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针对我国采矿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更多地关注企业整体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问题,而对矿业权这一特殊资产的融资优势研究的较少。本文针对矿业权融资方式为突破口,分析了我国矿业权应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希望企业发掘矿业权资源转资产的增值空间,为后续研究我国矿业权证券化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矿业权;证券化;矿场资源
矿产资源是一种能为人类所用,给人类带来经济利益的长期地质作用的结果,其生产前期投资规模大,找矿周期长,开采成本高,资金回收速度慢,经营风险大,因此从开采到价值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从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来看,政府财政投入由1999年的68%下降到2013年的41%,除了政府扶持和企业内部融资(固定资产折旧和留存收益),矿产行业巨大的资金需求只能依靠外部融资。面对整体形态的矿业权和行业的高风险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望而却步,难以“消化”整个矿产资源;大型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对矿产行业流动性和安全性顾虑颇多,也不敢贸然投资,导致矿产行业难以融得社会资本;拥有矿业权的企业除了出让矿业权外,矿业权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但随之产生的高额交易成本也为矿产行业增加了负担。我国矿产行业融资实践中,面临着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理论界也积极的探索新的矿业权融资模式,以此来缓解传统融资模式的困境。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涌现出各式各样的证券化方式,在理论界看来,大多数资产都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对象,继而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转让。《矿产资源法》中对矿业权做出了明确定义,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的资产属性做了明确规定,表明了矿业权的资产价值,为矿业权证券化奠定了法律基础。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可利用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我国至少在未来10~20年内,矿产品需求量还会保持增长趋势,对资源的依赖性保证了该资源的市场地位,2011年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矿业权交易平台纷纷建立,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了开放式交易场所,保证了矿业权顺利进入证券市场,为矿业权证券化提供了市场条件。证券化的本质是将未来的现金流转变为当前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本,其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比传统融资方式的效率更高,使借款者和投资者联系更紧密。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法人只能取得其使用权。矿产资源证券化以矿产资源使用权为标的,即矿业权证券化。是指矿业权人合法取得矿业权后,将矿产资源未来可预见的稳定收益为基础,发行证券性质的有价证券。矿业权证券化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它是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利用证券筹集资金的功能,将市场中闲散的资金引导到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将资源优势向资产、经济优势转化,依托日益发展的金融市场,走以资源换资产的证券化融资道路,拓宽矿产资源的融资渠道,更好的实现矿业权的保值、增值,扩大社会闲散资本的利用效率,推动矿业市场有序发展,有效解决矿产行业筹集资金难,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国,可探明矿藏储量居世界第三,但我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矿产储量居世界第八十,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矿业权证券化对建立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其市场机制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实现节能环保与经济效益双重效果。
中国是矿藏储量大国,结合本国国情,适时开展矿业权证券化,对企业而言,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矿业权融资的管理能力,分散了矿业权人经营风险和投资者投资风险,营造了自主融资过程中资金需要与供给的良性循环状态;对市场而言,推动了矿业权市场制度,有效改善矿产业融资体制,促进了矿产行业资本合理配置,保障矿业权流通顺利进行,充分体现矿业权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对我国经济而言,实现了从资源到资本,从潜在优势到现实优势的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自然资源稀缺性的经济优势,国家可以有效控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使矿业市场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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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海涵,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研究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