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华
1.加大组织建设,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应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级建制。即村级建立基层社,重点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信息、代购生产资料等功能;居民小组建立社员代表或代理小组,重点进行农业生产上的互助;乡级应建立基层社的联合社,联系协调各基层社之间的各项日常事务,发挥其销售功能;县市级建立股份制的合作总社,重点发挥其销售加工功能。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2.1各地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扶持机制,在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等领域加大优惠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2积极采取新闻宣传、电视讲座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3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视程度,有计划的开展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会员的培训,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农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宣讲落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水平。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编写培训教材和制作多媒体培训光盘等形式,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农民自己组建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建议按照“分类培训、重点指导”的办法,由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种养殖技术等方面培训,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鼓励农户能尽快地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里来。
4.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科技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还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要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
5.1重视引导和帮助合作社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合作社的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指导和辅佐,按照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成长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强调其对合作社成员培训投入的补助支持,并强化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和保护合作社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其真正走上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5.2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社技术革新、创建“品牌”,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无公害化标准生产,加强技术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
5.3重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保鲜、运销设施设备和服务配送站建设,改善市场经营服务环境,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效对接。通过重点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引领者,成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的推动者,从而促进传统农业实现转型跨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
6.加大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全省各地的生态资源优势,制定农业品牌战略规划,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因势利导,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要引导、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结合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如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竹木加工、销售,果品种植、加工、销售,蔬菜种植、销售等,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的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157400 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