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互联网+农业”是出路

2015-07-31 12:47杨骁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经营者消费者

杨骁

休闲农业是伴随着居民收入不断增长,面对休闲观光、农事体验、度假养生等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而发展起来的民生产业和新型消费业态。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背景下,各地都在积极发展休闲农业。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中的农家乐、民俗村、休闲农庄等经营主体超过180万家,其中农家乐超过15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万家,年接待人数达10亿人次,营业收入达3000亿元,带动3000万农民就业增收。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信息宣传渠道单一、传递不畅,产品同质同构、恶性竞争,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欺客宰客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制约休闲农业发展的瓶颈。

近些年,制造、医疗、交通、教育等产业领域与互联网不断融合,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了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改造升级。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运用“互联网+”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作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休闲农业应顺应产业发展形势,从市场角度,在“链接”“互动”“重构”三个维度下予以推动,实现互联网的跨界融合,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促进提档升级。

“链接”促进宣传渠道拓展,方便消费者获取产品。互联网的本质是提供丰富的链接,目前消费者获取休闲农业产品渠道较为单一,大多仍停留在口口相传的传播方式上,特别是消费者仅对部分大型的、发展较成熟的产品有所了解,而对小型的、有特色的产品知之甚少。因此,休闲农业亟须通过链接搭建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打造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平台。比如,2014年北京市农委与百度合作,将全市335个民俗村、914个休闲园区、4077个民俗户在百度地图上进行标注,消费者可通过百度地图方便快捷地找到产品信息。

“互动”促进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提升产品透明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用户不仅接受信息,而且在创造信息,从网络论坛到社交平台,再到承载着自媒体的各种APP,用户评论信息促成了用户与用户的互动。在互动中,催生出B2C、C2C、O2O等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可在平台内对消费体验作出评价,碎片化的评价信息构成了产品的信用评价,让未来消费者了解到更加全面的产品信息,进而作出购买决策。休闲农业是一个聚集众多经营者的市场,以北京为例,2014年有观光休闲农业园1301个,经营民俗旅游的接待户15785户,面对庞大的经营者群,消费者仅凭传统传播手段,很难获取产品信息,优质产品无法得到高回报。因此,需为休闲农业订制互联网平台,开放用户评价窗口,收集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信息,使得消费者在体验产品前,可以获取对称的产品信息,进而评估并甄别产品,作出购买决策。

“重构”促进消费者需求满足,增加产品附加值。在互联网时代,以需求为导向的产品研发已开始成为主流方式,消费者的认可度直接决定了产品价值的变现。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要求的明确,产品的定位更加精确,充分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爱好、使用习惯等方面打造个性化、多样化产品。休闲农业产品恰好符合“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由于每个经营主体接待人数有限,依托的自然资源不同,所经营的不是大型旅游景点的“小品种、大批量”产品,而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多品种、小批量”产品,比如大兴区青云店镇,实现民俗旅游接待户“一户一品”,突出了各户餐饮主题与风格。但是这些特色如何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就需要经营者能够了解消费者的诉求,依托诉求创造更高的产品价值。因此,在互联网平台上,休闲农业不但要实现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互动,而且要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互动,通过消费者诉求,重构休闲农业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

作者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协调联络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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