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辉,邓宇璐,张 丹
(湖南商学院 会计学院,长沙 410205)
长株潭区域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查
刘胜辉,邓宇璐,张 丹
(湖南商学院 会计学院,长沙 410205)
小微企业的成长对促进长株潭区域两型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解决该区域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是保证长株潭地区两型社会顺利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本文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本身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长株潭区域;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在各个行业,在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近年来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紧缩,小微企业的融资、原材料、劳动力等方面成本上涨的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日趋尖锐。为了解长株潭区域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本次调查在长株潭地区发放问卷230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09份,有效率90.87%。以下是本次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旨在为解决长株潭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加快长株潭地区两型社会建设步伐。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其规模偏小,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原因,要想保证小微企业持续快速的发展,还需要解决许多现实问题,尤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行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金融机构来讲,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缩减业务规模尤其是缩减缺乏信用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就成为了其降低经营风险的尚佳选择。因此,长株潭区域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大,多数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所需贷款,资金问题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1)经济环境下行,小微企业资金现状难以满足自身发展。根据调查结果,在对于限制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众多因素的调查中,有53%的企业表示,资金短缺成为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首要因素。在209份有效问卷中,被调查的小微企业普遍反映当前企业的资金状况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如图1)。其中,43%的小微企业表示资金缺口达20%~ 50%,39%的企业认为自身资金缺口达50%~80%,仅有10%的企业资金缺口小于20%,基本能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现阶段,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原材料成本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但企业盈利能力有限,企业经营形势日益严峻,难堪重负。与此同时,近年来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行,金融机构贷款紧缩,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缺钱的困境。
图1 小微企业资金缺口程度
(2)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目前长株潭区域小微企业在融资模式上主要是政府主导型,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民营主体、民间资金难以进入,也缺乏市场化的融资和运作机制。据调查数据表明(如图2),小微企业将内部积累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外部融资比例不大。在外部融资中又以银行贷款(32%)、民间借贷(28%)、政策资金(15%)为主。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虽然已经有了很多种融资模式,比如债券、股票等,但由于城市基础融资制度尚未形成体系,渠道不够畅通,一些创新性的融资方式难以得到普遍应用,因此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仍较为单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其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图2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从小微企业自身分析(如图3)。①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不达标。调查显示,20%的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信用等级不达标而难以获得贷款。信贷融资以交换双方诚实守信作为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小微企业信用观念的缺失,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并不重视信用档案的建立,且偶有失信行为发生,使金融机构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对小微企业产生“惜贷”或“不贷”的态度。②小微企业管理水平低。在调查中,有32%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完善,存在出纳兼任账簿保管人员的现象;85%的企业无法做到按期编制会计报表。类似问题,导致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不清,信息透明度差,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紊乱;同时由于管理者水平不高,也时常出现不按规矩办事,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等现象。③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在209份有效问卷中,有94家企业曾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由于缺乏抵(质)押物,而难以实现贷款的现象,占到调查总数的45%。现阶段,银行为了有效地控制贷款的风险,要求贷款申请人有足够的抵(质)押物及贷款担保人。而小微企业由于先天发展不足,规模较小,缺少土地使用权、门面房、商业用房等银行普遍愿意接受抵押的财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就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由于银行难以估计贷款风险转而将主要贷款都贷给了少数的大中型企业。除以上原因外,缺乏政策支持(25%)、贷款手续繁琐(33%)、缺乏必要的人脉关系(35%)、融资成本高(36%)、缺乏第三方担保(18%)等原因均成为小微企业融资路上的阻碍。
图3 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困难
(2)从金融机构分析。①金融系统不完善。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较严,对金融业的干预过多,抑制了金融系统的发展。在我国获批能够贷款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特别是缺少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解决融资问题的企业仅占32%;其次对金融市场过多的行政干预,各种贷款手续纷繁复杂,推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09份有效问卷中,有75家企业表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成为其融资的主要困难。②信息不对称。银行所做的信贷决策主要依靠企业提供的各类财务报表和企业的信誉程度及企业发展前景等信息。现实中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限制,其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信用记录时间较短易导致信息不对称。银行既无法从客观的财务报表判断又难以用主观的企业信用及发展前景做出信贷决策,从而容易做出“惜贷”或“不贷”的决定。
(3)从政府机构分析。①金融法制不完善,政策支持不充分。由于现阶段我国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同时,缺少成套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明确而可操作的政策体系。虽有倾向性政策发布,但仍不全面且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信贷资金大部分流向发展成熟的大中企业,加剧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在调查中,能从政府政策之中获得资金的企业仅有46家,占调查总数的15%,且有25%的企业认为缺少政策支持是制约其融资的重要因素。②缺乏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在担保行业还不健全,使得现在的担保行业发展并不够规范。政府支持的信用担保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仅限于机构筹建之初,以后阶段的补偿难以跟进。相应的民间担保机构又没有足够的政府支持,需要独自承担信贷风险。因此,这些制度上的缺失使小微企业担保融资的出路受到限制。
3.1 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改善融资条件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对于小微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偏低、创新意识偏弱、整体水平不高等内部天然属性,小微企业需要从自身出发,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诚信经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加快小微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不断挖掘市场空间,强化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银行对贷出款项安全性的顾虑。
(2)树立信用意识。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小微企业要获得外部资金必须要有足够的信用,以降低或弥补资金提供方的风险。虽然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及金融机构从众多渠道提供了解决办法,但关键还需要小微企业从自身出发主动树立信用意识,建立信用档案,保证在金融机构中的良好信用,将“诚信”作为企业文化融入到企业之中。
(3)加快小微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小微企业以地缘优势集群。集群的小微企业通过日常活动可以形成企业间的合作共生关系,在集群间传递企业经营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可以加强信息真实性以改善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现状。其次,以集群形式作为融资主体,可以以整体的信用情况来提升单个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信贷风险的可评估性,加强金融机构认可度。
3.2 完善融资体系,创新融资方式
(1)建立多层次金融结构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直接针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另一方面,银行能够以此为据作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考察,将大大降低银行方面的信用监督成本,同时也能够提高信用评估的正确性。
(2)创新意识深入产品与服务之中。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针对性,适时推出适宜小微企业“短、频、急”需求的贷款产品。以长沙银行为例,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该银行研发了“长湘汇”这种新型的小微企业联合基金产品,通过设立基金联合社的形式,贷款无需抵(质)押、授信金额达50万~500万元,单笔授信最高可达2年。除此之外,长沙银行也通过对原有金融产品的升级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出了“额度高、利率低”的相关融资产品,实现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特色化。截至2014年6月30日,长沙银行各项贷款余额633亿元,其中小微贷款余额就达到387.31亿元,占比达61%,小微贷款户数接近2万户,在长沙市场的覆盖面超过1/4。另外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等长沙金融机构通过“社区银行”服务模式、“小额贷”和“资金池”产品等措施来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3)扩大担保物范围,勇于接受新型的担保物。金融机构抵(质)押不再局限于存货、房屋等固定资产形式的担保,勇于尝试以无形资产、动产、股权等新形式。同时发展各类贷款方式的组合,以优化放贷程序、科学定价贷款等措施,减少贷款成本、缩短贷款手续周期以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门槛过高的困境。
3.3 政府搭桥,政策支持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具体实情,如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额度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个全面覆盖且强硬有力的法律环境。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以免其扰乱正式的金融体系秩序。
(2)完善政策补助,明确考核奖励(补贴)办法。政府部门需要着力宣传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各项举措。改革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扩大减免税范围,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政府培训、咨询等服务。严格规范财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服务,规范贷款过程中各类费用的收取,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成本。
(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及征信系统。首先以法律法规来提高小微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文化,并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注意企业的信用记录。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完善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放款限制,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积极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并建设风险补偿机制,使小微企业融资无后顾之忧。
(4)提供银企沟通平台。通过政府为企业与银行之间构建合作平台,创造交流机会,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目前,长沙有小微企业8万余家,存在着融资需求紧迫与融资知识匮乏之间的矛盾。为解决此矛盾,相关政府部门在银企之间创建了一个能够平等对话、深度交流的平台。如在2014年,长沙、株洲、湘潭市政府分别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小微金融大讲堂”等活动,开辟小微金融政策传导、产品宣讲的畅通渠道,通过报刊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有效地对小微企业进行相关金融知识的培训,帮助小微企业深刻理解融资优惠政策。通过双方的沟通,让银企之间最大程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困扰,实现银企对接,自由组合,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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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5.05.014
F276.3;F275
A
1673-0194(2015)05-0031-03
2014-12-20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2C0765);2013年湖南商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
刘胜辉(1980-),男,湖南株洲人,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主要研究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等会计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