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葛莹歆
摘 要:台湾液晶面板商友达光电是在专利硝烟和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从应诉方式、专利布局以及商业运作,值得大陆液晶面板企业学习和借鉴。纵观过去十几年整个液晶面板行业的专利诉讼以及反垄断调查,台湾企业一直在被告被查、举步维艰,同时也展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坚定的凝聚力。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现状与十年前的台湾面板商十分相近,而这十年台湾面板商的境遇很可能会发生在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身上。中国内地企业只有学习前人的经验教训,经历国际诉讼和市场竞争的历练,才能熟练地运用国际法律和商业规则,也能将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挥舞起来,为己所用。
关键词:液晶显示,知识产权,337调查,反垄断调查
前奇美董事长许文龙说过,面板产业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产业,也是台湾很好的一次机会,现在面板产业才早上八点,要如何度过这一天,才是真正的重点。台湾企业进入液晶产业是在第二次液晶面板产业转移之时,由于亚洲金融风暴来袭,日本厂商资金链紧张,而台湾地区急需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日本厂商意识到单凭一己之力,难以与韩国厂商竞争,于是日本厂商与台湾企业开始了TFT-LCD技术转让合作。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达光电)原名为达碁科技,2001年与联友光电合并后更名为友达光电,2006年再度并购广辉电子。经过两次合并,友达得以拥有制造完备大中小尺寸面板的各世代生产线。友达光电是在专利战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无论从应诉方式还是专利布局,值得大陆液晶面板企业学习和借鉴。
一、从两起337调查看友达光电的成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Section 337 Action是一种非常强而有力的行政手段,一般而言12至16个月可终结并取得禁止令决,而且是由美国海关执行禁止输入。它是压迫对手就范非常快速和有效的利器。它的救济手段只提供禁止令,并不提供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必须由美国司法系统裁决才能取得。近年来,中国内地企业经常成为337调查的对象,337调查如同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被337调查的次数最多。台湾面板厂商遭遇的337调查数不胜数,有当主要被告的,有被无故牵连的,下面将介绍涉及友达的两起337调查,从友达处理这两起337调查的方式来看其成长过程。
1.成长初期,无故被累
友达光电的成长过程也是一条专利硝烟弥漫的崎岖之路。2005年2月24日美国汤姆逊公司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对部分进口彩电和彩色显示器及其零部件展开337调查,编号为No.337-TA-534。汤姆逊的调查对象直指明基集团,包括中国台湾地区明基电通、苏州明基电子有限公司、明基美国公司和台湾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号为:US4836651,US5041888,US5153754,US5389893,US5452195。
汤姆逊是友达面板的主要客户之一,而明基也曾替汤姆逊代工部分液晶电视。既然是合作伙伴,为何汤姆逊会突然向明基举起专利大棒?先看时间点,液晶显示面板的第二次产业转移发生在1997至2003年间,而2005年台湾在全球液晶面板市场的出货量已高达35%。汤姆逊不满明基一方面做代工,另一方面却在塑造自有品牌,发展壮大。汤姆逊通过337调查拿明基开刀是想给台湾液晶面板厂商敲敲警钟,获取更多利益。在这次调查中,友达光电不是主要被告,而是被明基牵连的,因此对于这次337调查主要应诉方是明基。明基很快应诉,2005年9月提交了五份动议,力图证明申请人在本案中声称的专利无效或者表明明基没有侵犯其专利。在积极准备应诉答辩的同时,明基于2005年5月16日向ITC提出新的337调查申请,编号为:No.337-TA-542。明基请求ITC对汤姆逊的CD/DVD播放器、彩电接收器进行337调查。ITC于2005年6月20日正式立案。
在专利诉讼上正打得火热的明基和汤姆逊,不久后,于2005年12日6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可想而知,从2005年2月24日汤姆逊向ITC提出申请开始,甚至之前,双方就在谈判。他们只是利用337调查这种程序为自己增加筹码,以便在谈判桌上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友达光电属于无故受牵连,其自身也没有过多参与诉讼过程。对于2005年的友达而言,实力还不够。2005年友达光电的专利量只有2366项。对于夏普在2003年就挥起的专利大棒,刚刚学会反诉,其反诉的响应时间是17个月。那个时期的友达光电是这个行业的新人,招数还比较稚嫩。
2. 小有收获,走向擂台
友达光电是个迅速成长的企业,2010年友达光电的专利量已达到6171项。友达光电和LGD的侵权纠纷,美国威明顿地区法院两次裁定友达光电胜诉。这是台湾面板厂第一次在国际诉讼中取得胜利,意义非凡。同时,也意味着以友达光电为代表的台湾面板厂商已经发展壮大,具备了与日本厂商和韩国厂商同台竞技的实力。
此后,无论是2011年1月24日夏普以七件有关面板的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诉控告友达侵权,还是2011年6月1日三星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特拉华州及加州北区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友达光电侵犯其多件专利,友达光电都能迅速反应、应对得当,反诉时间缩短到37天和27天。这时期的友达光电拥有6千多项专利,已经攒够了与巨头们交叉许可的实力,增加了友达光电国际谈判的筹码。
夏普挥起的专利大棒并非要重创友达光电,而只是为了续签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时获取更多利益,对此双方心照不宣。友达光电当然也不示弱,迅速组织了反诉。友达光电旗下的美国子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于2011年3月2日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及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向日本夏普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提起专利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