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晨
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只要还让秦桧跪着,中国人就没法站起来》的高文,看这题目就知道又是为秦桧翻案的“佳作”。
秦桧作为奸臣、卖国贼在岳坟前跪的时间已经不短,从明正德年间(1513年)第一次铸造秦桧的跪像算起,秦桧在岳坟前已经跪了500多年。这500多年来,跪着的秦桧起到了绝好的反面教材的作用,即如市井层面,亦无一人不对秦桧恨之入骨而对岳飞报以深切的敬意与惋惜。但却没有太多的人在意秦桧置岳飞于死地的后面还有一个宋高宗。提出这一问题比较早的可能是文徵明。文徵明写有一首《满江红》: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岂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又堪悲,风波狱。 岂不念,封疆蹙!岂不念,徽钦辱!念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區,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不能说这首词写得不好,但就宋高宗而言,说他“当时自怕中原复”,却未必与事实全然相符,盖当时的南宋根本没有那个实力与能力恢复中原。
岳飞被害是在南宋与金第二次将和未和之时,即绍兴十一年。在此之前,宋高宗为自身利益多数时候不得不以抗金为念。为了抗金,他不仅重用过一些抗金人士,甚至自己还在宫中研制兵器。他曾对大臣说过:“朕躬履艰难,久于兵事,至于器械亦精思熟讲。昨造大镞箭,诸军皆谓头太重,不可及远,又造锐首小枪,初亦未以为然,其后用以破敌,始服其精利。今刘锜军于顺昌城下破敌,正用此枪也。”(《继资治通鉴》,下同)
但在对金战与和的问题上宋高宗常有摇摆,“能和则不战,不能和只好战”。绍兴五年时宋徽宗已经去世,只有宋钦宗及宋高宗的生母韦后在金人的手上。宋高宗一谈议和就拿此说事,念兹在兹的就是将徽宗的梓宫和生母接回,估计他压根儿就没想过“徽钦既返,此身何属?”的问题。至于钦宗的命运他根本不在意,一直到钦宗死了五年,才假码假式地搞了些追悼,后来孝宗上台亦绝口不提要将钦宗搞回来安葬。还是金人以一品之礼安葬了钦宗。
议和对当时的南宋与金而言未必是坏事,无论是金还是宋要想吃掉对方基本都不可能。议和的先决条件是自身应有一定实力,否则任何和议都是一纸空文。但是,秦桧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秦桧是金之奸细该不成问题,他在金做俘虏时的经历《宋史》有明确记载,《继资治通鉴》中亦多有金之大将在前线问好秦桧的记载,最典型的是金左副元帅完颜昌对宋之使者魏良臣、王绘言:“本朝事体,秦桧皆知,若未信,且当问之。”
而秦桧一旦入相就以议和为己任。宋金第一次达成和议是在绍兴八年,岳飞上书:“今日之事,可忧而不可贺,勿宜论功行赏,取笑敌人。”秦桧恶之,遂成仇隙。宋高宗想议和,主要的理由是为了死去的爹和还在金人手中的娘;而秦桧的极力议和则是卖国行为,凡不赞成议和者一律往死里整,极大地帮了金人的忙,也实践了他自己“以诚待敌”的宣言,从而涣散了士气与民心,使南宋小朝廷更难以振作。
这次和议后,金人还南宋河南等地。然一年左右又出兵收回还地,宋高宗不得不再战。幸而刘琦在顺昌(今安徽阜阳)打了胜仗,扭转了战局,岳飞也进兵到了朱仙镇。然而面对军事上的胜利,秦桧却以朝廷的名义下令班师,并很快罢了韩世忠、张俊、岳飞的兵权,再次把议和作了国策。金都元帅宗弼直接给秦桧写信说:“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秦桧接此信,以岳飞不死,和议难成,甚至会祸及自己,所以就让万俟卨上书论岳飞之罪,并定计要杀岳飞。既然秦桧定计杀岳飞,中此奸计的只能是宋高宗,遭此毒手的也只能是岳飞。于此不难明白,置岳飞于死地的第一杀手是秦桧等人,昏庸的宋高宗是置岳飞于死地的第二杀手。
文徵明在词中将秦桧称为“区区一桧”。写诗作文如此说说并无大碍,但走进现实生活,特别是中国官场,别说专权的相爷无人敢视为区区,就是一个普通狱卒,如周勃那样的人物都感叹难缠(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如此卖国奸贼,秦桧不跪天理难容!
如果连这样的大奸大恶也让其站起来,那中国人的精神只能趴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