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中 庄雷
摘要: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与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可以分析出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可以测算出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
关键词: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劳动力价值;劳动要素;要素贡献水平;盈利水平;工资水平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4-0045-06
一、引言
关于目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是否偏低问题的讨论,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偏低。表现为:(1)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李稻葵等(2009)的研究表明,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重约为54%,但到2006年时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白重恩等(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劳动报酬2004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2006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31%。张车伟(2012)的研究同样证明了自2003年以来我国工薪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程度不足。(2)我国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贡献。荀关玉等(2010)提出,我国劳动收入比远低于劳动贡献比,如2008年我国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为42.48%,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为36.2%。(3)中国的劳动报酬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罗长远等(2009)的研究发现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已从1995年51.4%的峰值下降至2003年的46.2%,并在2004年加速下降至41.6%。他们指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55%~65%的劳动收入占比相比,中国的这一比重太低。这些学者同时认为,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经济社会效应,应引起重视,并提出应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也有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劳动者(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12)以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选出人均GDP、经济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6个变量来确定我国雇员薪酬水平的期望值,并把这个期望值与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当前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实证结论不支持当前流行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低的观点。
我们支持我国劳动报酬偏低的观点,但有关研究应进一步深化:(1)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但从提高劳动报酬的具体操作上来说,我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并不低,真正相对或绝对较低的,是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因此,应具体对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做出分析研究,以具有操作上的针对性。(2)目前的研究,主要从总体上,从我国劳动报酬在GDP中的占比,从劳动报酬在GDP占比的国际比较,从劳动报酬与劳动要素贡献的比较,来证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偏低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研究方法,虽然从总体上是没有非议的,但是,从考量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来说,应具体为把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与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及私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才更能切合实际地说明私有制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才更有利于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才更具有操作意义。(3)对于我国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特别是处于低中之低的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问题还没有人做出具体的实证研究。
对于我国劳动报酬并不低的观点,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是否偏低,取决于期望值的确定及其与劳动报酬实际值的比较。而选择好这个期望值的决定因素,则是确定好这个期望值的关键。国家财政部课题组作为确定劳动报酬期望值的6个因素,并不是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的因素,笔者认为是有偏颇的。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因素,也是衡量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尺度,应该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同时,劳动报酬水平的评价,还应该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生存发展,在宏观上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等。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水平的期望值,首先应该以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为依据,同时参考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而不是选取一些影响劳动报酬的间接因素确定。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匹配性,笔者选择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作为样本,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和可能提高的幅度,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水平的提高提供参照。
笔者以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理论为依据。所谓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我们界定为劳动报酬水平对于劳动者自身和家庭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影响作用。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且还对整个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劳动者报酬水平之所以具有社会功能是因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是劳动的基本收入,普通劳动者总是一个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这决定劳动报酬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的高低形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利益格局,决定了一个社会处于矛盾、和谐或公平等不同的社会状态,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运行和发展的质量。而在经济运行实际中,收入分配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往往不能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劳动者报酬的社会功能,对现实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校正。笔者以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为约束,来确定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以保证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
笔者选择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1998—2011年的数据,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说明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测算出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endprint
二、劳动力价值水平测算
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就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来自农村,但在城市就业,因此,在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时,应该考虑以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应该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最低参照,因为他们来自农村,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可以低于农村就业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否则,他们就不会到城里就业;而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待遇问题的不断解决,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要求达到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成为市民。因此,有必要把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基本参照。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理论,笔者选取了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居住投资、人均生存保障支出和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比例等主要指标,构建劳动力价值模型,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
劳动力价值水平模型:w1=(C+H+S)×N(1)
w1代表劳动力价值水平,C表示居民人均日常消费支出;H表示人均居住支出;S表示人均生存保障支出;N表示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数。
可以看出,我国私有制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见表3中的实际人均工资)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但却低于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表明工资水平偏低,有提高的必要。
三、劳动要素贡献测算
笔者采用普遍使用的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劳动要素贡献模型来测算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要素的贡献。
(一)模型假设
1. 不考虑科学技术对产出的影响。在企业生产实际中,科学技术要由资本和劳动所投入、承载和所有。因此,科技对于产出的贡献,也要由资本和劳动所分享。
2.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行为规则,要素贡献等于其边际产出。
3. 不考虑每个劳动者人力资本差异对产出的影响,即将每个劳动者标准化为无差异的劳动力,其生产效率相同。
(二)模型建立
根据C-D生产函数建立模型:
Y=F(K,L)=K?琢L?茁(2)
lnY=?琢lnK+?茁lnL(3)
劳动要素贡献:w2=?茁×y(4)
变量说明:w2表示劳动要素贡献;Y表示总产出;y表示人均产出;L表示劳动要素投入;K表示资本要素投入。?琢表示资本要素产出弹性,?茁表示劳动要素产出弹性。
(三)数据描述
选择1998—2011年中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为主要指标测算。
(四)实证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测算,得出下列结果:
lny=-1.409 118 819+0.379 968 698 3×lnL+0.733 853 795 6×lnK
T=(-3.143 666)(2.277 990)(4.491 506)
R2=0.998 417 DW=1.152 416
从中可以看出,劳动的产出弹性系数为0.38,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733 9,两者的系数之和大于1,说明目前私营工业企业还处在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同时可以得出劳动贡献份额为0.341 14,资本贡献份额为0.658 86。
下面,笔者将在表3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出劳动和资本的产出弹性系数及要素贡献份额(见表4)。
下面,笔者把测算出来的人均劳动贡献和实际人均工资水平比较,表明我国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见表5)。
由图2分析可知,2002年之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人均实际工资与人均劳动要素贡献的差距逐渐拉大,前者低于后者。
四、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测算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但却显著低于其劳动要素的贡献和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工业企业的劳动者绝大多数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劳动报酬应该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有所提高。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完全有能力让渡一部分利润,作为分享利润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这里我们将对劳动者能够分享利润的量作出实证研究,以确定劳动报酬的提高幅度和社会功能工资水平。
(一)模型建立
笔者的研究是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来追加工资,从而使工资水平得到提高。这样企业的利润就被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一部分作为分享利润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如果把分享利润全部作为追加工资由劳动者独享,可能会使企业在达到一定利润额后,便不再有进一步盈利的动力,这样便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也不符合我们力图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初衷。因此,我们把分享利润按一定比例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分配,以保证劳动报酬得到适度提高和不影响企业资本盈利的积极性。
进一步地,我们把企业在经营中实际获得的利润称之为实际利润(这里是指净利润,它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把留给企业保证其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称为充分利润;实际利润减去充分利润的差,我们称之为分享利润,它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把适度提高后的工资水平称之为社会功能工资水平。根据我们目前的数据资料,我们通过下列关系来进一步测算出劳动报酬的适度增加额、增加幅度和增加后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水平。即:分享利润等于分享利润率乘以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自有资本);分享利润率等于企业资本的实际利润率(净利润率)减去资本充分利润率(与资本充分利润的概念相对应,资本充分利润率是指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率);工资增加额等于分享利润乘以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比率;工资增加幅度等于工资增加额除以原有的实际工资水平;增长后的工资,即社会功能工资水平等于原有的实际工资加上工资增加额。由于我们这里在工资增加额和工资增加幅度用的是人均的概念,因此还要除以就业人数。根据这些关系我们建立:endprint
人均劳动报酬增加额模型:?驻w=[(ic-ib)×q×?姿]/N(5)
人均社会功能工资模型:w3=w0+?驻w(6)
人均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模型:■=?驻w/w0(7)
模型中,w3表示劳动者参与利润分享后的人均社会功能工资,w0表示人均实际工资,?驻w表示人均工资增加额,■表示人均工资增加幅度,ic表示企业实际利润率,ib表示企业权益资本充分利润率,q表示所有者权益资本,?姿表示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额度,N表示就业人数。
(二)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和充分利润率测算
1. 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即净利润率测算。根据劳动要素贡献模型分析结果,笔者先用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算出企业净利润,再用净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即企业自有资本算出净利润率即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见表6)。
2. 企业资本充分利润率测算。资本充分利润率由作者参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测算。其以工业良好利润率为基础,参照平均利润率、贷款利率的关系算出后,再根据经济增长率加以调整确定。模型为:
Ri=Lg+?茁×(La-Rd)+?着(8)
式中,Ri表示企业的充分报酬率;Rd表示年贷款利润率;Lg表示工业良好利润率;La表示工业平均利润率;?茁表示风险系数,即工业平均利润率与利率的协方差与方差之比。(?茁=0.923 1);?着表示经济增长率与报酬率之间的调整系数,尽量使充分利润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工业良好利润率已经是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利润率,再考虑到保证经济增长的需要,使留给企业的利润率等于或略高于经济增长率,就能够保证宏观经济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见表7)。
(三)劳动报酬适度提高幅度测算
根据上面发挥劳动报酬社会功能及劳动报酬适度提高的要求,这里的具体做法是,分享利润在劳动和资本的分配中,随着分享利润额增加,按照一定的级距划分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劳动分享的份额采取累进制,资本分享的份额采取累减制,但当分享利润额达到一定高度的级距时,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不再变化(见表8、表9)。图3中,我们设定了劳动和资本参与分享利润分配的比例。
经计算得知,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的适度提高幅度的最小值为0.076 8,最大值为0.549 9,平均值为0.301 9。
五、结论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笔者把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低于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也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偏低,根据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劳动报酬偏低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后果。为了发挥劳动报酬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有必要提高。在此,笔者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资本正常盈利和企业正常运用发展的约束,对这里的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做了研究。结果表明,从2007—2011年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的平均值为0.301 9。这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见表10)。
由于受到数据的局限,笔者未能就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单位研究劳动报酬提高问题。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09年18 199元,2010年20 759元,2011年24 556元。3年平均值为21 171元。其与2009至2011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1 124元大体相当(见图4)。这说明笔者对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幅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整个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的提高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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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