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谁占据互联网的高点,谁就占据转型升级的先机。其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在互联网金融上加快探索创新。有数据显示,深圳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规模约占全国50%,P2P网贷规模约占全国30%;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规模、股权众筹融资规模、互联网财富管理规模均稳居全国前三。
互联网金融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改变了生产方式;不仅深刻影响城市的发展,而且深刻影响农村的发展。仅以农村互联网金融为例,尽管各方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但客观地看,农村金融资源流向城市的趋势尚未改变。这不是哪个金融机构的问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金融属性直接相关。而引入互联网后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打破农村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有助于打破城乡资源单向流动的困局。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步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这方面深圳已经做出了典范,需要在全国加快推开。
再比如,加快立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法律层面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地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应是鼓励创新、竞争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为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