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总则、产业规划、种植管理、加工和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此条例标志着我省人参产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推动我省人参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做好《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参从业者的法律意识,6月24日,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来到了 “人参之乡”——抚松县,正式拉开了“人参条例参乡行”活动的序幕。此次活动通过对我省人参从业者(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市场、检验检测等人员)进行《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普法宣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园艺特产处处长吕子臣出席此次活动。
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指出,人参是中华民族的优势产业和中医药的“瑰宝”,也是我省的特色资源型产业,振兴人参产业是我们的民族责任和光荣使命,在当前我省人参产业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历史阶段,构建和出台健全完善、有利于破解人参产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人参管理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在省政府出台《人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历经两年多时间的多次修改和多方征求意见,《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今年4月1日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人参产业条例》的内容涉及到了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共八章六十四条,其中对部门职责、产业布局、种植管理、加工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省专门针对人参产业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将我省人参产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人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人参产业条例》,必将对振兴吉林人参产业,把人参产业建设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推进吉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要认真组织学习《人参产业条例》。省人参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参业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人参条例参乡行”活动为契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宣传贯彻《人参产业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广大从业者掀起学习热潮,使大家增强对条例颁布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条例的原则规定和规范要求,明确履行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兴参的能力。
要抓好《人参产业条例》的深入宣传。省人参产业推进组已经将宣传《人参产业条例》纳入了人参产业宣传工作的重点,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参产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积极开展视频、讲座、宣传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深切关注、公众日益关心,形成各级干部和广大参农、参企自觉学习条例、贯彻条例,按照条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行业自律氛围。
要抓好《人参产业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人参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人参产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人参种植、加工、质量、市场、品牌建设和资源保护等各方面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我们各级参业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用条例的规定要求指导实践、规范行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秩序和环境。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参产业条例》为准绳,认真对照条例的要求,找出过去工作中曾经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积极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和提高,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质量监督局等专家结合《人参产业条例》为人参加工企业、经营业户、人参市场管理部门、检测部门法人在种植、生产中遇见的问题作了解答。
会后,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参观了抚松县万良人参市场与参业基地以及生产企业。
(省参茸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