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
过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十分严格。其中包括: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而且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
现在,根据《通知》要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需出示无房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期限也进一步缩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为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此番出台的新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规范,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通知》还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过去,公积金提取手续繁杂,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此次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给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很大便利。
(来源: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