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军
摘 要:随着吉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铁路运输网络呈加密之势,跨河桥梁也就越来越多,现有跨赣江大桥15座、跨支流通航桥梁100多座,桥区通航安全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本文通过梳理吉安市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从几个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安全管理 桥区水域 通航管理
吉安市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存在的问题
桥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早期桥梁在建设时,尚未建立对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制度,部分桥梁设计时因选址不当、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威胁着当前大吨位船舶的航行安全。
政府对桥梁管理不够重视。政府为了抢抓工期早出政绩,对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和助航标志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够重视,不能保证“五同步”。桥梁建成后,桥涵标的维护管理是业主单位或是承建单位负责没有明确,两家单位互相推委使得责任难以落实。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资金和时间,未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建设遗留下来的水下临时建筑物。
桥梁安全管理“主角”缺位情况。桥区安全仅仅依靠只有监管职责的海事部门,负责经营生产的桥梁业主才是桥区水域安全管理的主角。
桥区水流情况变化无常。桥墩、桥台出的过水面缩减,会出现不正常的水流、恒流、回旋流等非常态流动水体,特别是洪水与枯水交替时期,桥孔航道尺度变化较大,有些砂船不从通航桥孔过桥,非常容易发生事故,但是由谁来提供和如何提供这些安全信息的主体尚不明确。
海事部门的监管力量和桥区水域的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桥梁建设的施工期很长,需要海事部门加强通航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多,监管力量满足不了通航安全管理的需要。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安全管理机制不科学。相比道路安全以交警、公路、交通、安监、业主管理为主而言,水路安全仅仅以海事、交通为主显然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机制。
桥区水域通航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桥梁业主为了便于公路运输的需要,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对通航水域的通航条件造成了影响,即便业主能够自觉建设桥涵标志,并落实维护经费和责任,但安全管理的义务却始终没有得到落实,这给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立法非常滞后。2014年12月28日才公布了《航道法》,虽然对涉航桥梁的通航条件、桥涵标志等设施的设置、施工后的航道清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涉及到的桥梁的碰撞能力设计、桥区通航安全信息提供发布、桥梁使用和维护责任都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
几点对策
加快完善立法的进度。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桥梁建设期间水域安全责任、桥梁使用与维护责任、桥墩防撞设施设计规范、桥梁及附属设施保养责任等予以明确,有利于桥梁水域的安全管理。
完善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安监、交警、交通、海事和业主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安全协调机制,推动安全协调管理,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发布危险天气、水流等警告信息,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督促老旧桥梁业主落实设标、清障责任。没有设置桥涵标志的桥梁要设置桥涵标,没有落实桥涵标维护责任的桥梁要落实维护责任,没有完成清障的要尽快完成清障,改善通航环境。
桥梁业主单位要落实施工期间的通航安全管理措施。海事、航道管理部门要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督促桥梁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桥梁施工期间临时性助航标志的设置,根据水位、水流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标位。同时,完善引航工作措施,维护通航秩序。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政府要加确保经费投入,组建应急救援机构,落实人员和相应的装备,并加强救援人员的训练,提升救援人员的素质,积极应用VTS、CCTV、AIS等先进技术,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加强船舶公司管理和严格船员培训考试。积极推动船舶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船员教育,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地方海事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