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
绿色项目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私人产品,民间资本在绿色产业中大有可为。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金融和各种体制安排将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提高到合理水平。
在国内外讨论关于绿色金融能否引导民间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话题时,经常出现的一个观点是:环境保护是公共产品,是没有盈利的,逐利的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是不会介入的,因此绿色投资必须由财政来承担。
事实上,绝大部分绿色项目是带有一定外部性的私人产品(而非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有盈利的,只是利润率稍稍低于投资者预期的合理水平,或风险稍大于其预期的合理水平。
下面举个绿色项目普遍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例子。
关于清洁能源的例子。包括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在内的清洁能源的成本比常规煤炭要高一些,因此采用这些能源的电厂、汽车等用户的运行成本比火电较高。但清洁发电肯定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因为用电者获得了所有电作为私人产品的好处(可以用来照明、享受电视电脑等),只是成本稍高而已。清洁汽车的私人受益特征也一目了然,因为驾车者获得了所有使用汽车的便利性。
既然多数绿色项目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私人产品,那么“绿色项目只能由政府买单”的结论就不成立。民间资本在绿色产业中是大有可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金融和各种体制安排将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提高到合理水平。
许多绿色项目的回报率离吸引民间资本的距离并不太远,只是差了“最后几个百分点”。要将绿色项目的回报率提高几个百分点或降低项目风险,改善资金的可获得性——即解决绿色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有许多金融手段可用,关键在于开阔思路,充分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推动绿色金融领域不断创新。
例如,政府对绿色贷款提供贴息。贴息可以直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绿色投资项目的回报率。目前,我国已经有对绿色贷款贴息的做法,但不普遍,数量较小。事实上,与财政直接投资或直接补贴绿色项目相比,贴息能用很小的财政资源撬动几十倍的民间资本,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
再如,对绿色债券提供税收和监管优惠。发行绿色债券,可以为绿色项目提供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渠道畅通,资金可获得性提高,本身就会降低融资成本。另外,如果能够对投资者免利息所得税、对用绿色债券融得资金进行绿色信贷的银行提供优惠的风险权重等,就可以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等等。
除了可以直接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的方法之外,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和制度安排可以间接地帮助绿色企业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比如,强制性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高投资者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能力(通过为其提供评估方法和软件系统)、第三方评级机构提供对企业的绿色评级等,都可以强化市场向绿色企业配置资源的能力。
另外一类可以间接提高绿色企业资金可获得性的举措是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和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在银行必须对所投资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负连带责任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将不得不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减少对污染性项目的贷款。套用一个经济术语来说,这会起到“挤入”绿色投资的效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