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宇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哈尔滨 150006)
目前我们铁路法院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将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引向深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四中全会上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3年前,我们铁路法院整体纳入了国家司法体系,划归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垂直管理。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改革只不过是我们的管理体制由铁路管理划归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也只是隶属关系的一次变革,并没有完全触及到实质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划了涉及法院系统的80多项改革的大政方针,2015年2月26日,最高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5项基本原则。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看出,以往“小打小闹”的司法改革已然结束,全面开花的司法改革新时代已经拉开帷幕。铁路法院无疑已经处在改革的前沿,北京、上海铁路法院已经开始挂牌搞试点,形势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然而,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有的难题甚至是从未遇到过的。面对难啃的根根硬骨头,首先考验的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勇气和担当,我和我的班子成员都深深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1.创新意识和进取心还不够强。以前铁路法院人员流动性本来就偏小,多年前铁道部为铁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准备,发布了人事冻结令,更是加剧了这一现状。个别年龄较大的干警已接近退休年龄,且久司一职,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缺乏进取和创新意识,安于现状。
2.法官素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铁路法院原来作为铁路专门法院,以往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因铁路企业在运输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类型也越来越复杂。然而,由于铁路法院长期以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够,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审判工作技能难以提高,致使一些法官不能深刻地理解立法精神,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3.干警收入锐减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反差。随着我们两级铁路法院划归黑龙江省法院垂直管理,虽然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明晰,向公务员身份的转换已经完成,两级法院干警的工资套改也进行完毕,但是收入也普遍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干警思想上的波动。与之前铁路企业管理时期相比较,脱离铁路后干警的工资收入普遍减少了近一半,领导干部减少的就更多了。相当一部分人产生了消极心理和懈怠情绪,工作精神状态不佳,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影响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4.面临基本设施建设的难题。随着转制移交配套资金的到位,审判办公用房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面临启动,如何抓紧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好工程立项、拆迁、招投标、方案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权力运行和资金运用,确保把法院审判办公大楼早日建成,是我们当务之急的重大课题。司法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上述重重困难和压力,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我和我的班子成员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又使我豁然开朗,明确了前进方向,理清了改革思路。
1.要信念坚定,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前提必须是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目前我们哈铁两级法院的情况来看,总体而言,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广大干警志存高远,思想活跃,视眼开阔,勤奋敬业,奋发有为,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院队伍是一个容易为外界感染的群体,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法官的思想,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蚀着他们的心灵,使法官队伍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其中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价值偏向。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部分人沾上拜金主义思想,认为“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金钱是实的”。
其次,理想平庸。部分干警缺乏远大的理想目标,没有把法官作为一项崇高的职业,当作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在这种平庸理想的主导下,往往混字当先,不求上进,沉溺于酒桌、牌桌,表现出学习无动力、工作不认真、能力无所谓的状况。
再次,信念动摇。现实生活中少数干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对共产主义发展前途表现悲观,可以说信仰危机是存在当前干警队伍中最大的危机。
最后,道德滑坡。在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道德约束感和现实责任感低下的现象,由于对正确的人生目标失去信心和追求,总之一句话,道德感、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等问题在法官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2.要善于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铁路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是改革成败的关键。首先是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的过程注定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搞好调查研究极其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连续参加了最高院、省法院举行的多次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活动,也配合上级法院到我们管辖的各基层法院调查摸底,就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研讨会,就研讨成果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报告。调研工作做的越充分,改革的效果就越好,反之,就会出现各种隐患。其次是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就我们以往的经验教训看,搞好试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大政方针,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但是步子如何走,是个具体问题。上级法院必须对试点法院改革过程给要予密切关注,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法院的改革过程,不能带着有色眼镜去观察,也不能为迎合上级的好恶而编造虚假信息,使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脱离实际的判断。在试点法院没有运行成熟前,不可盲目推广,司法体制改革是件大事,我们要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广大干警负责。再次是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改革是一场革命,肯定会触及具体利益。作为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作为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注入强大动力。要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社会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深刻理解铁路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和促进我们铁路两级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干警的大局观和组织纪律观,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大局、认同改革、支持改革,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司法的期待,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切实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3.要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一根根硬骨头,考量的是改革者的勇气和担当。我们在工作中要树立问题意识,积极弘扬改革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做“急先锋”,敢于做“燃灯者”。司法体制改革的绝对不会一帆风顺,各种矛盾与各种问题会源源不断。对工作中的困难,要勇于面对,善于解决困难、矛盾。一是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干警思想动态。要针对目前两级法院干警思想活跃,对改革较为迷茫的问题,构筑上下交流平台,畅通建言献策的渠道,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多与干警交流思想,认真回应干警们的关切。要切实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在政治上爱护干警,鼓励干警积极向上,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在干警出现思想波动时,要了解原委,进行疏导启发,解开其思想疙瘩。要在生活上关心干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改善干警福利待遇,尽力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使干警们工作生活在铁路法院集体中倍感心情舒畅、工作愉快,深切感受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铁路法院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二是搞好制度设计。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制定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干警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使干警对自身责任和目标有透彻的领悟,引导其对自已的行为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确保法院整体工作规范、有序发展。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后,不论是来自于领导层的各种决策,还是来自于一线的审判活动,都处于制度的有序控制状态下。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保证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保护全体法官的健康成长。三是建立“优秀法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让优秀者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我们要采取措施,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交任务压担子,在现有审判人员中培养审判业务骨干,培养和树立品牌法官,以点带面,从而提升整体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我们要把青年干警尽量安排在办案一线部门,加强锻炼和培养,促使他们快速成长,早日成才。同时,继续大力支持干警在职学习深造,进行法律知识系统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为他们的学习进步,大开绿灯,提供便利,为铁路法院的可持续发展储备力量。
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让想干事的人有干事的机会,让能干事的人多一些干事的平台,让干成事的人有激励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