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职业安全验收评价的探索与研究

2015-07-05 00:56阚一炜胡立建
电力安全技术 2015年2期
关键词:核电站核电法规

阚一炜,胡立建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42)

0 引言

当前,我国已核准14个核电项目共43台机组,其中在建规模约为1 750万kW。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5 800万kW。由于核电项目投资巨大、子项众多、技术复杂、厂房与设施多、涉及的工程技术领域广,且没有职业安全验收行业编写导则,工程人员只能根据自身的经验编写出不同形式的验收报告。这些报告通常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和较难审查的特点。为了细化报告编写,提高报告的针对性,通过对某核电站职业安全验收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分析了职业安全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核电项目职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方法和模式。

1 核电站职业安全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某核电站2期工程顺利地通过职业安全验收,拉开了我国核电站自主设计、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的序幕。根据职业安全验收评价的要求,一般的工业项目仅需根据设计时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而核电项目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有9个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验收专题,且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5~10年)。目前,对国内核电站的职业安全验收研究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

1.1 核电项目安全专题之间的关系

核电项目共有9个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包括:核安全与电离辐射防护(国家核安全局)、厂址安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外部事件等)(国家核安全局)、环境安全(国家环保部)、工艺系统和重大装备以及建安施工安全(能源局)、核电站消防(能源局)、实体保卫(科工局)、气象灾害防御(国家气象局)、职业卫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如何处理职业安全与其他8个安全专题的关系,是编写职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要探索的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在职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对有主管部门分管并形成报告的专题,主要采用宏观或者总体性评价的方法,把相关专题报告结论作为宏观或总体性评价结论的依据。

1.2 核电项目长周期性对职业安全验收的影响

核电项目的长周期性,对核电项目的建设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初步设计时采用的法规标准可能会升版或更新。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周期短,从设计到建成采用的法规标准变化较少,而核电项目从建成到投产要经历5~1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且其运行寿命一般为40~60年,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变化会影响到整个核电机组在役期间的生产安全。如何充分利用职业安全验收专题,使核电项目职业安全设施的配置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需要研究的重点。按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原则,选择与职业安全关联程度较高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工艺装置、保护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作为职业安全验收的重点进行探索和研究。

2 核电站职业安全验收评价的探索与研究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核电项目的特点,职业安全验收报告应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的要求作为验收评价工作的总体原则要求,体现在验收评价的各个方面,并渗透于验收评价的全过程中。对于“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分别包含在“总体规划与总平面布置的安全评价”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开展和演练的有效性评价”中。对于“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与产品的安全性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配套性”等要求的评价,可分散于主工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过程中。对于“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的充分性”要求的评价,仅属于安全管理的一个方面,应包含在安全管理评价中。

在按照上述原则细化后,核电项目职业安全验收评价可按照以下单元开展: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防火防爆措施、电气安全、特种设备、机械伤害防护设施、高处坠落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工作场所卫生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安全对策落实情况等。

对上述单元中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在核电项目设计过程中已根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安全初步设计专篇提出了安全防范设施和技术措施。通过对这些安全设施技术特性参数的实地监测和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竣工安全设施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判断这些安全设施对生产运行过程的保障程度和有效性。

安全管理的验收评价主要通过对核电项目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及试运行实践(应急演习、培训实施以及调试和试运行验证等)的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运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符合性分析评价。但安全检查表法对安全管理评价有一定的局限性,安全管理评价应采用总结归纳和对比分析说明与安全检查表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下面以电气安全、高处坠落和安全生产管理3个方面为例对验收方法进行探讨。

2.1 电气安全评价在实际中的应用

核电项目的电气系统涉及到整个电站的各个角落,范围广、设备数量多,且布置复杂,具有显著的不易评价的特点。为了能够较准确地反映电气系统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可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厂房和设施的重点部位进行评价,从中发现电气系统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设计和施工中的不足。

核电项目电气系统按照电压等级主要分为超高压500 kV和220 kV、中压10 kV(或6.6 kV)、低压380 V和220 V;按照主要涉及的厂房有:主变压器、开关站、电气厂房、汽轮发电机厂房和具有典型性的BOP厂房;按照电气危害主要有:供配电系统安全、电气防火防爆、防电击安全、防雷接地安全、工艺设施安全连锁有效性。由于职业安全验收主要是检验核电站内安全设施对作业人员安全的有效保障程度,因此可采用与作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电气危害单元划分方法对核电站内电气系统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5~10年),在初步设计时采用的法规标准可能在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行时已经被新的法规标准替代,因此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应把设计时采用的法规标准与现行最新的有效法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安全设施符合设计批复时依据的法规标准以及现行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即符合职业安全验收要求,则进行符合性评价;安全设施符合设计批复时依据的法规标准,但不符合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则应在评价报告中提出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以提高核电项目的本质安全度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进而增强安全管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关于法规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与设计时采用的版本对比情况应在安全检查表检查依据栏中予以标注。电气系统防护措施安全检查表的编写模式如表1所示。

表1 电气系统防护措施安全检查表

通过对比新旧法规标准的差异,可看出某核电站电气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是否满足新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抽查的结果,可确定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的要求。

2.2 高处坠落防护评价在实际中的应用

核电项目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初步设计中主要考虑了对钢平台、钢直梯和钢斜梯设置防护装置。在验收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列出安全检查表,对核电项目人员巡检经常通过的汽轮发电机厂房操作平台、主控制室外连接厂房的操作平台、汽轮发电机厂房钢斜梯、主控制室外连接厂房的钢斜梯、汽轮发电机厂房汽水分离器钢直梯以及冷机修厂房行车的钢直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通过对现场实际测量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最终判断防护栏杆的强度、高度、宽度、间隔、支撑和倾角是否满足要求。高处坠落防护措施安全检查表的编写模式如表2所示。

表2 高处坠落防护措施安全检查表

通过对比新旧标准的差异,可明确看出国家对于高处坠落防护措施的具体要求,评价单位可采用直观的现场测量方法,抽查已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护设施缺陷,评价单位可以有针对性地建议业主按照标准的要求予以完善和整改,进而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隐患。

2.3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在实际中的应用

在一般项目中安全管理评价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进行,但由于我国核电站大多采用国外核电技术,核电站建成后的安全管理体系也是按照国外核电站的管理体系制定的,随着国内在建核电项目的陆续投产,现有的核电站安全管理体系已不能完全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因此,对我国核电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仅仅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评价人员通过归纳总结现有核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安全监督检查、事故管理和安全专项投资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比分析来说明满足核电站管理体系和作业规程文件要求的部分和需要根据我国的法规体系进行完善的部分。

在安全管理评价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是职业安全验收的重点评价内容。现采用归纳总结的方法来探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的评价。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7号令的要求为核心,结合核电项目的具体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予以评价;对应急预案演练场景设计、演练周期、实际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的闭环情况、应急演练修订周期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现场处置方案能覆盖核电项目可能发生现场应急事故的地点和区域。检查现场处置方案中应急抢险和救援物品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抽查应急抢险和救援物品的日常定期检查记录和补充清单。与一线作业人员交流现场处置方案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日常培训情况,保证突发事故时作业人员能够有效地减轻事故危害的后果,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3 评价支持性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评价附件是验收评价工作可信性的证据,对评价过程和结论能起到支持和证实的作用,是验收评价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取的附件要能确保证据资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核电项目属于大型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项目,在核电项目验收过程中,工程文件数量巨大,如何从这些文件中挑选出能够证明评价结论的支持性文件证据,是核电项目职业安全验收的最基础性工作。文件资料挑选要按照如下4个原则进行。

(1)文件资料的有效性。作为能够证明评价过程和结论的支持性文件,文字资料和图纸均应为按规定审批签署齐全和正式发布的有效版本,设计文件和图纸应为盖有竣工印章的最终文件。

(2)文件资料的可复查性。作为能够证明评价过程和结论的支持性文件,文字资料和图纸均应按核电项目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对抽查出的文件,应保留抽查文件的编码页和目录页,以便在现场检查时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编写附件时的原始文件。

(3)文件资料的简洁性。核电项目的大型性、复杂性,导致工程文档数量巨大。在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支持性文件时,会涉及到大量文件,这就要求在选择文件的同时,还需对已选出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必要的裁剪和整理,删减对检查结论无用的章节,保留满足法规和标准条文中要验证的内容,从而既能使附件充分反映检查的过程,又能保证文件资料简洁。

(4)文件资料的易用性。在编写验收评价报告的过程中,会从大量的资料中挑选出能作为评价支持性的文件和图纸,要合理地编辑和整理这些资料,以便能更好地查找和使用。首先应按照正文章节的编排,对附件进行分类,按照评价单元一一对应的关系设置附件的章节,然后编制相应的页码,生成附件的目录。

4 安全隐患整改建议

通过对现场抽查及对核电站工程资料的检查,对照设计时依据的法规标准和目前现行的法规标准,提出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设施符合设计时依据的法规标准以及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即符合职业安全验收要求;安全设施符合设计时依据的法规标准,但不符合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在评价报告中提出整改建议。

整改建议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分为3个层次,要求被评价单位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整改,但可按其不符合的程度和危险性大小与后果,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列入整改计划3种情况组织实施。被评价单位最终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总后,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一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5 总结

通过对核电项目安全评价验收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总结出采用查验文件和现场检查、监测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可有效解决复杂系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过于笼统、量化不足,评价单元宽泛、针对性不强,评价结果依据不充分、支持性文件不够简洁易查等问题;明确了具体单元和评价范围。通过对比分析新旧标准规范,抽查安全生产隐患重点部位,复核其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和完好程度,直观地解决了由核电项目长周期建设带来的因标准规范差异造成的影响。对于引自国外技术的核电项目,提出了其根据我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核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模式。通过定性问题定量化,使核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情况以量化形式体现,从根本上促进了核电项目安全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核电建设把好安全生产最后一关。

1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S].

2 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S].

3 于大伟,周家铭,郁颖蕾.安全验收评价的体系构建与实践探索[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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