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及企业。
2.拟申报的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目录内(种植业412个),否则不予受理。
3.拟确定申报的无公害生产规模,需符合《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标准》,即粮油作物66.7公顷以上,露地蔬菜10公顷以上,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果类6.67公顷以上,食用菌1公顷以上。
4.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需拥有经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内部检查员。
5.经国家中心审查,材料已通过评审后,申报主体要订购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否则,不予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