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CEVT)许 丰 刘景华 邱亚楠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在市场竞争的驱动下,技术创新日趋活跃,技术成果不断涌现。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企业创新动力不足,陷入了技术上的同质化和研发上的“拿来主义”,技术创新遭遇瓶颈。在整车制造领域,长续行里程和轻量化的技术难题尤其突出。当下的“产品创新”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外观造型的更新层面,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不足。
从市场反馈和监督抽查数据看,电动自行车的总体质量水平较为平稳。但行业共性的质量风险依然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仍暴露出制动性能差、车辆可能自燃等安全问题。
(说明:2015年合格率的计算包含了2015年“两省一市”电动自行车联动抽查中江苏地区的数据)
国家标准GB 17761-1999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属否决项,车架/前叉组合件断裂直接危害人身安全。抽查结果显示:本次抽检共有2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试验过程中车架出现开裂,不合格率为0.9%(与2014年一致)。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为:车架立管与中接头连接处结构不合理,立管在该位置的强度受到削弱;立管材质不符合要求,致使车架在振动试验过程中产生开裂。
车速过快,影响操作稳定性,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事故伤害;其次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为此(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规定了限速装置项目。目测或手动检查电动自行车各部位(控制器和电机内部除外)有无可篡改的限速装置。
抽查结果显示:本次抽查共5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装有(X)XK16-002规定的限速装置,即插拔式、剪线式、旋钮式等。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这些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最高车速较未解除限速装置前的最高车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提升率在24%~120%,车速上升到22.8 km/h~30.42 km/h。
另外,据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现在采用电子程序限速的模式,即通过控制器内部设定程序限制车速;也存在商家通过电子信号手段破解信号,解除限速提高车速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应随意改变限速装置。
国家标准GB 17761-1999中该项目不是否决项目,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卖点、增加功能,如:增加车架强度,加大电池容量,使用无刷电机,采用铝合金整体车轮等,电动自行车性能越加完善,当然整车重量也必然增加。抽查结果显示:该项目共有211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92.1%(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67.0%)。
现行GB17761-1999标准制订于行业起步初期,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为此GB 17761修订稿建议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99版标准规定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该项目在国家标准GB 17761-1999中不是否决项目,且绝大多数消费者全电动模式使用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功能成了鸡肋,所以企业也忽视脚踏行驶能力的实用性。该项目共有22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9.6%。主要不合格原因是:中轴转动不灵活、曲柄位置不便于骑行者蹬踏,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30 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 km”指标。
把立管静负荷项目属产品安全指标,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把立管断裂或严重变形,使骑行者重心前倾,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本次抽查共有158个批次出现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9.0%(2014年该项目不合格率为47.4%)。不合格现象为试验过程中,施力未达到2000N时,把立管即发生严重变形。引起严重变形的原因,主要有:(1)立管壁厚太薄,(2)405mm以下小轮径电动自行车把立管太长或可调节范围过大,使得把立管抗弯强度不够。
脚蹬间隙由足趾间隙项目和地面距离项目组成。其中地面距离属于产品安全指标,当脚蹬处于最低位置, 电动自行车应能向一侧倾斜25°,脚蹬及车上任何零部件应不触及地面。脚蹬间隙不符合要求时,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脚蹬或其它零部件如触及地面,容易导致骑行者摔倒,发生人身事故。本次抽查共有49个批次出现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21.4%(2014年该项目不合格率为15.3%)。其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型中轴部位尺寸偏宽,另一原因是小轮径车型的车架中接头设计位置及曲柄脚蹬选用不合理,在设计时未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该项目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在规定力的作用下,水平和垂直方向上不得发生转动,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整车失控。本次抽查共有9批次出现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3.9%(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0.5%)。不合格主要原因:(1)由于鞍管的材质和工艺处理等问题,加之与车架立管尺寸配合不好,在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力值时鞍管就相对于车架立管转动;(2)车架结构设计不合理或紧固件选用不合理,造成在的19.6 N.m力矩下车架立管无法夹紧鞍管。
该项目是考核电气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若不合格,则可能电器部件之间存在漏电现象甚至短路隐患,轻者影响续行里程及电池寿命,重者将引起火灾或对人体产生危害。本次抽查共有7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3.1%(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3.3%)。主要现象是电机绝缘电阻为0 MΩ。其主要不合格原因是电机在绕线过程中,漆包线漆膜损伤、没有采用绝缘防护工艺(如浸漆工艺),同时电动自行车出厂检验未对绝缘性能考核、电机成品检验未对耐电压性能考核。
该项目是为保护电器部件而设置,防止在制动时电机仍在驱动,影响制动效果、电机使用寿命。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2.2%(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0.9%)。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断电开关损坏,或断电开关电路断路。
该项目由过流保护功能与欠压保护功能组成。设置欠压保护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电压过低将导致电池深放电,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设置过流保护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电流放电对电池、电机等电器部件的损害。本次抽查共发现15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6.6%(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1.9%)。不合格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抽查中也发现有部分企业不知道所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欠压、过流保护值的作用和数值,在抽样时当场向控制器生产企业电话询问填写。
通过长期监管,虽然本次总体合格率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在本次监督中,增加了“限速装置”项目(否决项目),检验依据为(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其中不合格企业生产产品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电动自行车在短短的15年发展历程中,其产量在高位徘徊。但因为电动自行车企业入门门槛低,部分企业仅着眼于低投入的低档次产品,鲜涉足中高档次产品,产量集中在同类型产品上。企业产能持续过剩,产品供求关系失衡,部分把低价格当成市场利器的企业在产品质量上重视不够,甚至有意牺牲质量降低成本。
尽管性能基本满足需要,但距离消费者对电池防盗、充电时间、可靠性等方面不断提高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特别是质量控制不当,偶尔引发事故发生,像极少数电动自行车自燃、车架前叉断裂、车轮变形等,但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如:今年7月常州某电动车公司的仓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导致厂房失火,损失惨重。这与企业管理意识淡薄,技术力量薄弱,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研究不到位,产品的可靠程度差,装配水平低,导致车辆返修率高。
由于部分企业对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在技术创新层面,企业既缺乏资金又缺乏耐心,部分企业陷入了技术上的同质化和研发上的拿来主义,因此,近年来部分企业的技术创新仅满足于车型品种的变化,很少会静下心来研究核心技术的开发应用,相对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迟缓,市场上什么车型畅销,部分企业跟风,车型品种和产品技术呈现同质化局面。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体系尚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标准缺失比例较大,对零部件的质量控制要求标准化程度不深。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互换性很差,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在市场不景气及单车利润下滑的形势下,少部分企业重销售、轻服务,不能及时处理好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导致质量投诉日益增多。社会化的售后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维修市场不规范,电动车维修难,部分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较差,夸大故障,维修配件以次充好。电动自行车的车型品种更新换代过快,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出现质量问题,往往已经找不到配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