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人分家习俗

2015-05-30 10:48林树源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潮汕地区分家田地

林树源

在广东潮汕地区曾流传着这样的俗话:“树大分杈,子大分家。”旧时,除个别有大家族观念,虽然兄弟多人但不分家,甚至是几代人一起过着大家庭的生活外,大多数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家庭,其父母还是在子女大都婚娶或嫁出之后,选择适当的时机为儿子进行分家(女儿是无权参与分家产的),让儿子各自自立,自谋发展。这样便形成了民间的分家习俗。虽然各地的分家例俗有异,但是都是将大家庭分拆成若干小家庭,故在分家的仪式也有一些相同或相似之处。

时间的选定

父母选择为儿子分家的时间,是很讲究的,认为“年头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这虽是有不够科学的说法,但却体现了父母对儿子的平等对待。因此,虽然农历六、七月有“粗月”之说,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将分家的时间选择在一年的中间,即是农历的六月。因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时间。在六月里择定吉日进行分家,寄托着父母对儿子分家后的期望:不论大细同样都要发达。当然,也有人是择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进行分家的。

不过,在“多子多福”的年代里,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个男孩,要在六月里择定一个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时间约定俗成选在农历的六月十五这一天,再取这个月的中间一天,寓意兄弟同好;有些地方如揭阳等地,则选定为六月初一,取义于分家后有好的开头。何况潮汕地区还有这样的说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说,在农历的初一和十五这两个日子里,不管办什么事都可以甭择日。选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于此。

仪式的约定

分家是某一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因而人们在分家的过程中也就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约定俗成的仪式,包括财产的分配、分家的主持人和监督人,以及《分家书》等。

兄弟分家的主持人,一般都是由母舅担任,因为自古就有“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之说,若母舅因故无法担当主持人的,还应从母方的娘家另选一人来担当。应该说,这是母系社会留下来的遗风。但事物总是没有绝对的,也有父母亲自主持分家,甚至是兄弟协商后,自行主持分家的。

分家必须有监督人和见证人。一般是由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充当见证人,伯父和叔父作为监督人,以此表示父母不偏心,并防止兄弟仗势强占而出现的不愉快纠葛。

分家前,父母要同儿子一起协商,议定财产分配方案,若儿子中尚有未结婚者,可留给其用于娶老婆费用的同等价值财产,也可协议向已婚的儿子摊派现金,作为未婚儿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儿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财产或摊派些现金作为未出嫁的女儿的嫁妆费用。余者,按儿子的人数将财产分成同等数量的分数。此外,又因潮汕地区有“大孙当尾仔”(即长孙相当于小儿子)之俗,倘若有可能(家财较多)的话,在分配财产时,也可分一份或半份财产给长房大孙,但没有硬性规定,应视其各自的家庭情况而定。财产的分配,在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农具、家具等财产,均以儿子数平均分配。

父辈如若有欠下债务的,也要通过协商,分配给儿子偿还,这就是所谓“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长短”,财产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长子分得质量最好的大房一间,长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头厝尾”之类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说。

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尾仔弟”则可优先选择一份最肥沃、离家最近的田地。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后,未婚的“尾仔弟”也就没有此优先权了。不过,长子通常要分父母结婚时用的旧家具,以示继承父母的“衣钵”,长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家具。财产的分配必须写入《分家书》,要用毛笔和丝棉纸等韧性较好的纸书写,文字应简洁易懂,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文句,并按儿子数誊写,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关人员签名加盖指模后,交由儿子各人妥善保存。

财产分配好之后,有些地方还要择吉日分灶,父母一边做“四句”,一边从原大家庭的炉灶里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给各个儿子,点旺各人的新炉灶,并用此火种做第一顿饭,以此象征“薪火相传,代代不灭”。儿子各人的岳父家,也要在这一天送来各种厨房用品,而且是越早越好,据说岳家最先送达的,旺气就最先归他这一家。

父母的赡养

分家之后,父母该由谁来赡养?在潮汕地区也是有比较统一的例俗的。若有未婚的儿子或未出嫁的女儿,父母又仍有劳动能力的,一般会同未婚的儿子或女儿一起生活;父母年事已高的,其生活费用视儿子各人的经济状况而定,由儿子定期定量提供,但要保证父母能吃得饱,穿得暖。也有的父母将未婚的儿子或女儿,安排寄附某一已婚儿子家生活。未婚的儿子或女儿结婚后,父母是否继续单独生活,由父母自行决定。若儿女全都已经结婚的,大多数的父母都是轮流到各个儿子家吃饭,俗称“食伙头”,享受儿子们的赡养。如果父母全都健在,是否一起或者分开“食伙头”,由父母自行决定。也有的父母是一起寄附于某一个儿子,或者分开寄附于不同的儿子,其他的儿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共同赡养自己的父母。如果祖父母健在的,其赡养依附方式与父母大致相同,也可通过协商,分开负责赡养父母和祖父祖母。亲戚的接待一般也与父母“食伙头”相同,轮流接待。分家后逢年过节或者是有喜庆宴请的,均应请父母(包括祖父母)团聚进餐,以示对长辈的尊重和孝敬。

现在,有一些人特别是80、90后,对“分家”的习俗已经是陌生了。这是因为实行计划生育之后,提倡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增多,分家的例俗自然就被新时代的新事物所更替,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同样也有赡养父母(祖父母)的义务。潮人分家习俗便成为一种历史性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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