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智刚
召回制度对“干部质量”终身负责
文/罗智刚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汽车召回、产品召回,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也有了“干部召回”。严格意义上讲,干部召回在以往干部选任实践中常有,比如轮岗交流、离职培训、挂职锻炼、大会述职等,但贵州省黔西南州提出建立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也是一种创新创造。这种对不胜任现职干部重新“回炉淬火”,无疑对“干部质量”上了一道保险栓,对“为官不为”念了一道紧箍咒,对“懒政怠政”设了一道防火墙,终身负责“干部质量”。
当然,召回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解决干部身上存在的思想误区、认识偏差、心理负担、能力缺陷等“质量问题”,最终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让全体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召回制度最大的显绩在于深化学习、提升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学习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本领大小也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情。”有什么本领干什么事情,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成绩。一般来讲,职务与能力总是相适应的。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只在意职务升迁,对能力是否匹配、本领能否胜任并不重视,从而产生能力不足贻误工作、本领落后效能衰减的现象。这就需要召回来再学习、再深造、再提升。
召回制度最大的意义莫过于整治“为官不为”。治理“懒政庸政”、“为官不为”问题,不是缺乏政治决心和惩治力度,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召回制度给“为官不为”者套上了“制度的笼子”,让他们丢“面子”、挪“位子”,就是让所有人明白,当了干部决不意味着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也决不意味着“能上不能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是要刹刹领导干部的霸气、官气,对质量不过关者进行必要的“返工”、“修理”。通过明确召回程序、召回条件,健全召回后的教育、考核、使用等机制,进一步补充、完善干部日常监管的措施,让整个干部队伍恢复生机,充满活力。
召回制度最大的突破还在于干部政策的深化整合。召回制度不是以惩罚为目的,重在打通干部发展的大路,堵上干部惰政的邪路,进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如何与《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匹配,如何与干部任期制、选任制、委任制等制度体系相结合,如何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召回制度牵涉到现行干部政策的各个环节,比如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大基本程序如何体现,考核评价、法纪惩戒如何让人信服,等等。将召回制度融会贯通各项政策法规于一体,才有更大生机与活力。要让其成为一种成熟制度或干部政策,则需更广泛的基层实践和更科学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