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几点关系

2015-07-12 15:00秦芳中共荥阳市委党校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0期
关键词:底线调整道德

秦芳中共荥阳市委党校

法律与道德的几点关系

秦芳
中共荥阳市委党校

一直以来,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都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在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中,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共同的职能就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协调社会个体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的理想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之一。实际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我国的一个政治传统,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的就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今天我们从新的视角去理解和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从起源上看,法律起源于道德,最终归于道德

法律起源于道德,并与道德共同发展、彼此转化,不断分立,又不断融合,构成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两大动力。法律在形式上起源于原始氏族规范,现在的国家法是其发展的最高级的法律形态。尽管就国家法来说,法律日益形式化,然而其内在的实质和伦理基础却依然是道德。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美国法学家富勒认为:法律的被遵守,归根到底在于它有道德性。从整个人类法律发展的角度看,最初道德就是法律,后来法律逐渐从道德中分离出来,但道德始终或隐或现地表现在其中。一方面,每个时代总会将那个时代的至关重要的道德准则法律化,道德规范因而可以不断地上升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每个时代又会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将那些不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或者不再经常横遭践踏的行为规则从法律降为道德。法律和道德在相互转化中祛除各自的缺陷,最终法律与道德将统一起来。

二、从调整机制上看,法律管行为,道德管内心

从调整机制上看,法律通过对人的外部行为发生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它只注重对人的客观活动的事实进行带有价值倾向性的判断,而不注重人的主观动机和情感体验;道德则是通过管理人的内心活动来促使行为人选择符合道德的行为,进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律和道德一个约束外在行为,一个约束内心活动,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使社会达到和谐。当然管理机制的不同,也可能会带来两种评价方式的价值冲突,比如一个父亲为民除害,杀了自己罪大恶极的儿子,道德评价为“大义灭亲”,法律评价却为“杀人罪”,这就是合道德但不合法;再比如见到素不相识的老太太跌倒了,有能力扶而不去扶,合法但不合道德。解决法律和道德的价值冲突不仅需要良法善治,也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守法和公民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有范围,道德无禁区

从调整范围上看,法律无法、也没必要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法律调整的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道德所能评判的范围却没有禁区,任何社会现象和行为都能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大致有二种情况:一相互重合的部分,比如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也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二各自独立调整的部分,一种情况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另外一种情况是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技术规范,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法律和道德在调整范围上互相配合,法律调整必要的社会关系,道德弥合法律的空隙,让一切社会关系和行为都有所遵循。

四、从要求标准上看,法律是最底线,道德是高要求

从要求标准上看,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法律规范要求的是人必须做和必须不能做的行为,是对人最底线的要求,要求人“不作恶”,法无法迫使一个人达到他力所不及的优良程度,但如果突破法律要求的底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处;道德是超越法律底线的,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是对人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要求人“要行善”,体现了公民的崇高的价值追求和道德修养。从法律最底线到道德高要求之间是人们可以选择的行为空间,满足了不同人的选择需要,既体现了法律的严厉和神圣,又体现了道德的温情和人性的光辉。

五、从社会发展上看,法律是推动力,道德是吸引力

从社会发展上看,法律由于是对人最底线的要求,随着社会发展,法律的最底线标准在提高,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道德是对人高层次的要求,代表了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对社会文明的进步起着方向标和引导的作用。法律和道德一个推动,一个引导,使整个社会文明在法律的推动下一小步、一小步向着道德引导的方向迈进。

六、从两者作用上看,法律促道德,道德养法律

从两者相互作用看,法律促进道德建设,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屏障,在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另一方面法律对道德的实施也起到辅助作用,比如刑法上对遗弃罪的规定,更好地促进了人们行孝,再比如地方性法律法规有关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人们见义勇为的意愿。同时道德也滋养着法律实施,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刑罚则是事后的惩罚。一方面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犯罪率。一般来讲,违法犯罪的人,有的虽然法律观念不强,但更多的是道德沦丧,如杀人,抢劫,纵火等犯罪,大多没有人权观念,盗窃的犯罪大多是想不劳而获,而贪污,渎职等是没有社会责任心或职业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滋养法治精神,道德对法治文化具有支撑作用。比如孝在中华传统道德中是“德之本”,这种道德传统支撑着法律中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

作者简介:秦芳(1979-),女,中共荥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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