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昌龙在看守所用钉书针在胳臂上刺的“冤”字。2001年6月24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紀委大楼内,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一人被炸身亡。年底警方高调宣布破案,吴昌龙被认为是主谋之一,然而在12年之后,2013年福建省高院正式宣判包括吴昌龙在内的涉嫌制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5人均无罪。
十八大后,中国中央权力机构提振民心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反腐,同时期的另一重大举措,虽未像反腐那样引发全民性的强烈社会关注,实则触碰到法治进程中诸多核心问题。这一举措,就是平反冤错案,尤其是平反重特大刑事冤错案。
从数量上看,2013年至2015年间,公开报道可见20余起死刑冤案得到纠正,包括湖北刘钟明、“两梅”和聂树斌等一批疑似冤案已进入核查程序。这一数字,相当于2006年至2012年七年间公开报道的死刑案件纠错总量。
与反腐相比,平冤距离民众更近。每一起冤案得到纠正,每一起可能的冤案进入复查程序,都会影响到民众最直接的感受和权益。
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问题。四中全会特别突出了“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地。四中全会所确定的以审判中心的改革试点,也即将启动。同时,31个省份的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机关负责人、畸形司法考核指标也在进行清理。
上述改革迹象表明,中国刑事司法可能借助集中洗冤,突破既往畸形刑事司法政策羁绊,开启新的风向。
因此,《财经》整理了20年来近百起死刑冤案资料,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追索冤案发生的共性,以期为制度性纠错带来更多思考和借鉴。
——编者
在被害女童的指认下,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等程序,至将被告执行死刑,仅仅用时54天。案卷显示,该案侦查、审理疑点重重。此案如果因程序问题而被翻案,将区别于以往“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等冤案的平反模式,在中国法治史上写下特殊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