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疆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在天山南北绘就了一幅绿染新疆的壮美生态画卷。
“两个可持续”贯穿科学发展始终
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以永续发展、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确立了诸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为新疆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0年5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率先提出,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随后,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及相继召开的一系列重大会议上,都对“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作出详细阐述,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3月30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第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疆“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坚持“两个可持续”,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之路。
2014年12月,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
经过5年多的实践,“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理念得到新疆上下的普遍认同,渗透到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内心,见诸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行动。
顶层设计,绿色新疆跃然眼前
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顶层设计。5年来,自治区发布实施了《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自治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确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发布实施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8个专项规划,形成了完整的环保规划体系。
我区坚持保护与治理并举,积极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加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主要河流和湖泊环境保护为重点,累计投入4.18亿元实施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伦古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了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额尔齐斯河生态补水工程。
此外,还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全力推进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三大生态工程,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等。
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新疆还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目前,已累计淘汰落后产能总量约1500万吨;累计实施重点工程治理减排项目746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829个。全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8月6日,乌鲁木齐市的手机用户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乌鲁木齐市今年上半年共157个优良天,同比增加3天,达标率86.7%,6月空气质量居西北五省区首位。近年,乌市投入258亿元实施“煤改气”工程,成为全国首个气化城市,彻底改变了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状况。
始终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这是自治区党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5年来,我区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启动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与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石河子和库尔勒市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喀什、和田等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2014年起,启动了投资393亿元的新疆燃气化工程,力争到2017年年末,全疆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100%实现燃气化。
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完成了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实施了12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开展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启动全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西山事业部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修复总土方量1.64万吨。重金属防控领域达到了中等水平。
(据《新疆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