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勇
确保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
向勇
在国企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确保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市场主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力军,国有文化企业如何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已成为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有文化企业肩负着文化建设和企业经营的双重任务。在经营过程中,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企业往往更多考虑现实利益和眼前需求,被市场“牵着鼻子走”,出现了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扭曲现象。
《意见》指出:“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明确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必须突出社会效益,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文化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在满足人们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同时,还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偏好、情感共鸣和文化认同。人们在消费文化产品的时候,不仅仅是以自己的文化偏好、审美兴趣来进行选择,而是更希望通过文化产品的消费提升自己的知识能力、审美素养和精神境界。因而,文化企业在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在创造精神财富,向社会贡献着社会效益,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这也是新形势下打造文化创新主体、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文化市场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
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在两个效益相统一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以基础性、长远性、意识形态安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在维护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过程中做大做强。
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往主要纳入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随着现代化管理理念的普及,现在越来越多地采取企业经营的模式。企业讲究投入成本和市场回报,讲究管理效率和服务导向,可以更好地实现文化事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意见》要求,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意见》还提出,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决心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对新闻出版、表演艺术、工艺美术、节庆会展等领域的文化事业单位来说是一个积极信号,由于自身特点,这些行业更利于采取现代企业组织形态。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文化企业突出社会效益的政策支撑,“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等,加大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的支持,更好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和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意见》还特别提出“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推动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过去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考核,经常沦为“两张皮”: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过程中要求体现社会效益,但在考核时只讲利润、营收、成本等经济指标。此次《意见》明确要求,“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像上海市,更是提出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在60%左右。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不进则退,有进有退”,此次《意见》还特别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
(作者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两个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