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刚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的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我们对黑龙江省哈松北区、佳郊区、桦川、绥滨、虎林五县(区、市)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一、涉农资金整合做法及成效
(一)绥滨县构建以“一个机构,双向审批,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一个机构,即成立“绥滨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组建了由财政、发改、监察、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农开、水务、畜牧、粮食、商务、林业、教体、人社、科信、环保、文化、卫生、民政、扶贫、民委、残联、供销等24个部门为成员的全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农产业项目的规划制定、上报审批、项目拨款、建设、验收、资产交接及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从始至终在统一领导下,协调运作,有序进行。双向审批,即上报项目和下拨资金两个环节都要经过县领导小组审批。规定涉农产业基建类项目在“申请上报”和“资金下拨”两个环节都要按规划程序操作,必须经过县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通过后,才能申请上报和下拨资金,使得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三项制度,即县政府出台了涵盖全县产业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三个《办法(试行)》。该县相继出台了《绥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滨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绥滨县产业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三个办法分别从项目上报、资金拨付和地方财力投入等三个方面的具体操作细节做出了规定,使该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细致入微和有章可循。
(二)虎林市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虎林市“三农”工作整体规划,制定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协调各部门整合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创建高产稳产粮食生产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虎林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类资金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各项制度。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制度;补贴项目制定工作原则、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涉农整合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问题。
桦川县、哈松北区对“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认识程度不高,无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改革意识,未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专门建立“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1.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佳郊区发放基层防疫员中央补助费10.52万元,存在不直接存入防疫员个人银行储蓄账户,而直接支付现金。哈松北区发放西泉眼水库返迁11人移民补助费4.95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未执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办法。
2.支出范围不合规。佳郊区文化馆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中列支更夫工资和讲解员工资4.2万元。
3.挪用专项资金。虎林市财政结转结存资金38181.86万元,在国库存款账户结存34921.17万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结存779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481.69万元。
4.资金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绥滨县2013年11月收到水稻育秧大棚、水稻智能催芽基地项目资金2064万元,目前已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已完工项目未拨付项目资金。主要原因是:该县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在保证生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目前未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资金未拨付。
5.资金监管不到位。桦川县财政局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后,未按照工程进度、政府采购完成等实际情况,将29293万元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各实施主管部门,再由各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财政局未对资金进行监管。
(三)项目管理方面问题。
1.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绥滨县和桦川县2013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分别为50万,2013年4月收到资金,至检查日,项目未开工建设。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初期未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期将审批权下放到鹤岗市和佳木斯市水务局,造成实施方案未审批,项目无法实施。佳郊区2013年省财政厅下达水毁工程修复专项资金1263万元,其中:水毁修复工程1223万元,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省级补助资金40万元。截至2014年3月 25日,资金全部在财政部门结转。
2.项目建设内业材料问题。桦川县水稻育秧大棚、水稻智能催芽基地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程序上时间先后顺序不符,有虚假招投标嫌疑。如黑农委联发[2013]144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时间是2013年11月12日,而该项目于2013年1月3日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招标内容及设计资金额度,县农业局于2014年1月10日发布提前开标的申请,投标单位于2014年1月9日进行了确认,2014年1月6日领取该补充通知(对该项目需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绥滨县北岗乡火梨村烤烟基地扶贫项目,2013年拨付扶贫项目资金60万元,该项目实际于2012年8月完工,但合同、竣工验收等材料中体现项目建设期为2013年5月至10月,项目实际实施与内业材料不符。
3.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未按原渠道使用。桦川县在省财政厅以黑财指(社)[2013]143号下达该县项目资金1647万元专项用于星火乡6个村1647户(星火乡全乡人口5000人左右,按每户3人测算,对全乡所有农户进行了补助)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原渠道使用,将资金补助各户用于购置星火乡新建楼房,属于新农村项目建设。
4.建设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手续。佳郊区水毁修复项目中,格节河水库修复工程项目资金130万元,工程于2013年8月26日开工,11月14日完工。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2013年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专项资金991万元,其中:第一批下达569万元,第二批下达422万元。至2014年3月25日,拨付水利局项目资金357.3万元,水利局拨付项目单位146.69万元,水利局结转资金210.61万元。项目由7个单位建设,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
三、建议
(一)扩大地方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当前我省投入财政支农资金计划规定到具体项目,为争取到建设资金,县(市)只能迎合申报要求立项。但争取到的项目,未必是最需要的项目,有的甚至是“无本先末”的项目。因此,建议省厅增加地方运用财政支农资金的灵活性,砍块下达资金,扩大基层使用资金的自主权。
(二)涉农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搞一刀切。国家按统一标准要求地方匹配一定比例的涉农项目资金,使部分县(市)捉襟见肘的财力无力承担。建议省级财政不按单一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针对贫困县不安排配套资金,将“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形式的资金改为直接投入。
(三)不设定地方整合涉农的硬性指标。受本级财力限制,县(市)有限的超收资金仅能从事急需的农业产业方面的基础设施投入,没有能力系统整合其他资金投入到扶贫和非生产性的基础设施方面。建议省级财政针对各市、县不同情况,不设定整合涉农资金的硬性指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责任编辑:洪峰