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价值理论对劳工权益的逻辑诠释*

2015-07-02 01:43江雪松
学海 2015年2期
关键词:资本论劳工权益

江雪松

《资本论》价值理论对劳工权益的逻辑诠释*

江雪松

《资本论》诠释劳工权益的核心是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中展开劳动权的讨论。透过对商品价值形式与价值计量的辩证分析,揭示出劳工权益所蕴涵的劳动权,具体表现为劳动平等权与劳动报酬权。抽象劳动是劳动平等权的内核,劳动力价值计量成为劳动报酬权的基础,劳动解放是劳工权益的终极实现。《资本论》所诠释的劳工权益逻辑在于正确处理劳动力的产权化与人权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作日,让劳动者拥有更多自由时间实现全面发展,提升劳动能力,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物质生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

《资本论》 价值 劳动权 劳工权益

劳动权如何形成

恩格斯曾说:“劳动权是傅立叶发明的”,①但空想社会主义权利观是抽象的,缺乏实践基础。在实践中,劳动何以能够成为一项权利?因为劳动是人类获取生存和生活资料的唯一来源。反映在理论上,劳动权是伴随着劳动者主体地位在法律上的确立而形成的。在奴隶社会,由于奴隶没有法律上“人”的主体资格,属于奴隶主所有的“会说话的工具”,因而奴隶的劳动被视为牛马般的畜力使用,是“物”的效能发挥,从而不可能获得法律上的权利确认。封建社会立法开始确认农民作为“人”的主体资格地位,农民可以拥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成果。由此,劳动对于农民而言,具有了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内涵。但封建社会并没有通过法律宣示农民的劳动权,同时,农民并没有以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的形式获取报酬,其与地主订立的是土地租赁契约而不是劳动力让渡契约。因而双方之间并没有呈现出平等权利义务性质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以土地为纽带形成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农民的劳动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并不表现为一种权利,而更多呈现为一种完成徭役、贡赋和地租的强制性义务。

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通过“圈地运动”等各种方式“剥夺了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迫使绝大多数失地破产农民成为通过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归资方指挥管理,向资方提供劳动从而谋取工资报酬收入的劳工。”②在劳工“不再束缚于土地,不再隶属或从属于他人的时候”③,劳工支配自身劳动力,以劳动力所有者身份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方订立契约。契约双方体现为所有权平等,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尽管从价值量对比的角度分析,资方给予劳工的报酬并不是对劳工所创造价值的完全补偿,但从市场交易的角度分析,“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是资本家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④所谓“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可以理解为是对特定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交换方式的客观反映,若转化为法学话语即是指商品价值理论所体现的法权关系,劳动权作为劳工的法权要求亦蕴涵于此。

价值理论中的劳动权呈现

商品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⑤使用价值与价值奏响了商品二重性的交响曲。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以商品的自然属性满足着人的需要,商品的价值则以无差别的劳动力的耗费——劳动,而使得商品具有了社会属性。透过商品交换看商品,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彼此为对方劳动,商品的社会属性存在的背后是社会中各种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商品交换折射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商品价值也可以体察出人的社会性。商品价值理论视角所蕴藏的劳工与资本家之间的法权关系,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彻底地揭露,劳动及其主体的权利要求分别经由商品价值形式与商品价值计量表现出来。

(一)透过价值形式揭示劳动平等权

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是一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如果暂不考虑商品的有用性,即把使用价值剔出之后,商品所凝结的劳动,还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加以量化的。量化之后就可以比较,那么如何量化?马克思通过对劳动的社会性特征的深刻揭示,挖掘出蕴涵在商品中的固有本质性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的发现过程非常不容易,因为其并不是显而易见地呈现在众人面前,而是被各类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经济社会现象所遮蔽。只有在马克思运用价值理论鞭辟入里的分析了商品与劳动的内在关系之后,商品的价值及其巨大意义才被人们清楚认识,在商品世界中由“物的外观”序列掩盖着的,不是别的,正是劳动和劳动的客体化。

商品的价值承载于商品之中,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正确认识的原因在于缺乏平等劳动的社会条件。虽然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已经仔细分析价值形式,《资本论》业已述及。在早期商品交换过程中,假设由五张床等于一间屋,后来转化为五张床等于若干货币,商品的价值形式就由物物交换的简单形式发展为货币形式了。亚里士多德认识到,在可量化的价值关系中,一间房是五张床的等价形式,两者之间一定具有某种本质的等同,才构成了可通约而相互发生关系的条件。但是,亚里士多德没有办法找到这种本质的等同。

(二)透过价值计量揭示劳动报酬权

但是,自古希腊的哲学家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对劳动报酬究竟如何准确计算?一千多年间,始终没能给出正确答案。只有马克思敏锐地指出了问题的症结点——劳动力。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的作用在《资本论》中被空前完整地揭示出来,劳动报酬计算经由商品价值计量分析迎刃而解。从形式上分析,资本家雇佣劳工,劳工在一段时间内付出了劳动,资本家根据这个劳动时间,相应的支付同等劳动量的劳动报酬(工资),资本家对劳工是公平的。然而,资本家支付给劳工报酬后,一定还有剩余,这个剩余是劳工工资报酬与他的劳动产出贡献之间的差额,即出卖劳动力的人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劳动力发挥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可以说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力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所在,也是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没有真正讨论清楚的部分。《资本论》通过对劳动力的理论分析,深入到了劳工的生存与生活中去,进一步揭露了劳工权益受损状况。

马克思发现了劳动力的劳动价值量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量,二者的计量不等同,而不等同的根源就在于资本家要从中榨取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计量的秘密被揭开,赋予了劳工主张劳动报酬权的正当性与彻底性,《资本论》的理论情怀正在于对劳工权益的关切,劳工不能通过自己的创造来肯定自己、发展自己,反而因劳动缺失了权利和价值,这正是《资本论》所批判之要旨。

《资本论》诠释劳工权益的理论启迪

(一)劳工权益的实践基础不是劳动力的产权化,而是劳动力的人权化。

(二)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作日,让劳动者拥有更多自由时间。

①《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8页。

②秦国荣:《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4页。

〔责任编辑:吴 明〕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本论》劳动者权益观研究”(项目号:13MLD014)的阶段性成果。

江雪松,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jxs8178@163.com。江苏淮安,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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