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耘
案例:黄大爷和老伴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生有两子一女。长期以来,老两口都是与小儿子一起生活。黄大爷的老伴没有退休金,老两口一直靠黄大爷的退休金生活,他们的房子也因小孙子结婚而过户给了小孙子。前不久,黄大爷的小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小儿媳妇以其丈夫已去世、不用再承担赡养义务为由,要求黄大爷老两口搬出去跟其他子女生活。而大儿子和女儿则以黄大爷老两口以前一直在小儿子家且黄大爷的退休金都给了小儿子为由,不同意黄大爷老两口搬过去。社区多次调解黄大爷和几个子女之间的矛盾,但是没有效果。无奈之下,黄大爷和老伴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几个子女承担赡养费,但囿于生活困难和法律知识匮乏,只能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说法: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我国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其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依靠正常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益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收费来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200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对一些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作用。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本案中,黄大爷和老伴请求他们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且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向他们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法律援助时,黄大爷应依条例的规定向社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几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已经过户给小孙子的房子,因为这属于黄大爷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其他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而要求不承担黄大爷老两口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