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H公司基于SAP财务与业务的协同设计

2015-08-03 06:50徐英明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期
关键词:协同设计业务财务

徐英明

摘要:从手工账务处理到计算机下的电算化处理,会计处理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演进,如今伴随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会计处理的协同化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本文结合H企业基于SAP的几类核心业务的会计处理来展现其协同化的蓝图设计。

关键词:SAP 财务 业务 协同设计

一、物料采购环节

采购环节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各种存货的采购,甚至包括委托价格。在SAP中物料计价主要有移动平均法和标准价格法两种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方法就确定了其会计处理分录。

(一)原材料采购

H企业原材料采购核算主要采用标准价格法。

1.采购收货时的会计处理配置:

借:原材料 标准价格×收货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标准价格-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采购收货产生的分录与质检不相关,若质检不合格发生退货时,会计分录与上述收货时的会计分录相反,会计分录金额主要由其对应的价格与退货数量的乘积确定。

2.收到采购发票校验时的会计处理配置: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金额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发票价格-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二)低值易耗品采购

H企业低值易耗品主要采用移动平均价格法。

1.采购收货时的会计处理配置首先考虑物料是否存在物料号,存在物料号的情况下再看是否启用物料账分别产生不同结果。

(1)有物料号且启用了物料账功能,则产生以下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贷:材料成本差异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借:材料成本差异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2)有物料号但不启用物料账功能,则产生以下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3)无物料号收货,则产生以下分录:

借:费用-机物料消耗(XX成本中心 )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2.收到采购发票校验时的会计处理配置: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金额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发票单价-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注:此处通常是由于发票单价与订单价格的尾数差值。

(1)若发票校验数小于库存数量,发票金额与订单金额之间差额记入低值易耗品,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金额

借/贷:低值易耗品 (发票单价-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注:此处通常是由于发票单价与订单价格的尾数差值。

(2)若发票校验数大于库存数量,发票金额与订单金额之间差额记入低值易耗品。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 金额

借/贷:低值易耗品 库存数量/发票校验数×(发票金额-订单金额)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发票校验数-库存数量)/发票校验数×(发票金额-订单金额)

注:此时的库存数量是指发票校验时的时点数,并非库存期末数。

其中:对于无物料号的发票金额与订单金额之间差额则记入费用类科目“机物料消耗(成本中心)”。

(三)委外加工的业务

1.仓库原材料委外:

(1)发料环节:仓库发出原材料给加工单位时属于货物移动(特殊标识O),所有权不变,故无会计凭证,企业建立备查账。

(2)收料环节:收回委外加工物资时将同时产生入库和消耗的多借多贷会计凭证:假设A为收回的委外加工物料号,B为发出时的原材料物料号。

借:原材料(A) 接收物料A的标准价格

委托加工物资(B发出) 发出物料B的标准价格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用 加工费用(订单金额)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发出物料成本+加工费用与收回的物料成本之间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A接收) 接收物料A的标准价格

原材料(B) 发出物料B的标准价格

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加工费用(订单金额)

2.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委外:

(1)车间某工序段需要发出半成品给加工单位时,在系统中视为无物料移动,无会计凭证产生。

(2)加工后返回车间,进行工序收货确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XX生产订单) 工序委外采购订单价格×加工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工序委外采购订单价格×加工数量

(3)发票报销校验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工序委外采购订单价格×收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金额

借/贷:生产成本—委外加工(XX生产订单)发票金额与订单价之间差额(合理的尾差)

(四)外购商品采购及销售

H企业采用移动平均价格法

1.采购收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XX产品 采购订单价格×入库数量

贷:产品成本差异-产成品 采购订单价格×入库数量

借:产品成本差异-产成品 采购订单价格×入库数量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采购订单价格×入库数量

2.采购发票校验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采购订单价格×入库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发票金额

借/贷:产品成本差异—产成品 发票与订单金额的差异

3.销售发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SD 库存移动价×发货数量

贷:库存商品-XX产品 库存移动价×发货数量

4.销售开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发票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价格×发货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发票进项税

二、货物销售环节

(一)货物出库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SD 物料的标准成本(若是订单模式则是订单下达时的订单标准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半成品) 物料的标准成本(若是订单模式则是订单下达时的订单标准成本)

(二)销售开票过账时,会计分录如下

(发票类型:ZF2一般的销售开票、ZF4是OEM的销售开票、IV公司间开票、ZS2是ZRE的反向、ZL2借项凭证与物料无关的收款):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两者之和为系统自动计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票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发票的销项税金额

(三)退货入库时

则见657移动(销售退货冻结)

(四)销售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类型:ZRE销售退货、ZS1是ZF2的反向、ZG2贷项凭证与物料无关的退款、ZS3是ZL2的反向):

借:主营业务收入 发票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发票的销项税金额

贷:应收账款—XX客户 两者之和为系统自动计算

三、生产制造环节

(一)向工单发料时,则产生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半成品) 实发数量×标准价格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 实发数量×标准价格

若发生库改,则产品的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整车 实发数量×标准价格

贷:库存商品—整车 实发数量×标准价格

(二)报工时,则产品会计分录

1.生产订单报工:

借: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生产成本)

贷: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制造费用)

注:功能范围发生改变,由成本中心的功能范围改为订单的功能范围,上述会计科目余额为0。

2.维修订单报工:

借: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维修订单)

贷: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制造费用)

(三)月结中订单CON2实际价格重估

1.实际费率大于计划费率

借: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实际费率-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生产成本)

贷: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实际费率-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制造费用)

2.实际费率小于计划费率,则功能范围相反。

(四)工单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产成品) 物料的标准成本×入库数量

贷:生产成本-转出 物料的标准成本×入库数量

(五)月结KO88订单结算时

1.完工生产订单(TECO/DLV类订单)结算时产生的差异凭证,实际发生的料工费成本与生产入库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

A、回转以前的在制品(只有FI凭证):

借/贷:生产成本—在制品

贷/借:月末在制品

B、实际发生的料工费成本与生产入库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结转:

借/贷:产品成本差异-产成品

借/贷:生产成本-差异转出

2.未完工的生产订单结算:

借/贷:月末在制品 (存货类科目) 订单全部已发生成本

贷/借:未完工生产订单在制品结转 (损益类科目) 订单全部已发生成本

3.研发试制的订单结算:

借: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实际费率-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研发部门成本中心)

贷:8000099998 新总账CO转FI过渡转账 成本中心 实际报工数量×(实际费率-计划费率) (功能范围: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 研发部

贷:生产成本—原材料 试制生产订单

注:月末物料账结算后需手工调账:

借:费用—中试材料费 研发部

贷:生产成本—原材料 研发部

四、物料账结算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或者定额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而物料账结算就是完成这样的一个还原过程。其中的差异按存耗(或存销)比进行分摊。

(一)假设无消耗时,只有单层差异

借/贷:原材料

贷/借:材料成本差异

(二)只有非BOM的机物料消耗的情形(按存、耗比分摊)

借/贷:原材料

费用-非BOM机物料消耗(成本中心)

贷/借:材料成本差异

(三)假设有生产消耗(产成品),会产生多层差异

1.生产订单结算差异分摊(单层差异):

A、产成品差异,未出售情况:

借/贷:库存商品

贷/借:产成品差异

B、部分已出售情况(按存、耗比分摊):

借/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

贷/借:产成品差异

C、全部出售情况 :

借/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借:产成品差异

2.生产订单结算差异分摊(多层差异):

A、产成品差异,未出售情况:

借/贷:库存商品

贷/借:产成品差异 单层差异

产成品差异 多层差异

B、部分已出售情况(按存、耗比分摊):

借/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

贷/借:产成品差异 单层差异

产成品差异 多层差异

C、全部出售情况 :

借/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借:产成品差异 单层差异

产成品差异 多层差异

当某物料库存为0且无消耗时,则其差异无法分摊。上月结存的差异在下月全部回冲(在物料账运算的最后一步过账清算中体现)。

五、物料标准成本发布

(一)原材料发布标准成本

1.标准成本升高

借:原材料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贷:材料成本差异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2.标准成本降低

借:材料成本差异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贷:原材料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二)零部件发布标准成本

1.标准成本升高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贷:产品成本差异-半成品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2.标准成本降低

借:产品成本差异-半成品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新标准成本-原标准成本)×期初库存数量

(作者单位: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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