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任务,整合各类农业科教信息资源,贯通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农业科教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新常态下农业科教体系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的建设目标是:按照“体系工作法”,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有效整合各类农业科教信息资源,构建起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各环节上下贯通、优势互补、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农业科教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提高农业科教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农业科教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农业科教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度,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
云平台的总体架构是: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包括1个大数据平台、6个专业子云和16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
(一)1个大数据平台。即国家农业科技、教育、环境、能源大数据平台。
(二)6个专业子云。即体系综合业务云、智慧农民培育云、农技推广服务云、科技创新支撑云、成果转化服务云和美丽乡村创建云6个专业云。
(三)16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即全国农业科教环能体系信息调度平台系统、智慧农民培育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基层农技推广综合业务平台系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农村能源综合业务平台系统、美丽乡村创建综合业务平台系统、“智农卡”与“智农通”管理运营平台系统、标准化生产科技支撑平台系统、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数据管理系统、现代农业装备研发与推广服务支撑平台系统、循环农业创新与推广支撑平台系统、军民融合产业服务支撑平台系统、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科技支撑平台系统等16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
《方案》指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一)农业科教大数据建设。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筹组织国家农业科教大数据的顶层设计,重点包括:建立大数据的信息资源目录,制订信息获取、维护、存储、加工与应用方案。强化大数据的基础资源建设,通过农业科教环能信息体系建设,集成完善各类专项业务应用,保障基础资源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鲜活性,组织开展对农业科技创新、农民教育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体系等现有农业科教信息资源的全面梳理、规整、入库。积极拓展信息获取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科教体系资源,建立专业信息采集队伍。设置专门的数据处理机构,扩展建立国家云平台大数据处理中心和地方、专业分中心,实现对获取信息资源的及时处理。
(二)全国农业科教体系信息调度平台系统。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学会、省级农业科教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为主干,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连通农业科教系统的信息交换平台,建成全国农业科教系统信息快速交换通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对全国科教信息体系各项业务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快速调查。建立业务信息调度制度,形成业务信息交换与报送机制,初步实现农业科教体系信息处理规范化、信息监测动态化、信息调度网络化、信息管理智能化和辅助决策模型化,有效支撑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健全完善全国农业科教基础资源数据库。
(三)智慧农民培育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建档立卡和跟踪服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专业量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培训对象、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等资源库,为全部经过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登记,发放“智农卡”,开通“智农通”服务。创新培育模式,搭建起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慧农民在线培训教育平台系统,建立与知识更新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服务机制,实现集中培训与全程辅导相结合,单项教学与交互教学相结合,引导农民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初步实现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认定管理考核和对接农村电商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农村创业科技支撑建设,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组织和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及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等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四)基层农技推广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互联互通,业务联动,分类建设全国农技推广服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开展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在线培训教育。为全部农技推广人员配发“智农卡”,开通基层农技人员“智农通”服务,实现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实时、动态业务管理;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现代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农技人员尤其是基层农技人员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整体推进农技推广云平台基层工作站建设;创新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模式,组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开展农业生产现场信息的实时采集、农业科教资源信息的动态监测、农业生产现场的技术指导,鼓励基层农技人员从云平台获取知识和专家支持。全面升级农技推广服务模式,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智农通”与其所在区域农户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各类技术服务并纳入业务考核。
(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与广大农业科研教学机构的对接协作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动态资源数据库,形成网上成果展示、学科群集成研发与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成果数据库共享、重大实验装备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包括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和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专家在内的农业专家库,为入库专家开通“智农通”服务,对接云平台,实现对专家的实时、动态业务管理,支持专家通过云平台为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循环农业与美丽乡村创建平台系统。收集、汇总我国相关农业水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评价数据、耕地质量安全评价数据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建设技术等,强化“一控两减三基本”科技支撑服务。建立循环农业集成服务系统,建成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数据库与绿色增产技术指导平台,启动农村生态能源管理与应用。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管理与成果展示。
(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系统。开发成果征集、评估、托管、交易、孵化、奖励、立项等功能模块,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通过“一条龙”式的成果转移服务机制将各功能模块进行有机衔接,与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网络系统进行对接。
(八)“智农卡”与“智农通”管理运营平台系统。“智农卡”作为云平台联合电信运营商专门定制的手机卡,内置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直通系统,面向入库专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费发放。“智农通”作为云平台业务和服务的移动互联终端应用,包括:农业科教管理、农技推广、农民培育和农业专家、职业农民等不同的业务版本。2015年计划在全国发放不少于500万张“智农卡”,落实不少于3000名专家、10万名农技推广人员和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启用“智农卡”,最终计划全国发放不少于5000万人(户),逐步实现“智农卡”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持证农民的全覆盖,为农民提供“精准、及时、全程顾问式”的信息服务。落实不少于10000名专家、50万名农技推广人员和1000万农户(包括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通“智农通”服务。
《方案》指出,云平台建设的进度安排是:
(一)2015年1~3月,开展前期调研,提出云平台的建设思路,利用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进行云平台建设的宣传、部署与组织动员。
(二)2015年3~6月,统筹协调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民培训等相关资源,推进云平台各系统建设,初步搭建完整的云平台框架,启动支撑六大子云的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启动省级平台的落地工作,组织部分试点省共同推进云平台建设。
(三)2015年6~9月,组织开发面向不同类型用户的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集成、整合各类农业科教基础资源数据,初步建立国家农业科技服务大数据平台。
(四)2015年10~12月,开展平台应用推广,完成不少于3000名专家、10万名农技推广人员和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启用工作。
(五)2016年之后,进一步完善云平台各业务应用系统,扩大省级云平台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云平台应用等。
《方案》指出,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牵头、司内各相关处和相关业务归口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成立云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组,统筹协调云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前期调研、业务与信息资源整合、应用系统开发与运行、公共服务等。各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科教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云平台建设工作,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处室,积极协调、支持和配合云平台建设工作。
按照云平台建设要求,整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以及相关农业科教系统各单位相关信息资源,形成符合云平台建设要求的农业科教大数据。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作为云平台建设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源数据;中央农广校负责云平台(国家)运营中心具体承建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云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并开展培训,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组织专家团队,聚集本地资源,做好云平台的信息服务工作;各云平台业务支持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提供云平台建设相关基础数据。云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组将全程跟踪检查云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