全民健身”战略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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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7351/329987.html,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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