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保险事故证明;人员失踪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房产情况证明;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央广网 201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