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鲸
[摘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4G网络的覆盖。作为一款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微信,迅速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本文从当下高校党课教学模式的现状及不足出发,探究高校在微信时代下如何运用微信,创新高校党课教学模式,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关键词]微信;微信时代;高校党课;创新;教学模式
党课教育是当前高校最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之一,我们要主动出击,发挥微信的优势,拓展党课教育工作的空间和手段,创新微信环境下的党课教学模式,占领党课教育的新阵地。客观分析当前高校党课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与时俱进,创新高校党课教育教学模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党校教学模式现状及不足
“高校党校要紧紧围绕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科学地规划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培训工作。”[1]高校党校的教学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教学形式相对单一
上党课时通常是授课老师一人在讲台上苦口婆心,口干舌燥的讲,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索然无味的听。授课者与听课者之间缺乏沟通,形不成共鸣,无形之中产生了距离。也有教师的授课颇有深度、有所启发,但课堂氛围较为沉闷,教学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所以,党校必须意识到教学形式上的不足, 并加以改进完善,只有丰富的党校教学形式才会焕发新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2、理论教学脱离实际
目前,大多高校的党课教学过分重视概念的灌输,忽略了大学生的能力培养。新时期下的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等现代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党的新政策、新理论进行宣传与解读,大学生们善于发现和使用新媒体,会在很大程度上把握和理解党的政策方针,他们也会意识到,现实学习与生活中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必备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去,去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
3、教学管理模式陈旧
“许多学校施行的是“任务下放”的模式,在学校党校监督的情况下,把党课的教学管理任务下放到各二级学院。”[2]这样一来,虽然任务被各二级学院分担了,但学校党校没有配套的安排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导致各二级学院要自行组织授课,安排授课教师和制定教学计划,且此项任务多数由辅导员完成。本来辅导员就成天忙于各种日常的学生工作之中, 忙得不可开交,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党课的质量大打折扣,使得大学生们也不能得到优质的党课培训,给大学生党员的培养质量提升带来了较大隐患。
二、创新党课教学模式——微信为高校党课服务
微信所具备的的各项服务功能,为我们创新党课教学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考和崭新的平台。
1、教学形式多样化
微信的出现不仅仅促进了高校党课教育时间上的延长,且更让任课老师和学生有了进一步沟通的机会。课前,教师可以通过微信推送与课程相关的内容,学生可以通过微信预热,也可以通过微信的“朋友圈”功能了解老师的日常动态,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并可以与老师进行互动和讨论。老师也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备课,做到有的放矢。这样便升华了党课的教学层面,使得党课不局限于上课的45分钟时间,丰富了党课的教学形式。
2、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
充分利用微信资源共享、主题讨论等功能,制定色香味俱全的微信主题,组织学生共同讨论、共享资源,把党课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通过大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感官体验,加强学生们对理论的理解。可以运用视频共享的形式展开主题讨论、语音现场模式主题讨论、和图片解读主题讨论等等方式,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激发学生们的学理论热情,充分把理论教学与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不仅仅重视了大学生们的个性发展,也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
3、创新教学管理模式
学校党委应该高度重视微信带来的变革,不能简单的把微信等同于其他网络媒介,要充分意识到微信时代的特殊性,积极搭建微信环境下的党校教育支撑与管理平台。
构建以学校党委为核心,学生工作部为支撑,辐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的三维管理组织构架。创建学校党校微信公众号,创建“微班群”,统一发布党课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为党校学生提供优质的党课资源,发布充满正能量的图文并茂的党课咨询,进一步统一和加强对党校师生的思想引领。这种层级式并向下延伸的党校管理模式,能够使得信息交流顺畅,形成三通道的信息交互模式,提升党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微时代下,微信的迅速普及,为当前高校党校工作带来巨大机遇。高校党校教学模式亟需改善。高校的党校工作应适应时代的发展,积极推进与搭建微信这种即时通讯工具的平台。微信对改进高校党校工作方式、创新党课教学模式、融洽师生关系和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文祥.新时期高校党校教学内容初探[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7).
[2]张天锋.网络时代本科高校党课教学模式探析[J].大学教育,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