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超
(作者:白城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法治思维”理念写入十八大报告,并作为全党的行动指南。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全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党中央倡导法治思维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理念,培养形成法治思维品格,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努力运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理念,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作为全局性要求多次加以强调。为什么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强调法治思维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有哪些重要作用?这些问题是有着深刻时代背景和复杂社会原因的。简要地说,主要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除这些基本因素外,还要看到我国目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立法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优先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还存在选择性执法、任意性司法、自由裁量枉法等问题,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治思维能力。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完善法治体系、落实法治责任、强化法治思维。应当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说,法治思维就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法治思维是人们依据法律规范和法治要求对社会生活进行分析判断的一个认识过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上,运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逻辑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研判和做出决定的思维方式。必须看到,法治思维事关全局,是政治思维、底线思维、大局思维。中央大力倡导法治思维,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何思维都有前提。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必须树立法治理念。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必须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按照全国人大及有关学者的解释,法治是法律规范了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后,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结构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是一种制度安排、一种社会模式、一种治理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理性精神、一种文化意识、一种价值追求。法治相对人治来说,是一种历史进步,是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构成现代化的秩序保障。法治理念的主要含义是,主张平等,反对特权;制约公权,保护私权;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维的共同特点是:通过程序思考,依法分析判断,重视既成事实,注重逻辑推理,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这既是法治文化,也是法治追求。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强调法治思维,首先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理念,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才能确保法治思维的正确方向,才能正确运用法治思维认识事务、判断是非,才能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深化各项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思维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在学习教育和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不断学习、反复教育、长期实践、刻苦磨炼。制定学习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普法规划,立足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长期法治学习规划,明确主要学习内容,搞好系统学习教育。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突出学习重点,确定学习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法治学习。完善学习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充实完善法治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明确学习任务,落实学习责任,做好学习辅导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定期搞好考试考核。坚持学以致用。法治思维首先是法律思维,不学习法律法规,法治思维就无从谈起。学习法律知识,目的在于应用。衡量法治学习效果的唯一尺度,就在于实际应用多少,应用成效如何。形成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重点宣传领导干部学法尊法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研究问题的成功做法,突出宣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事例。经过正面宣传引导,弘扬新风尚,激发正能量,形成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各级领导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此为动力推动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的坦荡胸怀,形成法治思维的优秀品格,形成法治思维的良好习惯。通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示范效应,引领和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讲话阐述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强调了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作为。法治是改革的底线,也是改革的红线。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思维的推广过程,就是法治方式的确定过程。任何改革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都必须在法治原则下运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在先;越是深化改革,越要法治先行。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坚信法治是推动人类发展进步的最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可靠保障,也是落实深化改革举措的最直接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先导作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自觉做到遇事找法、成事靠法、公正执法、带头守法,确保各项改革有法可依、依法推进、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正因为有法治的护航,有法治思维的引领,改革才能不偏离正确航向,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才能获得各阶层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通过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治就没有公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法治思维正在普及推广,并且日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首要思维,成为依法办事的法理思维,成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基准思维。当下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期望之高前所未有,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的认知感悟之热前所未有。特别是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一方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为问题是改革的突破口,抓住了重大问题,就抓住了改革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于法有据,因为法治是改革的高压线,也是各项改革的基本前提,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思维就必须超前到哪里。让法治思维为问题导向领航,就是要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观察问题,不能突破法律框架和法治底线;就是要以法治思维的角度认识问题,不能背离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就是要从法治思维出发研究问题,不能用人治的眼光因人而异以人划线;就是要在法治思维的统领下,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办法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程序依法为。领导干部只有让法治思维为解决问题领航,才能真正对改革负责、对发展负责、对稳定负责,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领导干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