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安全办案问题

2015-05-30 00:34张伟
东方教育 2015年3期

张伟

【摘要】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进度的加快,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侦查工作中的程序性问题在整个司法环节的重要性愈发明显,不论是国家出台各种关于执法规范化的专项措施,还是证据制度的日趋完善与缜密,都深刻的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重视。证据制度中最容易被寻找出瑕疵的问题就是涉及到因刑讯逼供而引起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体系下,排非制度将成为司法庭审过程中的一项常规流程,而面对这一问题,从关口前移的角度来看,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安全办案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证据制度;安全办案

安全办案历来是侦查部门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更要重视这个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查办的案件出现安全问题的社会影响性巨大,另一方面是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的。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忽视安全工作,出现涉案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不仅会影响案件的成败,而且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之所以重视办案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安全问题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社会关系和人员比较多,犯罪嫌疑人在交代犯罪行为的同时自身压力非常大,对自身罪行做出供述之后会过度担心对自身及家庭影响而引发心理不稳定,一旦无法正确调整心态则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这是由于职务犯罪本身的犯罪特点引起的,相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这点表现尤为明显。

二、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性关系到法律程序的进展。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自将犯罪嫌疑人带入讯问场所开始,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就有了一种法定上的义务。从审讯、体检到最终羁押到看守所的过程都是要投入精力来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最基本的譬如是否遭受刑讯逼供而引发的非法证据排除的争论,严重了则会涉及到办案人员侵权犯罪的问题。其实针对此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则在很大程度上以法定的形式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方面是保护犯罪嫌疑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保护侦查人员。

三、这关乎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近些年来,人权这个概念的影响在国际舆论上不断的增长,对人权问题理解和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世界各国对人权最基本的一些内涵和理念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人权最根本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这一点在法律上得到保障是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重视实体正义的同时也要看到程序正义的必要性,不能只强调打击犯罪而忽略了犯罪嫌疑人也拥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一基本理念。

基于以上原因,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最大限度的确保办案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干警安全意识的培训。充分利用政治、业务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领会有关安全办案的文件精神,使干警进一步提高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干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自觉性。此外可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例培训或模拟审讯、羁押来强化干警的意识。此外要求干警自查自纠,定期对办案安全防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全面对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有关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通过可视自查、实地互查、反馈整改三个阶段,查找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安全的各类问题。切实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干警的每一个执法细节之中。

二、实行看讯分离制度和安全预案制度。看讯不分容易导致侦查人员过度专注于审讯和案情的进展而忽略到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问题。看守与审讯人员相分离,侦查人员负责审讯工作,司法警察负责看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分工明确的条件下侦查人员与司法警察能更加专注的做好本职工作。每次审讯之前做好安全预案,对审讯组成员和安全组成员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在事前结合案情对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加强警力重点关注。

三、与医疗机构建立明确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区紧急医疗室。与就近的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办案医疗紧急预案制度,与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对接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的问题则在第一时间内到办案部门会诊,最大的限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有效的医治而避免出现严重的后果。

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区的紧急医疗室。在办案工作区建立医疗室,配备基本的医疗器材和药物。对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进行医疗知識培训,因为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侦查人员和司法警察是第一现场人,如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犯罪嫌疑人前期简单医治,对后期具体医治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定期对医疗器材进行检查并试用,确保各种设备时时处于能够良好运行的状态。

四、完善监控设备,实行专人看守。对讯问室安全全方位摄像设备,安排专人在监控设备前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动态,避免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法律制裁而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嫌疑人出现任何异常行为要及时的通知侦查人员或司法警察在第一时间处理并层报上级进行进一步解决。

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办案安全问题的关注,这是与我国所处的时代的大形势结合起来的,是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看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在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也要注重程序正义,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紧绷安全办案之弦才能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