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气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分析了气电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对相关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2002年电改以来,我国发电行业逐渐从集权垄断走向市场化竞争,发电企业之间竞争加剧;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在依法纳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纳税筹划,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得竞争优势,最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发电企业越来越重视这一领域。发电企业主要有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发电及核电等,其中火力发电包括煤电、油电和气电,本文就气电企业为对象分析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气电企业的特点及主要涉税种类
气电企业是资金密集型和设备密集型企业,在基建期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发电机组和其他设备,基建期一般比较长。气电企业生产流程比较简短和单一,生产准备主要是燃油、燃气和相关材料的采购以及机组设备的检修维护,整个生产过程表现为输送燃料到燃机中进行充分燃烧,利用其热能产生高温高压的气体推动发电机叶片而产生电力,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由化学能、热能、机械能到电能的转变。
气电企业通过售电获得利润,主要涉及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关税、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额中占了绝大部分,以下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对气电企业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二、气电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思路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殖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气电企业经营规模都比较大,因此一般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销项税主要由售电业务产生,进项税主要由购买燃料和备品备件产生。
(一)进项税筹划
进货时点的选择。为及时抵扣,气电企业应将进货时点尽量安排到纳税期限到来之前,或将库存峰值调节到纳税期限到来之前的时点,这样可使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减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采购的安排。除新购固定资产外,气电企业还涉及到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改等业务,开展该类业务过程中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
检修劳务的外包。气电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非常高,机组检修是每年的重点工作,检修支出金额也大。从事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对此,气电企业应要求检修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
抵扣凭据的及时取得。气电企业对外主要是燃气采购,交易金额大,涉及检验、核对等各种程序,结算时间一般较长。气电企业应要求采购部门尽量缩减结算时间,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尽早抵扣。
(二)销项税筹划
气电企业的售电业务比较简单、纯粹,涉税单一,较难从其主营业务进行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筹划。但气电企业可以对其他增值税业务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其他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第二,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第三,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气电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思路
(一)收入方面的纳税筹划
气电企业的销售业务比较单一,供电局是其唯一的销售对象,且基本上属于买方市场,气电企业在售电业务的话语权非常微弱,因此气电企业在营业收入方面的纳税筹划比较难进行。在收入方面主要需注意,国债利息收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的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气电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2.合理列支检修费用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为了安全生产气电企业需要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检修,以及在意外时进行抢修,检修费用占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的比重也较大。
3.选择合理的捐赠对象和途径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气电企业一般为国有企业,因此经常发生对外捐赠以提高企业形象的行为。气电企业在对外捐赠时,必须充分利用税法关于对捐赠的不同对象、不同途径以及不同捐赠形式的不同规定,通过合理的方案选择和筹划,可以在不增加企业任何额外成本的情况下,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4.其他。气电企业在其他的成本费用方面纳税筹划方法和思路与其他企业相似,如对工会经费的充分计提、对坏账准备按上限计提、将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如广告费尽量控制在限额以内、尽量避免发生不能扣除的项目如赞助支出等。
(三)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避税
1.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以转移收入,实现避税。如在发电集团内部,发电企业向煤矿采购燃煤,或者是检修公司向发电企业提供检修服务等,通过合理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的企业转移到低税率的企业,实现集团整体税负最低。
2.关联企业之间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合理的增减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实现避税。与股本投资相比,贷款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而且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发电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贷款业务中利息的高低,来选择最佳收益。
(四)充分利用税额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气电企业在环保、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方面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投入,如低氮改造、节能降耗技改等。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最后,气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法是首要前提。这里所说的合法不仅包括税法,而且包括民商、行政与刑事法律等。气电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组建一个包含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在内的团队,对纳税筹划涉及的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权衡利弊,确保形成的纳税筹划方案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作者单位: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