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玉胜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药王庙镇水利站,辽宁葫芦岛125313)
六股河是建昌县境内较大河流之一,发源于建昌县谷杖子乡双庙村,自北向南流经谷杖子、玲珑塔、二道湾子、药王庙、杨树湾子、八家子,在八家子镇平山子村出境。县内河道全长108.41km,流域面积1419.50km2。流域内有193个行政村,1524个村民组,74322户,282119口人,耕地25604hm2,林地900hm2,流域比降8.37‰,地面海拔840~132m。境内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支流有6条,分别是:小德营子河、红基河、毛河、黑水河、云山洞河、巴什罕河。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下的支流有3条,分别是:娘娘庙河、吕杖子河、红草沟河。
六股河河道及沿河堤防基础主要为全新统第四纪冲洪积层,上部厚0.5~1.0m亚沙土、亚黏土;中部1~5m厚的沙砾、卵石,其中明显的层理和较好的磨圆度,是很好的地下含水层;下部基岩为安山岩。河道地下水贮量较丰富,属于松散岩类孔隙水。河谷冲积层潜水,是相对富水区。含水层多为砂砾石、卵石,厚度为2~7m,含水层埋深1~7m。总之,该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好,能满足工程基础要求。六股河上河道内储水量丰富,属于松散岩类孔隙水,河谷冲击层潜水,是相对富水区。含水层多为砂砾石、卵石,厚度为2~7m,含水层埋深1~7m。从水井抽水试验可知单井出水量约为1000m3/24h,水位下降3m左右,影响半径150m,渗透系数为20~250m/24h,上覆岩性0.5~4.0m的亚黏土、亚砂土,下覆基岩系安山岩,年中水位变化幅度为0.5~1.5m。
深水质符合生活用水和地表水标准。土壤类型是砂砾土,植被主要以人工林为主,乔木树种主要有杨树、刺槐、榆树等,灌木树种主要有棉槐,经济林主要有山杏、桃树等,林木成材率较高。
六股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建昌县内河道长91.913km。自2006年药王庙镇已开始对主河道进行了治理,已经建防洪堤6km,已保护了71hm2耕地的安全。
但因该段河道为六股河主河道,一遇洪水极易发生灾害,其中1998年7月24日,六股河流域普降暴雨,测得暴雨中心玲珑塔24h降雨256mm,药王庙215mm,洪水发生后,冲毁了绝大部分河道防洪工程和很多水利设施,除了淹没两岸部分村庄和土地外,还使沿岸道路大部分毁坏,迫使交通停运,严重威胁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河道治理现状表如表1所示。
表1 六股河建昌段河道治理现状表
六股河生态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六股河流域多为低山丘陵区,由于开发历史长,土壤贫瘠,土地抗侵蚀能力弱,水土流失严重,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六股河为多砂河流,中下游河道呈游荡型,主槽平面变化频繁,叉道交错,形成较宽的主行洪带,枯水期,槽内细沙风力在空中传播,严重影响环境。
六股河项目区水土流失、洪涝和土壤沙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态功能下降,生态系统对气候调节功能减弱。六股河的河道水体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质量差。
由于城乡发展规划缺乏对水的重视问题,未能对水系进行调整,经初步估算,六股河药王庙镇大桥至南2000m处河道淤深平均1.5m,目前淤积总量达到48万m3,由于河道淤浅,相对河道暴雨行洪的承受能力大大减弱。
六股河建昌境内只有对药王庙镇段现一部分河段进行了治理,但因治理完的河段治理形式为砌石护岸,结构形式单一,两岸无绿化,需要进行生态综合治理来巩固治理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1]。
六股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退化,个别河段上存在着乱采挖砂石等现象,也破坏了滩地原有植被,目前河道淤积、滩地沙化严重。已经给沿河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沿岸村屯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全面实施河流生态建设工程,保护河流生态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树立“安全、资源、环境、景观”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水建设观念,建设水质改善型、滨河景观型、生态环境型河道,逐步开展安全、生态、游憩功能兼顾的功能性河道,把河道整治与城镇安全、滨河景观、水资源利用以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紧密结合,以“清、疏、建、拆、绿、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型河道。
1)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将在保护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减少次生灾害、改善区域小气候、固滩护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2)可有效增强土壤的抗侵蚀性和抗冲性,从而实现工程的保土作用,同时也将大大减少进入河道的泥沙量。
3)高杆植物的清除及河道内障碍物的减少,可以明显恢复河槽的泄洪能力。
4)可有效增加区域的水资源量,发挥工程的保水效果,同时随着径流条件和下垫面条件的改善,将影响和逐渐改善区域局部的小气候,缓解旱情,意义重大。
5)流域生态建设后,可提高物种多样性和稳定性。
6)沿河生态林能有效的减少水流流速,将起到很好的固滩保滩和护堤的作用。
[1]曹载宏.生态联锁式护坡技术在河道护坡工程中的应用[J]. 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01):5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