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5月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日前,李克强总理和俞正声主席在与台商座谈时都明确表示,大陆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5月11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定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部分不溯及既往。
范丽青强调,这些规定适用于台资企业,充分说明大陆对台资企业权益的高度重视,相信能够化解台商疑虑,坚定台商在大陆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