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为什么不参军

2015-07-06 07:10佚名
华声 2015年5期
关键词:服兵役驻港驻军

佚名

当前香港最大的政治组织,也是香港立法会最大的政党——民主建港协进联盟(简称“民建联”)日前提出的有关允许港人自愿服兵役的内容,引发了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里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港人服兵役内容,港人参军入伍存在哪些法律和现实障碍?

全国港澳研究会维护国家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军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曾参与驻军法起草的王新建大校将为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港人不服兵役的历史背景

从宏观上讲,港人当兵和香港要不要驻军、港人是否承担军费等有关香港防务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香港《基本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港人当兵,恰恰是因为港人在当时有这方面的意见。起草《基本法》时,一些港人提出港人不当兵、香港不承担军费开支以及要求不在香港驻军。当时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一些人对驻军有疑虑,而且这些疑虑最后形成带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但他们同时认可香港防务是国防的组成部分,香港防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在驻军问题上,小平同志是非常明确和坚定的,但关于港人服兵役和承担军费问题,中央做了大度的處理。所以《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防务由中央负责,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至于港人服兵役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当时也有另外一个基本考虑,就是驻军人员全部由内地派出,不在香港居民中招募。这一点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见诸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当时港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公开谈话。《基本法》附件三中,也没有列入国家的《兵役法》,所以目前香港现行法律是没有兵役制度这一块的。

不过如果认真研究《基本法》,也可以看出还是隐含了港人和澳门人应该承担包括兵役义务的军事性质的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两个《基本法》的第三章讲的都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讲的很多也很具体,只有最后一条谈到居民的义务,即有遵守在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那么在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哪些呢?一是特区原有的法律,二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还有一部分是特区参加了的国际条约,其中就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但是“‘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不应包括‘任何军事性质的服务”。意思就是说,公民不得以“强迫或强制劳动”为由拒绝履行军事性质的服务。

而在港英时期,香港华人加入驻港英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驻港英军的费用也主要是由香港纳税人负担。当时香港居民中的华裔人士把加入驻港英军、提供军事服务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加入驻港英军部队作为军人服役;二是受聘担任英军的文职人员,不穿军装,提供辅助性保障服务。除了作战部队,驻港英军还有一些辅助军事力量,像皇家香港军团、皇家香港辅助空军和辅助海军等,香港市民也可以参加。这些辅助部队基本上和内地预备役部队差不太多。

港人当兵具备一定的民意基础

自1999年以来,就有香港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社团机构提出过让在内地读书的香港青年服兵役的建议,2011年,新民党还曾征集市民签名,呼吁支持给予香港人自愿参军的资格,据媒体报道当时征集到4000多个签名。之后也有不少社团包括一些知名人士提出类似建议,还有香港居民和青少年家长向中央驻港机构及驻军建议,要求港人有资格参军入伍。可以说,港人当兵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舆论共识。

日前,民建联提出首先由在内地上学的香港大学生服兵役,但实际上,这涉及到国家的兵役制度,目前没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时也意味着不对港人实施,换言之,在内地上学的香港大学生服兵役,还缺乏法律支持。

此外,还涉及到一个特殊问题,因为兵役法主要是考虑到内地的情况,包括兵役登记制度、兵员征集制度、体格检查制度、政治审查制度以及退役安置制度等,都是根据内地情况做出的安排。同时,香港社会多元,青年所受的教育和背景与内地不一样,因此政治信仰、身体条件和宗教因素对他们都有多方面的影响,情况比较复杂。香港青年一旦入伍,能否适应中国军队的政治约束、纪律约束以及严格的军事训练要求,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在700多万香港人中,有320多万人持有英国公民(海外)护照(BNO),英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白皮书仍然每每提到,为香港这320万人提供优质的领事服务。这在法律上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双重效忠”问题。所以从目前来看,即使在制度和法律上解决了港人当兵问题,能够适合当兵的港人数量也不会很多。

当然,港人当兵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其政治意义与法律价值。从香港青年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来看,缺少军营磨砺和军事训练,也不利于他们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增强抗压能力和应变技巧。作为一个公民来说,其对国家的义务最核心的就是纳税和服兵役。从理论上讲,兵役义务是指向国家层面的公共领域,直接为国家尽忠效力,对维系国家和公民的关系、构建国家认同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是公民任何其他义务不能比拟的。

不宜成立专门的军事编制

军队征集兵员属于中央管理的国防事务,港人能否当兵是中央的权限。同时,在香港确实需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也需要有批量的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入伍的适龄青年。目前,香港青少年可以通过参加军事夏令营、少年童军总会等接受军事训练、体验军营生活,也可以在大中学校逐步开设国防知识和军训课程,培养香港青少年“爱军尚武”精神和国防观念,具备基本的军事素质和强健的体魄,为日后从军积累经验和兵源储备。港人参军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需要与港人参加其他领域的国家管理事务一并考虑,循序渐进地解决。

针对有人提出能否为港人成立专门的军事编制进行管理,王新建认为:如果港人当兵,为了便于管理,可以比照解放军驻少数民族地区的部队组建民族连的做法,组建“香港连”“香港营”。我个人感觉这种做法不适合港人当兵。因为成立民族连的一个考虑是照顾民族习惯,同时也是一个通俗说法,绝不是一种军队编制,更不是清一色一个民族的士兵,仍然是包括有汉族士兵在内的多民族士兵组成的连队。战争年代我军也曾有过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军队编制,如以朝鲜族、蒙古族为主组成的山地作战部队、骑兵部队等,但和平时期不宜再这样做。港人除了所受的教育背景和生活环境与内地青年有所不同之外,并不是一个特殊群体,更不是一个民族,仅仅是地域的差异。如果冠之以“香港营”“香港连”,并实行特殊管理,不利于港人融入军营生活和解放军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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