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文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640)
传统发展模式过分关注经济利益,忽视了个人生活质量和存在价值,导致社会进步与人类幸福之间渐行渐远。自20 世纪70年代以来,一种从“经济导向”到“幸福导向”的执政理念转变正席卷世界各国政府[1]。毫无例外,中国也正在经历着这种变化。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让改革释放出最大的红利,让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幸福。”这表明,幸福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已被提升到一种国家层面的战略高度。它不仅反映了人们对高质量生活水平的美好向往,更为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权利诉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数高达2.8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0%。因此,能否实现流动人口的幸福愿景关系着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国民的幸福福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并为城市建设贡献巨大的力量,可是,受到制度区隔和社会歧视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无法和城市居民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时常使他们产生一种漂泊、孤独和不安的感觉。所以,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是一个非常重要、富有意义的研究主题。
在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林晓娇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整体处于良好的状态,其幸福感知并未完全受到城市生活的劣势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普遍没有过高的欲望,目前的生活足以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2]。李路等也认为,由于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和移民社区较高的社会资本,流动人口较少受到消极情绪的困扰,心理健康呈现良好的状态[3]。如果说,前面学者更多是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阐释流动人口的幸福来源,那么尼尔森等[4]则从迁移系统的角度加以分析,中国流动人口的劳动力再生产是一种“拆分”模式,城市和企业只承担他们日常生活的基础成本,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部分则由流出地解决。因此,即便他们在城市感受到较强的生活压力,可是,其最终的归属是回到老家。这种回流的宿命为流动人口的情感体验提供了一个缓冲带,抵消他们在城市遭遇的不幸感。然而,也有学者对于“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较高”的观点提出质疑,一方面,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的初衷一般与家庭供养密切相关,带有明显的经济诉求动机。不过,城乡之间的制度性歧视阻碍了他们寻找到合适岗位的机会,所以,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导致他们产生较低的幸福感知程度[5]。另一方面,当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工作与生活后,他们的参照群体就变成了城市居民,而不是流动前的社区居民,这种强烈的物质受挫感使他们对目前生活状态并不满意[6]。
近年来,学者们的焦点转向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研究。夏晶等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关注工作环境、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自身权利保障和自我价值等问题,并希望能够融入城市生活,实现扎根城市的梦想。由此可见,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心理系统[7]。叶鹏飞通过研究发现,青年农民工在年龄、教育、技能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但这种相对优势并没有转化成“留城”生活的胜势,由此产生的强烈相对剥夺感导致他们对幸福的感知程度弱于老一代农民工[8]。刘谦和邹湘江研究同样发现,绝大多数新生代流动人口能够接受目前的生存状态,不过,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在流入地的主观幸福感则略微逊色[9]。在影响因素方面,教育程度、是否与家庭同住和社会交往状况均有利于提高新生代流动人口对幸福的积极体验。
综上所述,目前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研究仍处于发展阶段,尚有诸多议题未能达成共识性的结论,有待进一步考察与阐释。此外,在分群体讨论方面,尽管学术界已经将目光转向新生代流动人口,但研究缺乏代际比较的角度,没有对影响新生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因素进行差异性分析。所以,本文利用2012年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①本文使用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如需了解有关此数据的更多信息,登录http:∥css.sysu.edu.cn ”,描述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及其代际状况,寻找影响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核心因素,并比较新生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幸福获得模式的差异性及其原因,这将有助于我们澄清目前存在的争论。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2)。该调查采用分层四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具体将中国(不含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和港澳台)2282个区县单位作为初级抽样单元(PSU),并对被抽中的被访者进行问卷调查。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流动人口,根据“您的户口是否在本市或本县?”和“您离开您的户口所在地有半年吗?”两个问题筛选出非本市或非本县户籍、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被访者,最终构成研究的分析样本。
本文的因变量为主观幸福感,操作化为“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过得幸福”,被访者根据自身感受进行打分,其中,1 为很不幸福感,6 为非常幸福。在统计分析时,本文将4-6 分合并成1 =幸福,1-3 分合并成0 =不幸福。而且,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幸福的积极体验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获得的。主观幸福感也被操作化为“您觉得您与大多数同龄人相比,是否感觉幸福”,根据由弱到强,被访者回答的选项被划分成6个级别,1 为没那么幸福,6 为更幸福。变量的合并处理方法与前面的总体幸福感类似。然而,限于文章篇幅,比较幸福感仅作为描述统计的因变量之一,不纳入统计模型的分析过程。
本文的自变量可以划分成五个方面:经济收入、社会融合、权利保障、公平感和个人特征。在经济收入方面,绝对收入的高低意味着个人获得资源的数量与品质,并对其抵御情感和心理问题产生正面影响[10,11]。此外,由财富与收入形成的结构位置还会提供一种社会比较的参照标准,通过影响个人的愿景作用于主观幸福感[12,13]。所以,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的提高均有利于主观幸福感的获得。在操作化层面,绝对收入运用“您2011年各类收入总计为多少?”来测量,相对收入则用“与两年前相比,您的阶层地位是否有提升?”来测量。
社会融合同样对个体主观幸福感起到重要的作用。社会融合促使个体感觉到人类的共同属性构成的社会现实,以及一种从属于某个区域或群体的认同感知,进而对提高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有积极的影响[14,15]。在流动人口看来,如果他们能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并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中获得一种“承认”,由此产生的认同与归属感将能提升他们对幸福的感知程度。具体而言,社会融合被操作化为对所在社区居民的信任程度、与所在社区本地居民的交往情况、是否熟悉本地方言三个方面。
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特别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外出打工的动机从单一的“经济诉求”转变为“发展诉求”,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要求也更高。因此,权利待遇的改善很可能构成流动人口追求幸福的关键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权利保障被划分成作业环境是否恶劣、是否超时加班、是否购买医疗保险、是否购买养老保险四个方面。
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免受损害、如何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关系着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而且是一个国家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如果说,公平是一种价值标准,那么,公平感则是社会共同价值在微观层面的感官体验,当人们的体验与实际发生之间存在正向偏差或无偏差时,个人的积极情感(主观幸福感)就会生成,反之,则不然。在操作化层面,公平感被划分成自身努力与获得的合理程度、感觉被工作企业尊重的程度两个方面。
在个人特征方面,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所在地区四个维度。此外,众多研究表明,年龄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呈现正U 型关系,主观幸福感的最低点有可能出现在生命周期的中年阶段[16]。在进行实证分析时,本文也将年龄的平方项纳入统计模型内。
本文首先运用描述统计的方法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户籍人口主观幸福感进行比较。然后,将流动人口进一步划分成老一代与新生代两个群体来考察他们对幸福的积极体验。再有,运用logistic 模型方法对流动人口、老一代流动人口、新生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分析,阐明导致不同群体幸福获得模式的差异性原因。最后,根据具体的统计分析结果对政策进行反思。
图1 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总体幸福感
图2 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比较幸福感
图3 不同代际流动人口的总体幸福感
图4 不同代际流动人口的比较幸福感
图1 的结果显示,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比例为65. 58%,感觉幸福的户籍人口占样本的68.30%,二者相差不到3%。此外,个人对幸福的感知程度总是因他人的不幸而更加凸显[17],同龄人由于经历着相似的角色转变历程,并受到共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构成了个人比较的重要参照群体。图2 的结果表明,与同龄人相比,感觉自己生活幸福感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比例为59.78%、57.77%,前者比后者高2.01%。这说明无论在总体幸福感还是比较幸福感,大多数中国居民都感觉生活幸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对幸福积极体验的差距并不明显。
如果将流动人口划分成新生代与老一代两个群体,我们发现,不同代际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图3 的结果表明,在总体幸福感方面,感觉幸福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比例为70.50%,比老一代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比例高9.89%。这种分布趋势同样出现在比较幸福感方面,如图4 所示,与同龄人相比,感觉幸福的老一代流动人口比例为52.84%,比新生代感觉幸福的比例低10.04%。因此,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拥有较强的主观幸福感,结果与以前的研究有所差别。可能的原因是,老一代流动人口与新生代流动人口正处在不同的生命历程阶段。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他们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双重压力,承担着巨大的家庭经济责任,其主观幸福感自然不会很高。反观,新生代流动人口并没有明显的婚育和经济压力,处在追求梦想、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阶段,这种预期憧憬和心理激励有助于激发积极情绪,提高个人的主观幸福感。
自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 所示,本研究的流动人口性别比例为1∶1,样本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其中,所在地区为中部地区的比例最高,超过样本量的40%。在年龄分布来看,流动人口的年龄均值为34.51岁,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5.43岁,老一代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43.28岁,二者相差近20岁。在教育程度方面,流动人口接受教育的年限为9.95年,如果分代际考察,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明显高于老一代流动人口,前者比后者约高1年。
在经济收入方面,流动人口年平均收入为4.00元,新生代流动人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在绝对收入的均值上差异并不明显。将近半数的流动人口(44.92%)认为与两年前相比,自己的阶层地位和经济收入有所提高;认为有提升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比例为49.21%,比老一代流动人口高8.43%。这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向上流动感知比老一代流动人口更为强烈。
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未如预期理想,仍存在工作环境恶劣、超时加班和无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比较之下,“权利受损、权利无保障”现象在新生代流动人口身上体现得更突出。具体来看,9.25%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作业环境恶劣,有超时加班经历的比例超过15%;新生代流动人口超时加班的比例比老一代流动人口高8.19%。在购买社会保险方面,75.85%的流动人口购买了医疗保险,相比较而言,购买养老保险的比例仅有35.52%。而且,老一代流动人口购买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新生代流动人口,二者相差4.77%。就流动人口自身来说,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目前处于中青年阶段,养老和退出劳动力市场还是一个近期不会触及的生命历程阶段,所以,他们并不愿意将金钱过早花费遥远和不确定的未来。然而,医疗保险却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能够保证劳动力正常的再生产过程,帮助他们抵御劳动安全风险,维持健康的身体状况。
在社会融合方面,流动人口对社区居民的信任程度不高,与本地人交往的频率较低,也不熟悉本地的方言;新生代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遇到的困难多于老一代流动人口。具体来说,尽管24.58%的流动人口信任居住社区的居民,可是不信任的比例也将近20%;新生代流动人口对社区居民信任程度低于老一代流动人口,二者相差10.68%。在与本地人交往方面,不同代际的流动人口同样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老一代流动人口经常与本地人交往的比例为25.93%,比新生代流动人口高6.96%。在熟悉本地方言方面,分布特征与前者类似,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熟悉本地方言的比例为36.55%,比老一代流动人口低3.95%。由此不难看出,虽然新生代流动人口怀揣着城市梦,有强烈的留城意愿,但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却明显弱于老一代流动人口。
无论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抑或老一代流动人口,他们对社会正义公平的追求意愿日益强烈。超过40%的流动人口认为自身努力与获得是合理的,超过50%认为自己是被工作企业所尊重的。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的需求呈现阶梯式的发展路径,如果说,在外出务工的初期,经济诉求构成他们唯一的生存动机,那么,现在渴望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公正性逐渐成为流动人口自身发展的多元需求。
为了进一步确定自变量与主观幸福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研究将运用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考察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表2的结果显示,在个人特征方面,性别对流动人口
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男性感觉幸福的概率比女性低41.78%。这可能源于中国男性是家庭经济的核心支柱,特别是在结婚以后,个体一般会根据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来确定自身的责任义务和角色地位,相对于女性而言,男性承受着更多来自家庭、经济和事业等方面的压力,他们对幸福的积极体验自然比较低。年龄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则较为复杂,年龄一次项的回归系数是负的,二次项是正的,这说明年龄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呈现正U 型关系,在临界点之前,随着年龄的增加,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会逐渐下降,在这之后,他们获得幸福的概率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在教育程度方面,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就会增加7.03%。一方面,流动人口通过接受教育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进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教育程度越高,他们的认知能力会越强,对待事物的态度较为理性和宽容,更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这些积极因素均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然而,所在地区并没有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
表1 自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
无论是收入的存量(绝对收入)抑或收入的增量(相对收入)都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这与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的经济诉求是一致的,因为收入本身能够带给流动人口更多物质资源,不仅满足自己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还改善了他们及其家人的生活水平,由此激发心理层面的积极体验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与经济收入较低的流动人口相比,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流动人口拥有更好的控制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即便在遭遇风险事件时(如生病),他们都能凭借经济资源的优势及时摆脱困境,远离风险的侵袭,降低自己和家人因未来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忧虑和恐慌。
权利保障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一致。相比之下,工作环境恶劣的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低58.14%;是否经历超时加班却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没有显著的影响。这可能源于流动人口的效益观,他们对工作强度的接受程度一般是基于传统农民生存理性为前提[18]。所以,超时加班意味着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可获得更多经济报酬,这种对经济诉求的满足感能够补偿高强度劳动负荷带来的压力和负面情绪,最终缓解他们的不幸福感。在社会保险方面,是否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并不相同,购买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比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高59.25%,养老保险则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没有任何显著的影响。事实上,流动人口目前还处于劳动的青壮年时期,养老问题对于他们还是言之过早,所以,购买养老保险对提高他们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流动人口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工种则为半技术半体力活,这导致他们日常可能面临相当巨大的劳动安全风险,购买医疗保险有助于他们维持健康的身体,避免风险的侵袭。因此,与养老保险相比,购买医疗保险对提升他们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明显。
在公平感方面,自身努力与获得的合理程度、被企业的尊重程度均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长期以来,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建设中坚力量,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但受制于制度性身份的影响,他们并没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和待遇,过着“候鸟式”的迁徙生活。随着流动人口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公平感对提高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恰恰反映了他们对于获得平等的权利待遇以及城市和企业的尊重具有极大的渴望性,这也促使我们从非经济层面重新反思流动人口的幸福问题。
社会融合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统计结果是最值得关注与讨论的。尽管,虽然以对社区居民信任度较低的流动人口作为参考项,对社区居民信任度为一般和较高的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明显增强。可是,与本地人交往的频率并没有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是否熟悉本地方言与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甚至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也就是说,社会融合并没能提升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众多研究表明,流动人口交往的“内卷化”和“孤岛化”是他们面对社会排斥的一种策略性选择[19,20],从中获得的相互支持和归属感填充了他们在城市漂泊的空虚、寂寞和迷茫,由同质性人际交往构筑的强大支持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一种“封闭”的幸福。我们的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积极融入务工城市、与本地居民交往并未能提高他们的主观幸福感。尽管与本地人交往和学习本地语言意味着流动人口在接受和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他们对自身评价的参照群体可能从内部群体变成城市居民。可是,在流动人口积极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两个群体之间的信息传递就从“封闭”走向“开放”,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在信息流动中表露无疑。所以,与人际交往较为封闭的流动人口相比,积极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反而更加深刻地感知到差距的存在性,以及来自务工城市的社会歧视和社会距离,从而形成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幸感。
表2 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
本研究以1980年为标准,根据流动人口出生年份将其划分成老一代流动人口和新生代流动人口,运用logistic 模型比较两个群体幸福获得路径的差异。表3 的数据显示,无论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还是老一代流动人口,公平感是影响他们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社会融合变量则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甚少。然而,个人特征、经济收入和权利保障因素却对两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着不同的影响。
表3 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代际差异模型
性别对新生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男性流动人口感觉幸福的概率比女性流动人口低61.03%,但这种影响特征并不存在老一代流动人口身上。教育程度对新生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没有显著的作用,积极的影响效应主要集中在老一代流动人口。究其原因,一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高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所以,他们拥有较高的收入期望。不过,九年义务教育和中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过度教育”现象的出现,降低了人力资本在劳动力市场的回报,这种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很难提高他们的主观幸福感。另一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学历层次固然比较高,但其专业技能不足影响了对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结果是,他们从事的工种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并无明显差异,就职于职业地位和劳动报酬较低的体力劳动和半技术半体力劳动,同样影响了他们对幸福的积极体验。
经济收入对两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存在显著的差异,绝对收入有利于增强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则主要作用于老一代流动人口。这可能与不同代际流动人口的生活方式有关,对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外出务工的主要动机是赚钱后回老家改善生活水平。因此,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促使他们尽可能压缩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储蓄目的十分明显,相对而言,他们更注重收入的累积性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生代流动人口不仅关注生存状况,还会将收入用于满足各种“发展型”需求。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在社交、自我提升、文娱活动等方面的花销明显增多,崇尚即时的消费模式也导致他们更偏好于经济收入的存量。此外,由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没有务农经历,乡土情节淡薄,希望自己和下一代都能扎根于城市,这种在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也注定着绝对收入的多寡是影响他们对幸福感知程度的重要因素。
数据结果显示,工作环境是否恶劣对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是否购买医疗保险则对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然而,所有权利保障变量的影响效应均没有体现在老一代流动人口身上。从代际差异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成长环境导致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加认同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政府“赋权”的政策变动也促使他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比较之下,新生代流动人口的诉求从单纯的“生存-经济”转变为“身份-政治”,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显现,致力于追求一种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民身份”。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权利保障变量对新生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如此重要,对老一代流动人口则不然。
本研究通过运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2)”数据,勾勒出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分布特征及其代际差异,分析影响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并比较了新生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的影响差异。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总体而言,大多数流动人口感觉生活幸福,与户籍人口的幸福体验差距甚少。如果分代际来看,由于老一代流动人口处于40岁的中年阶段,背负着较大的家庭责任和经济压力,所以,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明显低于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反之,新生代流动人口正值追求梦想、自我实现的黄金时期,对未来的憧憬与向往激发出生活的热情,有利于提高他们对幸福的积极体验。
第二,流动人口对幸福的定义具有多元面向,经济诉求、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构成了他们追求幸福的实质内涵。其中,经济收入和公平感变量均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权利保障变量则有选择地影响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是否超时加班和购买养老保险并没有对他们的幸福体验产生显著的作用。超时加班意味着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获得更多经济报酬,这与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是相一致的。所以,出于生存理性的考量,收入增加的满足感能够抵消高强度劳动带来的压力和负面情绪。在购买养老保险方面,由于流动人口正出于劳动的青壮年时期,养老问题还十分遥远,在企业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他们也不愿将金钱花费在遥远的未来上。这造成是否购买养老保险并没有对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
第三,大多数社会融合变量并不能提升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甚至出现负向的影响效应。笔者认为,一方面,户籍制度所形成的资源垄断导致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在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受制于制度性身份的影响,占据资源优势的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普遍产生一种内化性的歧视感。当流动人口积极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时,城乡之间差距的曝光度和本地固有的社会歧视在信息流动的过程中反而更加深刻地触及流动人口的内心深处,形成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幸感。因此,我们在呼吁和鼓励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的同时,首先应摒除制度设置、资源分配的二元分割局面,以及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固有的心理歧视,否则加快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反而会降低他们对幸福的积极体验。
第四,在代际差异的分析中,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和权利保障因素对不同代际的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有着不同的影响。在教育程度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学历层次固然比较高,但专业技能的不足导致他们从事的行业和工种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基本相同,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经济地位。此外,九年义务教育和中高等教育扩招所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现象,同样影响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所以,面对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他们的主观幸福感并没有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强。在经济收入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崇尚即时的消费模式,将收入用于满足各种“发展型”需求,结果是,他们更为关注收入的存量。与此不同,老一代流动人口宁愿压缩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也要将收入花费在供养子女、赡养老人和以后回老家改善生活方面,相对而言,他们比较看重收入的累积性增长。这造成绝对收入有利于提升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相对收入则对老一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影响更大。在权利保障方面,成长环境的差异和国家政策的变动促使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比老一代流动人口高。因此,权利保障变量只对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的政策制定从“经济导向”转向“幸福导向”,这无疑为重构转型中国的秩序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价值标杆。主观幸福感是受制于大量不同的个人因素和社会条件的影响,这意味着如何提高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需要立足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面向,针对不同的需求层次,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改善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流动人口已经不再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是分化成若干异质性的亚群体,这要求我们分类看待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需求,寻找他们定义幸福的关键部件,构建差异化的流动人口幸福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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