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 年立辉
摘要:以对如皋市3个镇9个村111位农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了不同特征农民群体对集中居住过程中涉及到的法规、政策的认知。研究表明:如皋市农民集中居住工程虽已实施有段时间,但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知及规划的参与意愿仍不够,尤其农民作为参与集中居住的主体对于集中居住的认识仍较薄弱。
关键词:集中居住;认知
1 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区域概况
本文以江苏省如皋市作为调查对象。如皋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总面积达到1477平方公里,人口有145万之多,共有14个镇(园区),2014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0.1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680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3元,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51.3平方米。自2005年之后,如皋市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引导、能快则快”的根本原则,逐渐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进程。到2012年底,如皋市计划建设的493个集居点已累计动工452个,累计开工已落实到11个镇,共建起354个集居点,已有16503户居民入住,入住率高达89%。在建成的小区中,累计合格小区119个,样本集居区26个,示范集居区49个。
1.2 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来源于2014年对江苏省如皋市“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实地调研,主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辅助以对当地农民和村干部的访谈。文中被调查村庄均为未集中居住的案例,从而保障了數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根据预先设计的问卷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115份,回收率95.8%,除信息不完整或者有明显逻辑错误的无效问卷外,共收到有效问卷111份,有效率达到96.5%。
2 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知描述及分析
2.1 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知与评价
2.1.1 农民对集中居住利弊的认知程度分析
调研数据显示:在问及“您觉得参与集中居住对改善您的居住环境有没有帮助”以及“您觉得参与集中居住对提高您的生活水平有没有帮助”时,回答“有很好帮助”的均为29人,约占总比的26.1%;回答“有一点帮助”的分别有54人、41人,约占总比的48.6%、36.9%;回答“没什么帮助”的分别有28人、41人,约占总比的25.2%、36.9%。可见大多数农民对参与集中居住持正面积极评价,认为其有助于改善个人的居住环境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从而为农民参与集中居住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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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民的访谈,我们还了解到,51.89%的农民认为集中居住有集约土地,改善居住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面貌,节约基础设施成本,增加公共资源共享,促进土地流转、更好实现规模农业生产等好处,还有33.56%的农民认为集中居住有利于发展社区服务,减少子女结婚到城里购买商品房的压力。对于集中居住的弊端,则主要集中在承包地耕作不方便(规划区距承包地距离远)、成本增加以及家庭消费增加(如购买蔬菜、水、电、气等)两方面。
2.1.2 农民对集中居住相关政策的认知程度分析
调查中发现,虽然大多部分农民知道集中居住政策,但对集中居住政策非常了解的比例仅占到13.5%(表2),说明农民对集中居住政策的认知度比较低。究其原因,我们对村民获得集中居住政策信息的渠道进行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村民是通过政府或村干部宣传获得信息的,比例占到75.38%,另有27.69%的村民是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得知,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其他渠道所占比例占较小(图1)。由此可以看出,村民获得信息的宣传渠道比较单一,村民自身主动了解村庄建设的政策意愿不够强烈,因此效果还不够明显。
2.1.3 农民对集中居住相关法规的认知程度分析
农民集中居住可能会涉及到宅基地退出,为了解农民对集中居住涉及到的相关法规的认知程度,问卷共涉及九道相关题目。明确了解“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有限额。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的农民所占比例如表3所示,虽然多数题目答对者居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法规不了解、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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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对集中居住相关政策法规还不甚了解,不同特征农民群体对集中居住的认知度也不尽相同。政府在推行农民集中居住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扎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该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而不是替农民决策,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争取老百姓的支持,让农民了解参与集中居住能够为其带来多大预期效益,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与集中居住的可行性和必然性;针对集中居住小区的条件,包括集中居住小区的房型、户型设计,社区规划及其配套设施,村内交通道路等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世代积淀的生活习惯,以达到农民对集中居住的预期,最好可以调动农民自己参与到集中居住小区的规划与建设中去,使他们产生提高生活质量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