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国新的民权运动?

2015-05-30 10:48张业亮
蓝盾 2015年10期
关键词:性伴侣同性恋者合法化

张业亮

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奥伯戈菲尔诉霍奇斯”案中,以5比4的多数裁决同性伴侣结婚的基本权利受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保护,要求联邦所有州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同时承认其他州合法的同性婚姻。这是继2013年6月“温莎诉美国”案后,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案件的又一次历史性裁决,它进一步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宪法基础,将对美国社会和政治以及同性恋权利运动产生重要的影响。

历 程

在美国,同性恋者把争取婚姻权和婚姻平等权视为继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和妇女权利运动之后又一场民权运动。

美国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和婚姻权的运动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69年6月27日,纽约警察袭击了在纽约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的一家同性恋酒吧,这一事件改变了美国同性恋者的态度,同性恋者开始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积极主张他们的权利,标志着同性恋者利益的政治团体的形成和当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开始。到1969年底,美国成立了50多个同性恋组织,同性恋权益开始受到关注。

但就总体而言,从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大多数州,仍把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同性婚姻在当时更是匪夷所思、“离经叛道”的个别诉求。1972年10月,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康涅狄格州一对同性恋伴侣要求结婚的诉讼,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审理同性婚姻案件。1973年1月,马里兰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通过禁止同性婚姻法律的州。因此,这一时期尽管有个别同性恋者寻求婚姻权,但同性婚姻还不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主要方向,对同性婚姻权利的诉求没有得到同性恋权利组织的支持,同性婚姻问题在美国社会和政治中还没有取得较大的关注度。

1993年5月5日,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巴赫诉列文”案中裁决,该州拒绝向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是基于性别基础上的歧视,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这一裁决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质疑把同性恋者排除在婚姻之外的合法性,“挑战了众多现有的法律原则”, 引发了全美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论,也成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由维护自身不受歧视的权益向争取婚姻权的一个转折点。

虽然夏威夷在1998年批准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但在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推动下,一些州开始在承认同性伴侣权利方面迈出一步。1999年9月,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拥有“国内伙伴关系”法律的州,允许同性伴侣结合。2000年4月,佛蒙特州议会通过允许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法案,使该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合法的州。根据佛蒙特州的法律,结成“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尽管从技术上讲没有结婚,但享有和承担婚姻在该州所有的权利和责任。

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个案件中裁决,同性恋者拥有“根据适当程序条款不受政府干预而从事亲密行为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裁决为同性恋争取权利提供宪法基础,改变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图景。同年11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投票裁决,同性婚姻是受州宪法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要求州议会通过给予同性恋婚姻完全权利的法案。据此,马萨诸塞州于2004年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美国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州。这一事件成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又一转折点,标志着同性恋权利运动由争取州通过“国内伙伴关系”或“民事结合”法律进入到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为主的阶段。

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历史性裁决之后,随着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发展,以及美国公众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态度的变化,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不断增加。2013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对“温莎诉美国”案的裁决进一步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到2015年4月,同性婚姻伴侣在3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可以结婚,超过70%的美国人居住在允许同性婚姻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国发展如此之快,这在十多年前是不敢想象的,同性恋权利运动由此成为美国历史上发展最迅速的一场民权运动。

较 量

同性婚姻对传统价值观和家庭结构带来的挑战激起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强烈反弹。他们从维护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和家庭结构出发,认为同性婚姻挑战了基督教的信仰,破坏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削弱了美国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对儿童的成长不利等。宗教和社会保守派还认为,婚姻是一种由国家调节的公共制度,不是一种个人权利。

在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推动下,1996年9月,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捍卫婚姻法》,同年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把婚姻界定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并规定如果在一个州同性婚姻合法,其他州不必必须承认,并且这种婚姻不能获得联邦福利。该法被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视为捍卫传统婚姻价值观的基石。此外,宗教和社会保守派还推动各州在法律上禁止同性婚姻。在马萨诸塞州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美国50个州中有40多个州的议会通过了《捍卫婚姻法》或把婚姻限制在异性夫妇之间的法律。在马萨诸塞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仅2004年8月到11月,美国有13个州通过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到2008年,美国共有27个州通过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

同性恋权利者则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公民权利、法律平等理念和个人主义婚姻观出发,认为婚姻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私人关系,是爱情和忠诚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选择和个人义务,“婚姻权的实质是与一个人选择的人结婚自由的权利”,因此,同性恋者应享有婚姻权;既然婚姻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就不得基于性取向对之实行歧视性政策,同性婚姻应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享有与异性婚姻完全同等的法律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福利。

除了结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外,在美国,合法婚姻可為进入婚姻殿堂的夫妇带来实际的经济好处,其中许多来自联邦政府。根据联邦监察总署的统计,联邦政府规定的美国公民所享受的与婚姻有关的权利和保护超过1138项。而许多州规定,只有合法的异性夫妇才能享受合法婚姻的权利。在马萨诸塞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结婚的同性伴侣,虽然可享受州政府提供的好处,但由于1996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捍卫婚姻法》的规定,不能享受联邦政府的福利。一些实行“民事结合”和“国内伙伴关系”的州,同性伴侣可享受该州或该地方的部分或所有的婚姻福利,但不能享受联邦政府提供的婚姻福利。这对同性伴侣来说,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美国有关同性婚姻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同性恋者是否拥有结婚权以及同性婚姻是否享有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法律权利和经济社会福利而展开的,其实质反映了宗教与世俗、传统与现代两种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以及传统的婚姻观与平等权之间的冲突。

联邦最高法院对“温莎诉美国”案和“奥伯戈菲尔诉霍奇斯”的历史性裁决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的。艾迪思·温莎和西·斯佩尔是纽约市的一对女同性恋者,她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40年并于2007年在加拿大结婚。2009年斯佩尔逝世后,把她的全部房产留给温莎。温莎要求根据联邦相关法律规定,享受配偶免税的待遇,但这一要求被拒绝,因为根据联邦《捍卫婚姻法》第3款,配偶仅指男女结合的婚姻。据此,联邦国税局认为同性婚姻不适用于配偶税收减免政策,要求她缴纳36.3万元的房产税。温莎不服,于2010年9月向纽约南区地区法院起诉联邦政府,要求退还所缴纳的税金。该案经地区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捍卫婚姻法》第3款违宪,判令联邦政府退回税金和利息。此外,最高法院还在“霍林思沃斯诉佩里”一案中对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号倡议”进行裁决,宣布该倡议无效。

联邦最高法院对上述两起同性婚姻案件的历史性裁决为合法的同性婚姻伴侣享有联邦福利和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这两起案件没有涉及州禁止同性婚姻法律的合法性以及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是否必须承认其他州合法的同性婚姻的问题。

2015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奥伯戈菲尔诉霍奇斯”案的历史性裁决中,要求联邦所有州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同时承认其他州合法的同性婚姻,解决了这两个问题,这一裁决在进一步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法律基础的同时,也为同性婚姻伴侣移居他州扫除了法律障碍,从而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中揭开新的一页。

合法化迅速发展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国得以迅速发展,取得一系列立法和司法的胜利,主要是以下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同性恋权利运动和民权团体有组织活动的推动。争取婚姻权和婚姻平等权是当代同性恋运动的核心目标。随着美国社会对同性恋日趋宽容和一些州开始承认同性伴侣的权利,同性婚姻逐渐成为同性恋运动的主要目标。随着越来越多的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导致许多人对禁止同性婚姻法律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的担忧;上世纪80年代的艾滋病危机加强了社会对同性恋的关注,也引发了一些同性恋权利者寻求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权利的要求。这些因素也促使同性恋运动调整目标,通过推动州议会立法、选民创制投票和发起司法诉讼等方式来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

其次是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论”思潮影响增大导致的公众对同性婚姻态度的相应变化。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和社会思潮,近十多年来,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论”在年轻人中的影响日趋增大,这是民众对同性婚姻等社会议题态度发生变化,并导致对同性婚姻支持率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盖洛普和皮尤研究中心民调显示,在联邦《捍卫婚姻法》通过的1996年,近2/3的美国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只有27%。而到了2013年7月,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数上升到54%,2015年4月进一步上升到61%。在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众中,年轻人占多数。民调显示,在出生于1980年后的“新千年一代”中,高达73%的人支持同性婚姻。民众对同性婚姻支持率的上升,是一些州得以用创制投票或宪法修正案方式制定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律的主要原因。

再次是奥巴马对同性婚姻主张的变化和联邦政府的政策调整。在2008年总统选举期间,奥巴马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同时他又表示支持允许同性恋伴侣的民事结合,但反对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执政后,在2009年的一次电视访谈中,奥巴马又称,他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由州解决,他本人不再反对同性婚姻。进入2012年后,奥巴马出于竞选连任的需要,公开宣布支持同性婚姻,成为美国第一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在职总统。期間,奥巴马政府也相继调整了同性婚姻政策。2010年11月,联邦政府正式废除实行了16年之久的“不问不说”的军队同性恋政策。2011年2月23日,奥巴马政府司法部长霍尔德宣布,联邦政府不再为《捍卫婚姻法》辩护。奥巴马本人对同性婚姻主张的变化以及奥巴马政府的政策调整对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最后,由于婚姻权传统上属于州权的范围,联邦与州分权的政治制度也为大多数州通过同性婚姻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

婚姻平等权的道路仍漫长

与堕胎、胚胎干细胞研究、枪支管制等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一样,同性婚姻也是分裂美国社会的最有争议性的公共政策问题以及当今美国政治中最复杂和高度敏感的问题之一。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并没有完全解决美国社会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的冲突。首先,虽然目前美国民众中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数上升,但在这一道德价值观问题上的意识形态、种族族裔、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经济和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地区等方面的差异仍然存在,美国社会在该问题上的分裂仍将持续,这就可能导致一些州仍不时会有挑战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出台。其次,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将不可避免地遭到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反对,从而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引发新的立法和司法冲突。目前美国仍有13个州拥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围绕这些州法律也会引发激烈的立法和司法争议。最后,在宗教和自由派的推动下,美国目前有21个州通过了《恢复宗教自由法》,防止商家因拒绝为同性婚姻伴侣提供服务而受到法律处罚,从而为同性恋者争取婚姻平等权提出了新的问题。这充分说明,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之后,同性恋者争取婚姻权和平等权的斗争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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