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月菊 研究员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的重启
——背景、意义及政策建议
倪月菊 研究员
始于2004年7月的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的自贸区谈判虽然在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技术合作、服务贸易等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进展缓慢,且于2009年进入暂时中止状态。2014年1月双方强调重启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以下简称CGFTA)谈判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至此,重启CGFTA谈判的大幕徐徐拉开。那么,CGFTA为何在暂停5年后重启?其意义何在?如何加快推进CGFTA谈判的步伐?本文将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一)CGFTA谈判历程
2004年7月,海合会六国财长集体访华,CGFTA谈判宣布启动,并签署了《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框架协议》。2005 年 4月双方就建立自贸区谈判的工作机制达成协议。在首轮谈判中就技术合作、货物贸易和相互投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2005年6月在北京举行了第二轮谈判,签订了《经济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除沙特阿拉伯外,海湾五国均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006 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三轮谈判,就关税问题进行了磋商,集中讨论了市场准入与原产地规则。2009年6月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上,开启了服务贸易谈判,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此后受中东变局的影响,谈判终止。
此后,双方启动了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在2011年5月举行的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上,双方均认为应尽快落实框架协议并且在各领域制订相关行动计划,尽早完成自贸区谈判。2014年1月17日,双方第三轮战略对话后发表新闻公报,认为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经济互补性强,建立自贸区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强调要重启中国和海合会自贸区谈判进程。2014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南海会见沙特阿拉伯王国王储兼副首相、国防大臣萨勒曼时再次指出,我们愿与沙特阿拉伯等海合会成员国一道,趁热打铁,尽快重启CGFTA谈判,争取达成高水平、互利双赢的协议,以全面提升中沙、中国—海合会经贸合作。重启CGFTA谈判的大幕已经拉开。
(二)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间的贸易现状
中国与海合会双方间经贸往来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各种限制也比较多,特别是海合会成员国中只有科威特和阿曼两个国家之前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因此,这一时期的双边经贸关系没有重大突破性进展。90年代后,随着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建交,中国—海合会经贸关系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海合会的经贸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2004 年7月8日双方签署了《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并宣布启动建立自贸区的谈判,此后双边经贸关系有了较大的提升。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与海合会国家贸易额达到1730亿美元。其中海合会对中国出口达到960亿美元,占海合会出口总额的近11%,而1994年这一比例仅为1%,2004年为4%。海合会总进口的14%来自中国。目前,海合会国家已成为中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伴、第八大出口市场和第九大进口来源地,中国已成为阿拉伯世界第三大贸易伙伴。
如图1所示,能源始终也将继续在中国—海合会贸易中发挥核心作用。石油占海合会对中国出口的比重由2004年的68%一度上升至2008年的84%,2013年又降至74%。同期,沙特阿拉伯原油对中国出口比重则快速上升,由2004年的60%左右上升至近80%。
此外,中国自海合会国家进口的非油气商品主要是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等石化产品。海合会国家在原材料产品和产品零部件方面也具有较大优势。而这些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均低于10%(其中化学工业半成品为9.3%)。因此,海合会国家扩大向中国出口此类产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中国对海合会出口的优势产品主要为终端消费品,如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鞋类、日用品等,在海合会同类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均高于10%。在一些中间产品贸易中,中国在海合会国家的市场占有率也超过了10%。这反映出中国在该类商品的贸易尤其是纺织品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中国的初级产品贸易竞争力较弱(仅谷物等产品有竞争力),对海合会的市场占有率均不高(最高是新鲜蔬果,也仅为3.8%)。
目前关税等贸易壁垒对双边贸易造成阻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因此,CGFTA谈判将努力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金融合作上取得共识,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三)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间的经济合作现状
近年来,双边投资也不断增加,但比较而言,落后于双边贸易。中国对海合会国家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与石油相关的领域。如2003年,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收购了挪威的阿特兰蒂斯公司,获得了在阿联酋、阿曼等国的12个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区块的权益,净权益内探明资源约1000万吨油气当量。2007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赞经济城建设年产 100 万吨电解铝厂。2011年6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所属沥青公司与沙特沥青集团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目前双方正在探讨及准备实施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烯烃生产项目等,这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双向投资金额有望快速增长。
图1 海合会和沙特阿拉伯对中国出口原油占对中国总出口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计算绘制而成
海合会国家有着雄厚的石油美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庞大,是全球最大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之一。中国在海合会国家的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截至 2010 年年底,中国在海合会国家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504.8 亿美元,完成营业额 306.6 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在全球承包工程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的7.2%和7%;同期的劳务合作合同额 1709.29 亿美元,完成营业额 1452.24 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在全球额度的2.25%和1.97%。中国企业在海合会国家的承包工程业务正向多样化、大型化发展,承揽的项目逐步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向劳动与技术、资金密集型相结合转变。承包工程业务范围从初期的普通房建、路桥建设等扩展到技术性较强的各类工业、能源、通信、石化等高技术领域。
(一)重启CGFTA谈判是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2009 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海合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低油价及全球石油需求的减少使得以石化业为主导的整个海合会地区经济都面临风险,损失巨大,影响也波及银行、建筑、房地产、电信等相关行业,海合会国家的巨额财富出现大幅缩水。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经济虽然开始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放缓,但仍然是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海合会国家最缺乏的还是知识和技术,非常需要中国帮助他们发展民用工业和经济基础,实现中国—海合会工业一体化。因此,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有助于海合会国家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摆脱单一经济发展的约束。
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不断扩大的能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对外能源依存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能源是海合会国家出口的支柱产业,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今后中国对能源的需求会逐年增加;同样,中国的机械、纺织、通信器材、轻工等产品也深受海合会国家人民的欢迎。加强与海合会国家在能源领域方面的合作,对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进一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贸易规模尤为重要。可见,构建CGFTA符合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经济发展的愿望及共同利益。CGFTA的最终建成将充分显示双边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和互补性,为南南合作树立典范。
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不断扩大的能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对外能源依存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能源是海合会国家出口的支柱产业,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今后中国对能源的需求会逐年增加;同样,中国的机械、纺织、通信器材、轻工等产品也深受海合会国家人民的欢迎。加强与海合会国家在能源领域方面的合作,对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进一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贸易规模尤为重要。可见,构建CGFTA符合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经济发展的愿望及共同利益。CGFTA的最终建成将充分显示双边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和互补性,为南南合作树立典范。
(二)重启CGFTA谈判是强化中国能源进口、保障海合会国家出口安全的需要
2010年,全球探明石油储量 1888 亿吨,中国仅占 1.1%。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据海关最新统计,2014年中国进口原油3.1亿吨,对外依存度高达59.6%。大庆油田今后5年要减产,会进一步加大石油的进口。美国能源信息署(EIA)预测,2020年中国石油进口量将由目前的600万桶/日增长到870万桶/日。到2040年,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将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而全球平均为0.8%。因而中国经济的安全在于拥有稳定的能源进口来源。
近年来“低碳经济”等概念风行,多国纷纷加大了对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力度。特别是美国页岩气的开发,减少了石油的进口。美国能源信息署(EIA)预测,2020年美国的石油进口将由2005年峰值时的1350万桶/日降至680万桶/日。这对于高度依赖石油出口的海合会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及时找到稳定的能源合作伙伴对海合会国家能源出口市场的稳定将起到关键作用。
从海合会的立场看,中国能源需求的扩大是对美洲需求下降的有效保障。对于中国而言,美国较低的能源需求意味着更多获得石油的可能,从而能以较便宜的能源促进经济增长。因此,中国与海合会国家联手无疑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三)重启CGFTA谈判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必然选择
2014 年1月,习近平主席会见海合会代表团时,提出与包括海合会国家在内的西亚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这就意味着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包括中亚、西亚、东南亚的众多国家,人口超过30亿。海合会成员国是西亚的主体,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在世界政治和经济舞台上都占有一定地位。历史上这一地区就是丝绸之路的通达之地,“一带一路”的汇合点正是在阿拉伯地区。中方提出了许多新领域,如希望加强双方在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电信等领域的合作,还表示愿意探讨在和平利用核能、卫星制造与发射等领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如能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肯定会提升海合会成员国的经济水平,实现共赢。
(四)重启CGFTA谈判是防止中国在区域化竞争中被边缘化的必然选择
重启CGFTA谈判,有利于中国抢占先机,赢得战略主动。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与所有海合会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不论从经济还是政治层面看,中国在海合会的根基要大大浅于欧美。除了中国,海合会还在与欧盟、日本、印度、韩国等国开展自贸区谈判,而巴林、阿曼已与美国单独签署了自贸协定。自贸区的制度性安排可使我国抢得先机,赢得更多的战略主动,为未来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做好铺垫。因此,重启CGFTA谈判,争取尽早签署CGFTA协议,可有效规避贸易转移产生的负面效应,防止在区域化竞争中被边缘化。
一旦CGFTA达成,将对双边贸易规模、贸易结构及产出、国内市场价格,以及双方 GDP 和社会福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有学者采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定量分析了中国与海合会建立自贸区,认为CGFTA的达成将对两地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并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中国的贸易平衡因能源进口增加超过本身出口,贸易平衡变化幅度为1.32%。同时,随着CGFTA的建立,中国将增加食品、纺织品、服装、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商品对海合会国家的出口,劳务、投资方面也将更为活跃。CGFTA建成后,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可以在该地区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海合会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主要体现在原油、天然气,以及化学制品等部门对中国的出口,将远高于海合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
尽管中国与海合会的经贸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果,CGFTA一旦达成将极大地推动双边经贸的进一步发展,但建成双边自贸区,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克服。
(一)其他大国因素可能对CGFTA谈判形成较大掣肘
中国与海合会双方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较为固定的经济交往和合作对象。一般而言,海合会国家的经济合作对象首先是成员国内部,其次是其他阿拉伯国家,然后是原宗主国所在地欧盟国家和该地区战略主导国美国,至于一些新兴国家则可能处于其经济合作对象相对较外围的地位。
从欧盟来看,“9·11”事件后,欧盟对海合会的关注度提高,努力增强对该地区的政策。目前,欧盟是海合会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与海合会自贸区谈判也已经接近尾声。从美国看,鉴于美国的超级大国地位,海合会国家把美国当成其“保险箱”。美国也十分重视与这些国家的军事、能源和经贸关系,尤其是与沙特阿拉伯等盟国的军事合作和军火贸易,推动了双方经济贸易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美国也在努力与海合会成员国分别签署自贸区协定。日本也将尽快启动与海湾国家的自贸区谈判。
由于历史和地缘等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印度与海湾地区有着非常独特的联系,主要体现为印度在海湾的劳务和经贸关系。海合会已经成为印度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印度还一直是海合会最大的粮食供应国。海合会与印度于 2004 年签订《双边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自贸区谈判。可见,大国影响因素的存在将直接影响谈判的进程。
(二)石化产品的关税谈判仍将是谈判的难点
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的石化业是海合会国家政府支持的重点行业。为摆脱国家经济对石油出口的过度依赖,海合会国家利用石油出口积累的雄厚资本,致力于发展非石油业。它们与世界上技术领先的石化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建设了超大规模的石化生产装置,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使海合会国家石化业迅猛发展,其石化产品出口已在全球市场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世界石化制造中心。
相比之下,中国的石化行业大而不强,行业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特别是中国的石油石化企业缺乏自己的核心能力和核心产品,存在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供应不足、技术创新水平低、集约发展程度较低、企业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CGFTA一旦签署,随着关税的减免,颇具竞争优势的海合会石化产品将大量涌入中国,给中国相关石化行业带来不小震动。CGFTA谈判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正是中国石化企业担心关税减免后,海合会这些石化产品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的石化行业造成冲击。因此,在未来的谈判中,石化产品的谈判仍将是个难点。
(三)海合会周边地区局势不稳可能影响谈判进程
阿以冲突、伊朗核问题等可能给海合会所处的海湾地区经济形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竭力干预、介入该地区国家事务,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与海合会双边经贸合作。一旦危机情况发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CGFTA谈判的进程。因此,与海合会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
(一)争取尽早达成协议
总体而言,CGFTA建设利大于弊。既然双方经济互补性很强,发展双边贸易对双方有益无害,因此应早日建立自贸区,以促进中国从海合会的石油进口以及中国产品对海合会的出口。目前关税等贸易壁垒对双边贸易造成阻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因此,CGFTA谈判应努力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金融合作上取得共识,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二)在谈判中适当让步,达到“互利共赢”
为加快谈判进程,在谈判过程中,不妨做出适当让步,进行非对称性减税。即中国承诺率先进行关税减让,允许海合会国家晚些时间再降低关税。因为海合会绝大部分对华出口商品是油气,中国已对多数油气实施零关税,石化产品是海合会能从自贸区关税减免中获益的屈指可数的商品。任何合作机制只有互利互惠才可能实现和持久。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自贸区的磋商,要求对方解除对我国原油出口的价格歧视,对我国企业取消原油贸易中的“亚洲溢价”。同时,为我国的服务贸易和海外投资创造机遇。
(三)石化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做到“未雨绸缪”
首先,要控制相关石化装置的开工和兴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其次,要加大力度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鼓励石化行业的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大力发展行业核心技术,推进石化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再次,谋求与海合会国家在中国合资合作建设石化生产装置,以实现利益共享。同时,在产品的深加工和差异化上下足工夫,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低成本及专用化产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责任编辑: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