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
摘 要:本论文探讨了以中国南方有名的P2P网贷平台:“团贷网”为研究对象的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和对策,并且将两者进行优劣势对比分析得出:在流动性、起点金额、透明度方面,团贷网的产品强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团贷网的产品以较高收益率优于目前银行大部分个人理财产品,在风险性银行则较大优势。由此可得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一定威胁,但对于长期理财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团贷网;网贷平台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
引言
近期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表示力挺,这就意味着一些概念股有很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对银行业理财产品带来冲击,因此本文着重对互联网金融—团贷网网贷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产品进行优劣势对比,分析这种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银行业应采取的对策。
一.团贷网的运作模式以及宗旨
团贷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线下抵押,线上融资相结合。团贷网的宗旨是通过互联网的高效率,将民间资本合法化、高效化、阳光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二.团贷网投资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优劣势比较
(一) 流动性:
团贷网的产品投资期限在1-12个月,较为固定,采取T+0日购买,T+1日赎回;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最少期限在三十几天左右(以某商业行为例)一般采用的是T+2日购买,而赎回模式不固定。投资起点金额少,团贷网更是给出了1元起投的产品投资种类具有多样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闲置资金。
银行理财产品起点金额高,基本上各大商业银行的起投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因此,网络理财产品为暂时还没有足够资金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了理财渠道,与理财产品仅针对有一定投资实力的投资者而言,团贷网针对的投资者范围更广,更有利于挖掘潜在投资资金,从长期来看会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带来不小的影响。
(二) 收益性
首先,网络借贷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获取方式不同,这点在流动性里已经提及,其次,即使团贷网推出的投资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都属于封闭型理财产品,但是团贷网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投资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请见表1商业银行与团贷网商友贷理财产品1月周期收益对比表:
注:为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利润对比,将起始金额,投资期限变量设定,起始金额5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5天。全年按360天计算。
由表1可见,团贷网等网贷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也高于收益率在4.8%的货币基金。较传统的理财产品对具有一定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
(三) 风险性
如果将银行理财产品与网络理财产品对比,两者都带有风险,他们的风险来自于投资对象,包括企业,个人等。团贷网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足额抵押物担保、项目多级风控审核,也与银行方面合作考核借款人的征信情况。但团贷网没有线下实体,投资风险较大。
(四) 透明度
透明度这里指的是告知投资者资金流向及借款人信息的详细程度。虽然团贷网产品的风险性要大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但其透明度却略胜一筹,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于资金的流向等信息模糊,并且还要承担一定的本金风险。而团贷网让投资者直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征信情况等基础上再做出投资决策,清楚资金的流向,以及从三个方面来加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1)及时代偿: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团贷网会立刻开启代偿程序(2)连带保障:团贷网准入第三方连带担保机构,并且在双方协议里明确规定,在启动代偿程时,第三方担保机构将为团贷网代偿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团贷网平台如不能及时按约定代偿,投资人则可以根据三方协议找相应担保公司代偿。(3)账户安全保障:从技术团队方面看,团贷网的网络安全技术在不断完善,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营和用户的资金及个人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团贷网与多家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署了第三方存管协议,为投资者的资金更添一份保障。
三.商业银行的对策
1.创新产品,重视潜在市场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预示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也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即使短期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给予的影响不大,但长期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融资产品持保守观望态度,但是如果人们的传统观念,固定投资理财方式一旦改变,那对于整个传统银行业的冲击是巨大的。给予商业银行最核心的启示是要进行产品模式的创新。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将忽略的潜在顾客列入计划范围,推出适合这类投资者的产品才能扩大市场占有,防止潜在投资资金的流失。
2.利用互联网,扩大服务,完善法律制度
现在的商业银行在积极扩建自己的网上服务平台,通过鼓励客户办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逐渐地改变客户原来的固定支付模式,节省的时间和人工压力,使银行的销售模式逐渐转变。完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理财投资人的权益和地位,提高透明度,让投资者明确资金投入领域和流向。
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创新经验 ,大型商业银行可以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或者控股,将其变为自己的子公司,为自身忽视的资源或者在发掘潜在市场方面给予补充。(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09.
[2] 刘明彦.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掘墓者?—从P2P说起[J].银行家,2014.01
[3] 杜金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现状,问题和对策.[J]金融监管研究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