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刚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汉英关系化标记的句法差异及其影响
陈 刚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汉语通常使用的关系化标记是“的”,指示词和数词也可以有条件地充当关系化标记,但它们与核心语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英语关系化标记的句法位置与汉语类似,同时又具有多重功能,这使得关系小句与核心语的句法关系较为松散。汉英的上述特征,导致汉英关系小句的生成和句法操作存在显著差异。正确认识汉英关系小句的句法特征,对高校英汉翻译教学等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关系化标记;关系小句;核心语;语序;英语教学
关系小句(relative clause,以下简称为RC)是一种较普遍的语法结构。关系化标记(relativizer)是实现小句关系化的主要手段,其功能主要是确定关系小句和被关系化的核心语(head)。由于汉语语法学体系缺少关系从句的概念,尤其缺少关系小句标记的观念[1],故笔者通过汉英对比分析,以个性为主,共性为辅,尝试揭示两种语言关系化标记的句法特征及其类型学上的差异。
Andrews认为,关系小句是一种从属小句。在关系小句所描述的情景中,通过确定一个名词短语所指事物的角色,从而限制这个名词短语的所指范围[2]。Dryer等对世界上825种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人类语言目前大致有7种关系小句类型:关系小句后置型(Noun-RC)(580种语言)、关系小句前置型(RC-Noun)(141种语言)、核心语内置型(Internally headed)(24种语言)、关联型(Correlative)(7种语言)、邻接型(Adjoined)(8种语言)、双核心语型(Doubly headed)(1种语言)和混合型(Mixed)(64种语言)[3]。显然,关系小句后置型语言和关系小句前置型占据统计结果的大多数,共721种语言。这两大类型又可统称为核心语外置型(externalheaded),核心语被关系化时会有提取(extraction)过程。根据语言类型学的分类,英语、汉语的关系小句都是核心语外置型。如果进一步区分,英语是关系小句后置型,而通常认为汉语属于关系小句前置型。
不同语言在关系小句结构中的标记方式也不相同。有些语言的核心语并没有提取过程,只对需要被关系化的核心语加上某种标记,这属于核心语内置型(internal-headed)语言,例如非洲马里的Bambara语会在核心名词后使用关系化标记min[4],见例(1)①:
(1)tye ye ne ye so min ye san
man PST I PST horse REL see buy‘Theman bought the horse which I saw.’
有的语言会采用关系化标记与代词合二为一的方式,既能标示出关系小句又能体现核心名词在小句中担当的语义角色,所以这种关系化标记具有一定的实在意义,如英语的wh-类标记,见(2):
(2)The man[who came to see me yesterday is John’s friend].
有的语言会使用较为固定的关系化标记,如例(3)中汉语的“的”,以及例(4)中印度尼西亚Abun语[5],该语言所使用的gato类似于汉语的“的”,它们本身都不具有实在意义,是纯粹的句法标记。只不过汉语关系小句前置于核心语,而Abun语后置于核心语。
(3)[老师布置的]作业。
(4)suk-jan [gato ’an jan mo nggwe]plant-NOMREL 3PL plant in garden‘plants that they plant in that garden’
还有的语言没有专门的关系化标记,但是可以依靠语序作为句法层面的关系化标记,以确定被关系化的核心语,如日语:
(5)[学生 が 買った]本
Student-NOMbuy-PST book
‘the book that the student bought’
日语是SOV型语言,且V总位于句尾,所以在对需要关系化的成分进行提取时,只要将它移至V后,即可将其确定为核心语。这是日语的刚性(rigid)语序导致的结果,无需词汇或形态层面的关系化标记。
从上述类型学的研究可以看出,事实上各种关系化标记的首要功能,都是标示出被关系化的核心语以确定关系小句身份。像英语那样,关系化标记同时附着代词动能,并在小句中充当论元,并不是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汉语、英语和Abun语的关系化标记都位于关系小句与核心语之间,这种情况也不是偶然,而是人类语言的共性。跨语言的调查研究者Dik曾提出联系项(relator)居中原则[6],联系项的优先位置是位于被联系的双方之间,而关系化标记就是一种联系项[7]。
(一)汉语关系化标记的句法特征
汉语关系小句一般使用的关系化标记是“的”,其位于关系小句与核心语之间,例如(6):
(6)a.买车的邻居(提取主语)
b.邻居买的车(提取宾语)
刘丹青进而提出,汉语中谓词性成分充当定语,都可以看作关系小句结构[8],例如“买的车”、“偷的东西”、“写的字”等等。汉语中除了“的”之外还有其他成分同样具有关系化标记的功能。刘丹青提出,确定汉语关系化标记的句法标准主要有两个:1.用了它可以不用“的”类标记;2.删除它必须补进其他标记[1]。刘丹青发现汉语关系小句事实上存在好几种其他标注手段,除了“的”也可以有条件地使用指示词“这”、“那”兼作关系化标记,如例(7)和例(8):
(7)刚才我看这《小家碧玉》不是全本都写好了吗?
(8)提议挖井那工人早就走了。
除上述情形,我们发现在北方话中数词“一”也可满足上述两条标准而成为关系化标记[9],见下例:
(9)——怎么啦?
——我不小心踩到刚下车一年轻人,我正要说对不起,他就开骂了。
(10)他是我刚认识一朋友,是个警察。
当数词“一”充当关系化标记时语音上也会有所弱化,这时“一”为短促的轻声yi,而不再念yī。
关系化标记“的”与指示词、数词类标记在句法上存在一些重要不同。“的”可兼做转指性名词化标记,形成无核(headless)的关系小句,且“的”还能够代替被删除的核心名词。而指示词和数词做关系化标记时却无法构成无核的关系小句。比较(11)与(12):
(11)他是我最喜欢的演员。
→他是我最喜欢的。
(12)a.他是我最喜欢一演员。
→*他是我最喜欢一。
b.提议挖井那工人已经走了。
→*提议挖井那已经走了。
上述对比可以说明“的”和指示词、数词类关系化标记存在更深层次上的差异。在关系化结构中,关系小句是从属语(dependent),而被关系化的名词是核心语(head)。汉语的“的”属于从属语标注(dependentmarking)手段,是加在关系小句上的。所以上面例(11)可切分为“我最喜欢的/演员”。而“这”、“那”和“一”是加在核心名词上的,属核心语标注(head marking)手段,所以(12)中的a和b应当分别切分为“提议挖井/那工人”以及“我最喜欢/一演员”。指示词、数词与前面的关系小句在句法上不属于同一直接成分,因此它们不能脱离名词构成无核的关系小句。指示词和数词类标记首先仍是核心名词的定语,可以和核心名词构成相对独立自由的成分,具有内部整一性和外部可移动性。
在提取限制(extraction constraint)方面,指示词、数词类关系化标记与“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不同。Keenan&Comrie考察了50种语言后提出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序列”: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旁格宾语>领属语[10]。这一序列同时说明了语法成分的提取难度,即越是位于左侧的成分越容易提取,越是位于右侧的成分越难提取。但该等级序列还并不完整,例如英语可以提取等级序列上的所有成分,但不能提取并列成分,例如(13)。此外,当英语关系小句存在嵌套现象时,较低层次的关系小句的内部成分也会存在提取限制,例如(14)。
(13)*the student[who John and_went shopping yesterday]
(14)*theman[who I think[that_has left]]
总体来说,英语是提取比较自由的语言,汉语没有英语那样的自由。汉语可以直接提取主语和直接宾语,但在提取其他成分时常常需要借助代词。但有些语言比英语更自由,例如日语。以至于Comrie认为,日语的关系小句应该是名词修饰型小句(noun modifying clause)[11]。不过也有不少语言的提取限制很多,例如印度尼西亚的Javanese语和Minang-Kabau语,以及马达加斯加的Malagasy语。这些语言只能提取主语,而可及性等级序列上的其他成员都无法提取[12]。
当汉语指示词和数词充当关系化标记时,提取主语不存在限制,而在提取宾语时限制就会出现。这种限制在关系化标记为“的”时却不存在。先比较提取主语的情况:
(15)a.刚下车的年轻人
b.刚下车那年轻人
c.刚下车一年轻人
仅依靠(15)的句法环境就可以判断出“的”、“那”和“一”都是关系化标记。再比较提取宾语的情况:
(16)a.我认识的朋友
b.我认识那朋友
c.我认识一朋友
(16a)中的“的”令关系小句的结构显而易见。但如果只依靠已有的句法环境,笔者无法判断(16b)、(16c)是否为关系小句,反而更倾向于将它们看作SVO的完整句。如要将它们理解为关系小句,则必须将其置于更大的句法环境中,见例(17):
(17)a.我认识那朋友是名警察。
b.这位是我刚认识一朋友。
和“的”相比,指示词、数词做关系化标记时,宾语的提取对句法环境的要求更为苛刻。其深层的原因是,指示词和数词的首要功能还是做名词的定语,而关系化标记只是衍生功能。
根据以上讨论,汉语中存在两类关系化标记:一类是“的”,它是专门的关系化标记,其本身不具有实在意义,属于从属语标注。另一类则是指示词和数词类标记,从功能上看,它们是兼类成分,其主要作用是做定语,同时充当关系化标记。由于这类关系化标记的来源与“的”并不相同,导致它们成为核心语标注成分。Dryer曾统计了625种语言构成的252个语组,发现汉语语组是VO语言中唯一一个关系小句前置于核心名词的,在其他所有VO语言中关系小句都后置于核心名词[13]。正因为汉语语序的这个特别之处,所以当提取宾语时,关系小句的语序和汉语句子的基本语序出现一致。一旦由那些准标记(如数词或指示词)充当关系化标记时,提取限制也因此产生。
(二)英语关系化标记的句法特征
虽然汉语和英语的语序都是SVO,但英语关系小句后置于核心语。英语的关系化标记位于核心语与小句之间,例如(18)中的wh-类成分:
(18)a.theman[who bought the car]
b.theman[whom/who Isaw_]
c.theman[who I think[that_has left]]
d.the book[which was published years ago]
英语关系化标记同时具有3重功能:首先,实现关系化,即标示核心语和确定关系小句,这是基本功能。其次,充当代词,复指前面的核心语。最后,充当关系小句中的论元。因为英语中还存在主宾格和生命度的形态变化,所以英语的关系化标记也是形态载体,例如(18b)中,whom采用了宾格形式;(18c)中的who和(18d)中的which有生命度的区分。另外,比较特殊的是提取宾语的关系小句中的that。例如在“the work that Ihave done”中,对于that的分析目前仍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关系代词,有的认为它是连词[10]。而提取主语时的that却不同,例如在“the man that was waiting outside”中,that明显充当小句中的主语,所以它和其他wh-类标记在句法性质上基本相同。
英语关系化标记具有的3个功能有主次之分。第一个功能是基本句法功能,而其他两个功能都附着于第一个功能。原因是:关系化标记出现是基于语言产生和理解,它需要维持句法的合格性。如果语言中缺少关系化标记,就可能造成语言理解上的困难。如下例(18’a)所示,我们将who删去,很显然语言使用者将无法提取主语,而且也无法将其与普通的SVO句区分开来。
(18’)a.*theman_bought the car
英语关系化标记的另外两个附带功能是次要功能。先看复指代词功能,汉语的“的”和Abun语的gato都不具有指代功能,但并不影响汉语和Abun语关系小句结构的实现。Abun语与英语关系小句的语序完全相同,但Abun语的gato只是单纯地标示出关系小句结构,这可以从侧面表明,英语关系化标记的复指功能是附加的、非首要的。
英语关系化标记的最后一个功能是充当关系小句的论元,成为主宾格和生命度的形态标记载体。该功能和复指功能一样也是附带的,且有逐渐弱化的倾向。在英语提取宾语的关系小句中,见例(18b),宾格形式whom已经不再被强制使用,口语中who的使用频率反而更高。此外,在提取主语的关系小句中,当关系小句是限制性的,会用that代替who和which,所以英语中生命度的区别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放弃,例如:
(19)The man that broke his leg was John’s
brother.(man:有生命)
The stone that blocked our way was removed by the officer.(stone:无生命)
英语关系化标记与汉语的“的”有一个相似之处:它们都属于从属语标注,即英语的关系化标记与关系小句的句法关系更靠近。在某些语用环境下,如果核心语和关系小句需要分离的话,关系化标记必然和关系小句一起移动。如(20)中的that:
(20)a.New sets thatwere able to receive all the TV channels soon appeared.
→b.New sets soon appeared thatwere able to receive all the TV channels.
(20b)属于关系小句外移(relative clause extraposition)。外移的原因是由于关系小句的语法重度(grammatical weight)较大,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和语言的理解加工有关[14]。
英语关系化标记之所以能和关系小句一同外移,是因为它本身必须充当小句的论元,所以才依附于属于从属语的关系小句。同时,它还具有复指代词功能,即使核心语与关系小句被其他成分隔开,仍然可以通过关系化标记的复指功能确定被关系化的核心语,而不至于带来理解上的困难。但是,这种因为语法重度导致的外移在汉语中不会出现。原因是:汉语的关系化标记“的”虽然和英语的一样也是从属语标注,但是“的”没有复指代词的功能,见(21)。汉语指示词类关系化标记“这”、“那”是指示词,但不是复指代词,而且它们不是从属语标注,而是核心语标注。所以一旦关系小句外移,我们无法利用关系化标记确定关系小句的结构,见(22):
(21)a.老王昨天派人用卡车运来的机器是中国造的。
→*b.机器是中国造的老王昨天派人用
卡车运来的。
(22)a.老王昨天派人用卡车运来那机器是中国造的。
→*b.那机器是中国造的老王昨天派人用卡车运来。
由此可见,汉语不可能像英语那样,将关系小句和核心语分离。英语关系化标记具有的多重功能,使得关系小句获得更加灵活的句法分布。
从前文分析来看,英汉两种语言的关系小句和关系化标记在句法结构和功能上都有很大差异。中国英语专业学生普遍对这些现象认知不足,甚至不了解汉语关系小句的基本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高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中,大多没有汉语语法课程,更没有专业的汉语语言学课程。中国英语专业的学生过于重视英语的语法结构分析,却常常忽略母语的语法知识学习。例如,英语专业学生在进行汉英翻译实践时,不注重基本的句法等值问题,因此在翻译关系小句时,随意性过强。见(23):
(23)胸口的断骨已经愈合到了一起。只是断的腿骨还没有完全长合。但是也能着拐杖走路了。(竺刀《魔师神画》)
笔者在自己供职的高校进行了一项测试,让20名英语专业本科生翻译以上两句,他们无一例外地将两句中的“断骨”和“断的腿骨”中的“断”都译为前置于名词的“broken+N”,如“broken bone”、“broken leg”等。这一现象表明,学生们并没有意识到“形式差异必然导致语义差别”这一基本的句法语义原则,更不清楚汉语关系小句的句法特征。如前文所述,事实上汉语“V的N”结构在汉语中也是关系小句[8],句法上可以对应英语的“the leg/bone that is broken”。很明显,和“断腿”相比,有关系化标记“的”的“断的腿骨”具有强调的意味。再比较下面例(24)的两个句子,和“炒菜”相比,显然带“的”的“b”更具有强调突出的作用。
(24)a.我喜欢吃炒菜。
b.我喜欢吃炒的菜。
英语也常用关系小句表达强调义,例如英语中“the beautiful girl”可以通过“the girl that is beautiful”来实现对“beautiful”的突出强调。
造成中国学生较难辨别汉语关系小句的另一个原因是,汉语的“的”除了充当关系化标记外,还可以充当其他类型定语的标记,如“大学的校园”、“约翰的爸爸”等。而在英语中这类定语标记和关系化标记则完全不同,英语会使用“of”(如“the campus of the college”),或“’s”(如“John’s father”)。这一汉英的句法差别也需要教师在英语教学中特别说明。
现将本文分析用下表进行概括:
表1 汉英关系化标记的类型学特征
汉语专门化的关系化标记是“的”。另外,指示词“这、那”和数词“一”也可以在一定环境下充当关系化标记,但它们还是处于语法化阶段的准关系化标记(quasi-relativizer)。英语的关系化标记具有多重功能,这使得关系小句与核心语的句法关系不像汉语那么紧密,在特定的语用环境下关系小句可以外移,便于语言的理解加工。这一点在汉语中无法实现。
由于汉语的关系小句和各类其他定语都前置于名词,且“的”字可以充当多类型定语的标记,这使得中国学生对汉语关系小句的辨别能力较弱。因此在日常英语教学中,高校英语教师不能忽视英语专业学生在汉语语言方面相关知识的介绍和普及。
注释
① 文中的缩略形式为:PST=past tense;REL=relativizer;NOM=nominative;PL=plural;RC=relative clause。
[1]刘丹青.汉语关系从句标记类型初探[J].中国语文,2005(1):3-15.
[2]Andrews,Avery D.Relative Clauses[A].In Shopen,Timothy.Language Typology and Syntactic Description Volume II:Complex Constructions,Second edition[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206.[3]Dryer,Matthew S.The World Atlas of Language Structures[EB/OL].Munich:Max Planck Digital Library,Chapter 90.http://wals.info/chapter/90,2013.
[4]Keenan,Edward L.Relative Clauses[A].//In T.Shopen(Ed.).Language Typology and Syntactic Description,Vol II:Complex Constructions[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162.
[5]Berry,Keith,Christine Berry.A Description of Abun:A West Papuan Language of Irian Jaya[M].Canberr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99.
[6]Dik,Simon C.The Theory of Functional Grammar Part 1:The Structure of the Clause[M].By Kees Hengeveld,Second edition,Revised version.Berlin&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1997.
[7]刘丹青.语序类型与介词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8]刘丹青.语法调查研究手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40.
[9]陈刚.北京话中数词“一”的关系从句标记功能[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2(2):44-50.
[10]Keenan,Edward L,Bernard Comrie.Noun Phrase Accessibility and Universal Grammar[J].Linguistic Inquiry,1977,8:63-99.
[11]Comrie,Bernard.New Directions in the Typology of Relative Clauses[R].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报告,2010.
[12]Song,Jae Jung.Linguistic Typology:Morphology and Syntax[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8.
[13]Dryer,Matthew S.The Greenbergian Word Order Correlations[J].Language,1992,1:43-80.
[14]Francis,Elaine J.Grammatical Weight and Relative Clause Extraposition in English[J].Cognitive Linguistics,2010,21-1:35-74.
Relativizer in Chinese and English:Syntactic Difference and Its Consequences
CHEN Gang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Anhui University,Hefei230601,Anhui,China)
Modern Chinesemainly adopts de as relativizer,and some elements like demonstrative and numeral can also function as relativizer under certain syntactic circumstances.In Chinese,different relativizers have different syntactic relationswith their head.While the relativizer in English hasmulti-functions in contrastwith its Chinese counterparts and therefore gives rise to a loose syntactic relation between relative clause and head in English.The above-mentioned features consequently bring about the sharp difference in syntactic gener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lative clause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In addition,the correct identification of relative clause in Chinese and English is also enlightening to translation teaching for English majors.
Relativizer;Relative clause;Head;Word order;English teaching
H043
A
1672-4860(2015)05-0058-05
2015-01-14
陈刚(1975-),男,安徽合肥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句法语义学、英汉对比。
本文为教育部基金项目“基于语料库的英汉状态变化动词事件结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4YJA7 40052)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安徽大学校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引进工程”资助(项目编号:3203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