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亮(龙岩市地产公司,福建龙岩364000)
谈解决当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
吕亮
(龙岩市地产公司,福建龙岩364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城市化的急剧增长,可利用土地面积也随之越来越少。基于此对城市近郊的农村进行土地的征用和对农村房屋的拆迁所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和锐利化。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此如何建立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相符合的土地征收的制度,在保护好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关键字: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相关对策
根据统计,目前社会上有超过40%的纠纷都来源于土地的纠纷,这一问题不仅仅造成了农村和整个城市社会的不和谐,更影响了我国发展目标:构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时这一间接的影响了我国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政府从不同的角度来对这件事情进行思考,同时通过制度上的变革和法律上的完善来建立一个合理的、同时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的制度。
1.1当前农村在进行征地拆迁时所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农村,在进行征地拆迁时会出现以下几种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农村土地的所有制与城市不同,同时在农村房屋的拆迁始终处在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中,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政府在对于农民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上也一直保持一个忽视的态度,在目前的有关土地的法律中,农民的房屋被包含在所谓的“附着物”之中,这一词语不仅仅严重的混淆了农民的土地在性质上的状态,同时也让房屋所占的土地直接从集体所有性质变成了私有性质。而地方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往往会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的拆迁标准来进行补偿,然而这一参照在本质上就是错的,城市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与农民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不同。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甚至连参照都不看,直接经由自身的想法进行补偿,让农民应该受到的保障消失。
(2)补偿的方式相对单一:目前,在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时候多数的补偿方法为一次性的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进行自行谋职。在政府的角度上,这一方法简单、方便、快捷,只要按照法定的、标准的计算来进行安置费用发放就可以了,然而这种货币式的安置方式虽然能够解决被征地的农民暂时性的生活问题,但是却无法保障农民的以后的生活,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一生中赖以生存的来源,而没有了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鱼没有了水,在生存方面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很多农民一辈子以土地为生,缺少其他的谋生手段,并且普遍来讲农民的自身的理财能力以及投资能力都处在一个偏弱的状态中,这种方法会导致农民处在一个坐吃山空的状态里,并且也会变成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3)补偿的安置标准不够完善:随着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的各项事业在发展中的需要,我国在对农村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在拆迁的时间和区域上都有着不同的状态。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已经对农民的建房时间的先后,进行了分批的控制,但是这一举措也造成了农民在建房的占地面积相差悬殊。同时由于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地理位置不同,在对于补偿的价格上也不同,直接导致了农民在得到补偿费上的差距,贫富差别也越来越大。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费,很多农民都会选择搭建违章建筑或者拖延拆迁时间等举措,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甚至于很多农民在得知土地需要征收的时候就开始对自家的房屋进行突击搭建,目的就是增加自家房屋的面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费用,有的还会做成临时的店面、厂房等,其目的也是如此。然而在政府对于这一问题视而不见、农民的愿望没有进行满足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所谓的钉子户,来迫使拆迁人做出让步,以上这些都是让补偿的安置标准没有得到完善的原因。
1.2影响我国在农村征地以及拆迁进程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在农村征地以及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以下几个原因导致进程减缓,拆迁过程艰难:
(1)农村的土地在所有权上处在一个主体模糊的状态中;
(2)有关集体土地的征收与农村的房屋拆迁在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
(3)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位置的补偿制度不同,导致的补偿不合理。
2.1健全土地的征收程序
在进行土地的征收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把土地征收这一问题列为重要的问题进行探究,同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议事。在每一次对征地进行拆迁之前,都需要去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让被拆迁户理解和了解为什么去拆迁。同时需要对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进行解决。
2.2完善征收的补偿制度
拆迁冲突多半都是由于在利益上无法进行统一而造成的,其中包括:规范补偿制度、规范拆迁管理、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公共利益的确定等等。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管,需要确保征地的补偿费用能够及时的、足额的支付到农民的手里,防止出现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要做到切实的解决被征地的农民在居住上的问题,同时尽可能的保证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做到原有生活水平的不降低。
2.3建立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目标是针对基础的设施,如:学校、交通、医院等配套设施,对其进行规划和弥补,对农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同时加强对拆迁群众的帮助,主要包括:提供农民的就业保障和拓宽社保的渠道。
2.4改变政府的行为职责
在拆迁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参考文献:
[1]王培胜.关于新时期城市化进程中规范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探究[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3(12):35-37.
[2]董恒宇.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政府行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吕亮,男,福建龙岩人,本科,房地产经济师,主要从事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