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利民
摘要:
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全国的垃圾分类,至今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循环经济模式。在日本,政府不断完善有关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企业也十分注重研发新的垃圾处理技术,民众的环保意识更是达到妇孺皆知的地步。与日本相比,中国的垃圾分类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堆积成山的垃圾以及由此产生的污染问题迫使我国不得不加快对垃圾分类制度的改革,因此我们可以从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中借鉴经验。
关键词:
日本;垃圾分类;生态文明;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9005502
1日本垃圾的主要分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为了最大程度的实现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对垃圾的焚烧和填埋处理,日本实行了一套严格、细致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日本人对垃圾的分类十分用心,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垃圾分类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可将垃圾分为:“资源类垃圾”、“非资源类垃圾”、“粗大件垃圾”及“有害垃圾”这几大类。
1.1资源类垃圾
资源类垃圾即可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垃圾,它是垃圾资源回收的中心环节。这类垃圾包括的范围非常广,它涵盖了大部分的生活垃圾。如塑料垃圾、纸质类垃圾、玻璃类垃圾、金属类垃圾等。对于这列垃圾,不同的种类对于投放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的玻璃瓶、塑料瓶、水桶、需要清洗整理排放干净,而牛奶盒不但要清洗,而且要晒干、折叠整齐后才能扔。这类垃圾必须放在政府推荐的垃圾袋中,如果有人放错垃圾袋,就会被拒绝回收,只能等待下次投放。
1.2非资源类垃圾
非资源类垃圾主要是那些不能直接回收利用的垃圾,按照垃圾的性质也可将之细分为“可燃性垃圾”和“不可燃垃圾”。(1)可燃垃圾。这类垃圾大多是不能直接回收的燃烧垃圾,如厨余垃圾、文具用品类垃圾、橡胶类皮质垃圾等。这类垃圾在整理、清洗、晒干后才能放在指定垃圾袋中。(2)不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大多是不能回收、需要焚烧或其他特殊处理的垃圾,如就玻璃灯泡、碎玻璃、菜刀、打火机、喷雾器、废旧陶瓷制品等。这类垃圾也需要分门别类处理:保温瓶、热水瓶、废旧灯泡等玻璃易碎品则需要用厚厚的报纸包,并且标上“危险”等字样;对于喷雾器等罐装压缩气体的金属制品,必须在瓶底打洞防止爆炸。
1.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是那些可能还有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的垃圾,如电池、水银体温计、荧光灯管。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处理,因此在扔这些垃圾时要要将之与不可燃性垃圾分开装入透明、半透明的袋子中,并且标上“有毒”等字样,等待专门人员来回收。
1.4粗大件垃圾
这类垃圾一般是体积较大的物品,如小型家电、旧家具、体积较大的金属制品如煤气罐、长度超过0.5M的链状物、其他如自行车、较大的陶瓷类物品等。这些较大的垃圾在处理时必须要购买相关的垃圾袋、贴上相关的标签,然后提前打电话预约,并且需要付费处理。
2日本垃圾分类的特征
第一,分类精细,专业管理。日本的垃圾分类总的来说可概括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粗大垃圾、有害垃圾、资源类垃圾这几大类,而这几大类又可细分许多子类。以一支女士口红为例,口红的塑料外壳属于塑料类类垃圾,口红管是金属属于金属类垃圾,而残余的口红则属于可燃类垃圾。日本不仅垃圾分类专业,而且垃圾的回收管理上也很专业。政府每年都会向居民发放带有漫画的彩色年历,年历上会以不同的颜色标注不同垃圾的投放日。此外日本的垃圾在经过仔细的分类后将会有专门的人士上门回收垃圾。不同城市投放垃圾的时间也是不一的。
第二,全民自觉,人人重视。日本是世界环保意识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人从孩童时期就会受到垃圾分类的教育,不仅有父母的言传身教,还有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在日本定点扔垃圾、垃圾的分类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规矩。如果有人不按照指定的要求分类垃圾,那么他不但会遭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背负“不履行垃圾分类”的骂名,而且可能会由于分类不当产生的严重后果者,需要支付巨额的罚款。
第三,市场机制,经济调控。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采取征税的方法引导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政府通过征税使得垃圾处理走市场化道路,让市场在垃圾处理中起主导地位。这种政府倡导的市场机制的垃圾分类制度大致是坚持三个原则:(1)“污染多,付费多”。日本政府规定企业对自己的商品有回收利用的责任和义务,如若企业违法垃圾处理法则会被重罚。(2)“消费多,责任多”。这种原则具有很大的公平性,因此深得普通民众的支持,消费的多,负担也就多。(3)“回收多,收益多”。日本的企业通过对废弃物的回收不但实际得到了更加廉价的原材料,而且会得到政府会提供的补助金、贷款、甚至是免税。
第四,法律完善,节能环保。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着力于制定完善的垃圾处理,相继出台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环境基本法》、《容器包装循环处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进入21世纪,日本制定的关于环保的垃圾处理法律越发完善严密,并逐渐形成了三个体系。第一层是基础法,主要是是各类环境保护法的基础。2000年日本颁布了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在这部法律中日本详细规定了在垃圾处理中的日本政府、企业、民众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层是综合性法律。以2001年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为标志。这两部法律在之前的基础法的前提上提出了对垃圾回收利用扩大化的要求,后者主要是要求通过清洁生产的方式实现垃圾量的减少和废弃物的再利用。第三层是具体产品的法律。如:为废旧电器制定的《家电回收法》、为工程建筑垃圾制定的《建筑及材料回收法》、为食品和厨余垃圾而制定的《食品回收法》等。
3对中国垃圾分类改革的启示endprint
日本的垃圾分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已拥有了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整的产业链。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垃圾分类尚处于起始阶段,在制度、技术、法律方面还有很多欠缺。未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都面临转型,我们要未雨绸缪,借鉴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制度。
首先,制定和完善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对垃圾的处理立法,并且在此后50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形成了严密细致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只有一部2004年通过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对于具体的垃圾防治的经济措施、垃圾污染的惩戒制度没有明确要求。因此,我国应该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一方面,在立法上,我国必须要加快制定配套的垃圾处理法律。在《环境防治法》的基础上对垃圾处理领域里的每个方向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与我国的国情和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执法上,要做到做到执法必严。在垃圾回收和处理上,我国必须严格执法,对于那些不能做到垃圾分类、乱弃垃圾者,轻则警告劝解,重则依法惩处等。
其次,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加对垃圾分类产业的投入。垃圾的分类回收是涉及全民族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事业,这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自律和居民的自觉。从日本垃圾分类的历史来看,宣传教育是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的非常有效的手段。我国也可采取此类措施,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广告牌、宣传画、电影等途径向人们灌输垃圾分类的知识。此外政府必须加大对垃圾分类产业的投入。日本政府历来重视企业对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对于那些能够研发新技术的企业,采取税收奖励,减税,甚至是免税的措施,鼓励企业在垃圾处理中研发新技术。我国也可效仿,如开设垃圾回收处理的专项奖或者基金,为那些能够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企业实行贷款补助,引导企业与国际环保机构进行合作。
再次,制定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于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只能循序渐进。我们可以先进行简单的分类,在几大类的基础上加强宣传,使民众能够真正的认可和接受。然后,再逐步细化。在垃圾分类之后,政府也必须切实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做到真正的回收资源。在垃圾的分类处理方面,除了要求发挥政府的作用,还要求发挥市场的作用,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逐步完善。日本的垃圾分类正是如此,政府并非垄断,政府在主导的同时采用市场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垃圾分类领域,向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和贷款上的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走上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使得垃圾处理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走向正常化、自主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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