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2015-07-13 04:31
新长征 2015年4期
关键词:党纪国法戒尺必修课

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法律敬畏意识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实质上是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严,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

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就是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是内心的法律约束,戒尺是党纪国法。从个人角度看,法律敬畏意识是“防火墙”,防止领导干部无作为、硬作为、乱作为,干出违背党心民心、违背客观规律、触犯党纪国法的事,保证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法律敬畏意识是“助推器”,助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展事业。对于领导干部所在的组织来说,法律敬畏意识是“稳压器”,让组织的工作决策、工作程序、工作举措上接“天线”符合要求、下接“地气”体现需求,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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